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阳光调解”现场观摩会1

2020-03-02 08:22: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举办“阳光调解”现场观摩会

9月14日,徽县“阳光调解”现场观摩会在水阳乡举办,县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各乡(镇)司法所长以及水阳乡领导和干部群众,共计60余人参加了这次观摩会。

去年5月27日,徽县水阳乡石滩村群众自发组织村民整修本村农路,当农路修到同村张某家房屋附近时,张某以修路影响自家房屋为由阻挠修路群众,并拒绝将其放在路上的树木挪走,双方发生争执,最终几人互相殴打了起来,造成双方当事人不同程度受伤。阻拦修路的张某通过多次治疗伤愈后,双方在医药费赔赏问题中,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上诉法院,经法院审理,双方损失共计26530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由修路者张某、赵某等人赔偿受伤者张某近9000元。修路者张某、赵某等不服,要求上诉中院重新审理。水阳乡司法所接到调解请求后,同县法院协商,同意进行人民调解。经积极耐心细致的工作,通过宣传法律、依法、依情、依理调解,双方深深认识到冤家宜解不宜结,双方相互谅解,同意修路者张某、赵某等人一次性赔偿受伤人张某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共计6500元,于“阳光调解”现场赔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这次“阳光调解”现场观摩会,即保证了调解过程中的公开、公正、透明,又保证了调解结果的合理、合法、合情。县司法局局长王立峰介绍说:由于“阳光调解”因其调解过程是公开、公正、透明,

以案说法的作用效果显著。我们要以“全县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化解百日行动”为契机,准备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一次“阳光调解”的新高潮。通过群众参与调解,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仅有效化解了群众纠纷,防止了矛盾激化,还起到了明显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阳光大调解”架起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效地制约了职能部门多头受理、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进一步树立了政府机关执政为民、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现场观摩会发言稿

现场观摩会学习体会

现场观摩会讲话

现场观摩会草案

现场观摩会主持词

现场观摩会发言稿

现场观摩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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