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隧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0-03-03 05:55: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减轻因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岩溶陷穴、落石等地质灾害对施工带来的影响和对设备造成的损害,提高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为依据编写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地质灾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灾害应急以保证人身安全为最高原则;灾害抢险要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在抢修通车后应立即进行加固,尽快恢复正常施工;铁路地质灾害应急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积极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水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广铁路指挥部三项目部高青隧道施工时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项目部成立领导小组 指挥长:邝文峰; 副指挥长:张新;

成员:刘炳志、李学强、刘从阳、兰朝阳、郑田见、陈长红、王宝福、赵越超。

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2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职责

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处所,研究预防措施,组织领导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总结。 2.2.1主要职责

检查和掌握施工沿线地质灾害危险处所,做到预防为主,特别是在天气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抢险用料运到指定地点,组织灾害工地的运输工作,调拨抢险备用车辆,沟通运输、灾情等信息;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抢修供电线路,提供照明和抢修用电;保证灾后受灾区域生活饮用水;做好抢修现场生活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宣传工作。 3预警预防

项目部各部门要按照权限和职责划分对管内施工沿线地质环境进行调查,对危及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必须采取措施整治,消灭灾害隐患。特别在汛期要进行例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预评估,制订预防对策。一旦接到地质灾害报告,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行动 4.11应急预应

①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项目部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部抢修。

②组织有关各个部门保护好职工人身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全力组织抢险、抢修,尽快恢复施工。

③对于抢修技术复杂、施工困难、工期较长的,咨询有关设计院、专业专家联合抢修。

④项目部可根据需要,邀请当地政府支援地质灾害抢险。 4.2响应启动

在接到上级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的相关通知后应立即启动该预案,并做好相关救援和抢修工作。

4.3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应以书面的形式宣布并通知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防洪指挥部各部门。

4.4事件评估

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项目部应该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总结,并将事件评估报告上报指挥部。内容包括:对预防预警、设备状态、铁路周边环境、降雨情况等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总结抢险工作量,参加部门、单位,采用的方案,所使用人力、机具、材料,抢险时间、费用和处置效果等。

5后期处置 5.1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完毕,项目部对抢险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点收入账,做到工完料净,剩余材料储备以备后用。

5.2抢通施工线路后,地质灾害重建工程要按照彻底消除地质灾害根源、不留后患的原则。

5.3财务部门应对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抢险和工程复旧费等进行统计,经核实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

5.4项目部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并书面上报局指挥部。

6保障措施

6.1对于施工沿线地质灾害集中、易发区段的山区地段,在未采取工程措施之前,应做好以下抢险救灾的准备:

(1)抢修料具应存放在便于装卸的地点,以便迅速抢运。 (2)要有一定数量的石料、木枕、编织袋等物资储备,配备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抢险设备。

(3)备用抢险设备要定期进行状态检查,确保抢险使用。 (4)抢修物资和设备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补充。 6.2各个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责对职工和施工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教育和培训。

6.3施工队应做好准备,一旦发生灾害能迅速组成防灾抢险队。各级抢险队伍组成后,要结合防洪抢险准备进行技术演练,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能力。

6.4地质灾害办事机构应配备较先进的通信、数据处理等设备,以便快速、准确传递地质灾害信息,提高办公效率。通信设施必须服从地质灾害工作需要,优先为地质灾害抢险服务。

6.5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要建立地质灾害抢险相关专业专家数据库,保持联系,必要时应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要求,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7奖励与处罚 7.1奖励

对参加防灾抢险的人员和单位,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参照国家和铁道部关于防洪工作奖励的有关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给予表彰奖励:

(1) 在灾害地点及时设卡、拦停车辆,防止交通事故者; (2) 检查巡守检查,遇有险情及时报告,减少灾害损失成绩显著者;

(3)在执行救灾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护得力、奋力抢险,完成任务出色者;

(4)灾情测报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及时供应抢险物资等,因而减轻灾害损失者;

(5)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7.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项目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拒不执行经批准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指挥部的防灾调度方案抢险指令者; (2) 玩忽职守,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临阵退缩者; (3) 挪用、盗窃、贪污地质灾害防治物资或其钱款者; (4) 妨碍指挥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 (5) 盗窃、毁损或者破坏防灾设施者; (6) 其他危害防灾抢险者。

8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铁道部、贵广铁路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八局有关办法办理

9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铁十八局集团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

第三项目部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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