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批后规划公示管理制度

2020-03-04 10:10: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建设工程批后规划公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推行政务公开,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后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民群众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监督作用,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贺兰县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属城市规划区及城市规划需要管理控制区域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照建设局规划部门提供的公示牌样图,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服务机构在3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牌体制作,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且设立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具体设置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便于接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公示牌的规格为:240cm×360cm或420cm×630cm。

第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内容: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设计单位、总平面图(建筑退道路红线、绿线和退地界及现状建筑距离、各种尺寸要标注清晰)、各单体立面图、鸟瞰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监督电话等。 第六条

公示牌直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其间建设单位应保持公示牌清洁、完整,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对凡是不按规定进行批后公示、恶意修改规划方案内容的和不及时对公示牌进行维修清洁的建设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不予进行规划竣工验收。

第七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将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设置及维护情况纳入规划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的内容,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先前已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批前公示通知书

规划方案批前公示业务联系单

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验收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余杭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试行)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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