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科研贡献奖奖励办法

2020-03-03 13:03: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滨州学院科研贡献奖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推进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学校决定设立科研贡献奖,以表彰对学校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一、奖励范围

(一)立项奖:国家级有资科研项目,重大横向项目。

(二)配套奖:国家级成果奖,省部级一等以上成果奖。

(三)成果奖:高水平学术论文,专利。

二、奖励标准

(一)立项奖

科研项目均指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我校教职工(在编在岗)为项目负责人。

1.国家级有资科研项目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单列学科)重大项目、成果文库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 1 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每项奖励50万元。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单列学科)年度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延续资助)、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每项奖励30万元。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单列学科)年度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两年期资助):每项奖励20万元。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单列学科)年度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每项奖励10万元。

2.重大横向项目

到账科研经费100万元(含)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实际到账经费15%进行奖励。

(二)配套奖

获奖成果均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教职工(在编在岗)为第一完成人。

1.国家级成果奖

(1)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500万元/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2 奖一等奖100万元/项,二等奖60万元/项。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80万元/项,二等奖40万元/项。

(3)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包括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文艺类图书)、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包括文华奖、群星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美术奖、音乐金钟奖:一等奖(金奖)15万/项,二等奖(银奖)10万/项,三等奖(铜奖)5万/项(不分等次的奖项均按二等计算)。

(4)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舞蹈荷花奖、骏马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中国优秀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包括国家出版奖、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一等奖(金奖)10万/项,二等奖(银奖)5万/项,三等奖(铜奖)3万/项(不分等次的奖项均按二等计算)。

2.省部级一等以上成果奖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40万元/项。

(2)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含最高奖、特等奖

3 等)20万元/项。

(3)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含最高奖、特等奖等)15万元/项。

(4)山东省“精品工程”奖、泰山文艺奖、文化创新奖:一等奖(含荣誉奖等)5万元/项(不分等次的奖项4万元/项)。

(三)成果奖

学术论文均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职工(在编在岗)为第一作者(含研究生导师指导所带学生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

1.ESI收录的高被引论文、热点论文和前沿论文:20万元/篇。

2.《SCIENCE》、《NATURE》发表的学术论文:50万元/篇。

3.《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0万元/篇。

4.SCItop(30)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4万元/篇。 5.《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每个一级学科内排名第一的权威学术期刊(附件)发表的学术论文:2万元/篇。

6.国际授权发明专利:2万元/项。

三、发放办法

(一)立项奖

4 奖励对象为项目组全体人员,项目立项时奖励60%,按期结项时奖励40%(每延期一年扣减10%,在规定延期期限内未能结项的不再发放结项奖)。项目负责人在立项和结项年度年底前,自主将奖金按12个月分配至项目组成员,分配明细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科研处,奖金在立项和结项的下一年度随工资按12个月发放完毕。

(二)其他奖项

奖励对象为全部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负责申报,并于年底绩效工资发放时一次性领取,第一完成人负责对共同完成人进行分配。

四、相关说明

(一)学校每年列专项经费用于科研贡献奖的奖励。

(二)本办法所奖励的各类科研业绩在统计科研业绩量化分数时仍按《滨州学院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计算得分,但兑现绩效工资时予以扣除。

(三)除纵向无资项目和校级项目外(仍按原规定执行),其它项目学校不再匹配科研经费。有资项目分别在科研业绩量化计分绩效工资基础上,按省部级项目每5万元(不足5万元按5万元计算)直接经费1万元/项(文科最高不超6万元,理工科最高不超10万元)、教育厅项目0.5万元/项、其它市厅级项目0.2万元/项奖励现金,到账科研经费低于100万元(不含)的横向项目按到账经费10%奖励现金。奖

5 励对象为项目组全体人员,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并于年底绩效工资发放时一次性领取,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组其它成员进行分配。

(四)各类奖项中的同一科研业绩如符合多项奖励标准,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奖金发放应遵守国家财税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

(六)学校按特殊政策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不享受本办法所涉及的科研业绩奖励。

(七)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

附件:中文核心权威学术期刊名录

滨州学院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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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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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学院科研贡献奖奖励办法.doc》
滨州学院科研贡献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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