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河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020-03-02 20:56: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规范职工培训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统一发证”的原则。

第四条 培训中心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 培训中心人员配置及设施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05年第20号令)要求。

第六条 煤矿新工人(拟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农民轮换工、协议工以及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入矿前及长期脱岗人员必须经过以下培训:

1、由培训中心组织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执行《煤矿新工人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2、岗前培训合格人员由培训中心组织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方可参加系统组织培训。

3、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系统和专业部门组织,进行不少于40学时

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考试,考试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再培训,补考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4、上岗后同所在队组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书》,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方可独立工作。

5、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对其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岗位复工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的职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当年参加工作的新工人除外),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考试合格者将再培训内容及考核情况载入《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人员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现工作岗位,安排从事其它工作。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由三级培训机构组织的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省煤炭工业厅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

第八条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三级培训机构负责组织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

第九条 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三级培训负责,按专业分别组织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职教中心颁发的《安全资格

证书》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

第十条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由推广单位专业技术部门制定针对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由专业人员进行授课,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操作应用。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中心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培训教育费,职工培训教育费的1%留矿掌握使用,1.5%留煤业公司统一掌握和使用。 第十二条培训中心负责职工培训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培训教育经费的使用和审核;财务部门负责职工培训教育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对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实行单项管理。

第十三条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规章使用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

第十四条教师授课费按课时支付,根据技术职称等级分别为;高级职称26元/课时、中级职称、初级职称18元/课时,其他人员授课比照以上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各类职工培训教育费用(包括购置教学设备、设施及各类学习用书资料类费用)由培训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培训工作、经营管理工作的矿领导共同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领导负责,矿长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专业科室负责业务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培训中心是矿安全培训的专业技能部门,全面负责安全培

训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矿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派送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3、负责全员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工作。

4、承担与其资质相应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第十八条各基层区(队)、班组是安全教育、业余培训的基层组织,负责员工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和业务学习,对员工安全培训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九条安全科是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负责对(三违)人员的安全培训

3、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第二十条 相关要求

1、培训中心负责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档案规范管理样式》建立健全各项培训档案,促进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

2、各单位要加强各类后备人员的培训、储备、管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3年内不得调整岗位,否则,事先报人力资源科审查后,由培训中心安排培训。

4、各基层班组是安全培训的基层组织,负责员工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和业务学习;

5、矿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考试,分采、掘(开)、机电、通风、运输五个专业进行,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严格考核,并按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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