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

2020-03-03 04:15: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变更应如何进行变更登记?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的,应自股权发生变动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股权转让前的股东参加)决议。

主要内容:( 1 )转让者、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 2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3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见(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

3、股权转让协议书。

主要内容:( 1 )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 )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 )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 )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 )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6 )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4、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主要内容:( 1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见;( 2 )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6、新股东(指受让股权新加入的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视转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1 )转让方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文件;( 2 )转让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提交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0、评估报告(转让的股权未涉及国有、集体资产的,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决定转让的价格而不经评估)。

11、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

1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指引】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10-27修订)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12.18 修订)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实收资本;

(六)公司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营业期限;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股权转让怎样缴税

2011-9-28 16:14 互联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问】甲公司为一家餐饮企业。今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丙公司,经营餐饮酒店业务。其中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该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800万元,评估价值(公允价值)1000万元,享有40%股份,乙公司以资金1500万元进行投资,享有60%股份。同期丙公司对该土地进行了“三通一平”处理。今年6月,甲公司将其持有的40%的股权以1400万元价格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持有丙公司

100%股份。此时甲公司如何缴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视同销售收入。甲公司将土地使用权投资给丙公司,因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了改变,应确认收入的实现,该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1000万元与账面价值800万元的差额200万元应计入甲公司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转让股权的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因此,甲企业相应的投资成本是可以扣除的。应将股权转让价格1400万元与投资资产的成本1000万元的差额400万元计入甲公司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乙公司向丙公司投资1500万元以及收购甲公司持有的40%股权的行为,均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践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即按照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一般被称为“出资额法”;(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又称为“评估价法”;(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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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转让股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股权转让承诺书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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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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