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2020-03-03 18:26: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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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将责令经营者在市场内的“公示栏”公开检查。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周边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经常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八、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九、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炉具、液化气及电加热器具;场内严禁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十、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

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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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场经营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地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结合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营户准入管理

1、具有与经营项目要求相符的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人与登记内容相符。

2、具有经营项目必备的器具。

3、经营项目符合市场划行规市的要求。

4、无经查实的消费者投诉。

二、食品准入管理

1、市场主办方对重点食品(蔬菜、鲜肉、活禽)推行 索证备案管理。

2、鲜猪肉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和生产商检疫,凭检疫 证和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农副产品和袋装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责食品进 货索证、索票查证工作,对证件的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工商部门检查。

4、设有快速检测室的市场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对 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后实施退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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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活禽摊区管理制度

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

3、不得在市场内使用煤火炉灶具,不得使用松香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龙里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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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一、市场内的经营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制度.

二、对新进场的经营户所使用衡器,必须具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格证》,才能进场经营。

三、经营户如需要更换新衡器,必须购买有CMC标志(生产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衡器,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才能使用,以确保计量的准确可靠。

四、场内禁止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杆秤。

五、场内必须依法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严禁用“斤”、“两”等作计量单位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规范。

六、场内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商用衡器,违者将交由质监部门处罚。

七、场内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营造公平、公正的计量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八、市场内使用商用衡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办法》,由质检部门实行定点定时强制检定。

九、商用衡器的检定,由法定的计量机构检定,各经营户必须积极配合。

十、贴在衡器上的强检标签,各经营户必须妥善保管,以便有关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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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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