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2020-03-01 20:01: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是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以正义理论知名。他继承洛克、卢梭、康德的社会契约论,并加以修正,使之上升到一个更高抽象的理论水平。他的《正义论》内容涉及政治学、经济学、哲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成为二战之后西方伦理学与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

人类在自然状态下,依靠合作才可以生存发展。社会契约是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以及政治义务的基础。因此,它也是一种道德义务,人承诺要遵守自己先前的约定。罗尔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正义问题。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如真理是思想的首要德性一样。正义要负责地保障平等的公民自由与权利义务,解决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推进所有公民的利益等。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原初状态”。它的特征有三点:一,“无知之幕”,即没有人知道他人的出身、地位、阶级和能力、智力、体力等,甚至不知道他特定的善观念或特殊的心理倾向。二,每个人都是有理性的,但对他人的利益漠不关心,也没有仁爱等道德因素。三,在无知之幕的后面,达成共识原则绝不会与平等互利的社会合作冲突,也不会使某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损害另一些人的生活远景。

罗尔斯认为作为“制度”即“社会基本结构”的“一般正义观念”是“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这一正义观念体现为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2)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正义原则又叫平等自由原则,它确定与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使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它适用于对公民政治权利方面问题的处理。第二个正义原则适用于公民对社会和经济利益方面问题的处理。公民的社会和经济利益是不可能平等的,但这种不平等现象的存在要有两个并存的条件。第一,最少得益的社会成员得到最大利益。罗尔斯称之为“差别原则”;第二,官职和地位在平等的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称之为“机会公平平等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机会公平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

罗尔斯正义论在合理性在于他看到了社会政治制度(“基本结构”)和经济基础(利益分配)与人们正义生活和自由平等的客观联系,并对这些因素予以足够的重视。而它的不足之处则在于他过于理想化和抽象化,在于罗尔斯对社会基本结构(制度和经济基础)有保留的不彻底性认识。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何怀宏:公平的正义:何怀宏解读罗尔斯《正义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4、顾肃:罗尔斯:正义与自由的探索,辽海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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