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

2020-03-03 15:03: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施工安全管理

1.作业目的

捍卫安全就是捍卫人权,就是捍卫项目上每个人的生存权。为每个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让他们能每天平平安安地回家。为此,本作业要求主办岗位从工程开工建设起,到场地出清竣工交付为止,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细化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的管理为抓手,与监理单位一起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其应尽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是保证甲方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责任人,也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公司内部考核责任人。

主办岗位 土建、设备工程师:兼任甲方的现场安全员职责,(公司应在岗前安排参加市级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对于规模巨大或施工难度高,工期紧迫的项目,项目经理可向总工程师申请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甚至安全工程师。 3.作业描述

3.1与中标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主办岗位起草,项目经理签署。协议应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其中,实行施工总包的,督促总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安全事故预案处理方案,实施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界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及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3.2 在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进度、建设资金和施工安全等方面,代表甲方进行监督把关,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发现监理人员不按国家规定工程监理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进行监理的,及时要求监理单位改正。

3.3 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跟踪了解施工单位在各施工阶段安全作业的保证计划。现场有每周召开甲乙和监理三方协调例会制度的,应将安全生产列为第一议程。协调会无固定周期召开的,本主办岗位应参加并指令监理主持的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专题例会。并视工程施工进度和形势需要,会同工程监理有重点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落实安全作业的保护措施,确保有序的施工环境和良好的生活设施条件;发现不安全的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监理和甲方均有权责令局部甚至全面停工整顿。

3.4 在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及时申报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监督,并在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对于施工作业可能出现影响公共安全利益的情形,还应当在作业实施前,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批准手续。这些情形主要是: 3.4.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3.4.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4.3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的; 3.4.5需要拆除大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 3.4.6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3.4.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3.5 每月上旬填报《安全生产动态》,由项目经理签发,上报总工程师,详细报告上月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情况。 3.6 安全事故处理:

3.6.1 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一般均为施工单位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单位在开工前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明确安全监理职责的;平时缺乏安全例会记录,安全巡视的整改报告;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甚至参与违章指挥;那末开发单位也要视失职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

3.6.2 施工单位如有重伤或死亡事故发生,在场的任何甲方人员应立即通知本主办岗位和项目经理到场,协助施工单位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并作为重大安全事故以最快的方式(一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公司主管报告,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建筑施工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所列程序逐级上报。

3.6.3 重大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3.6.3.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3.6.3.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 3.6.3.3 事故发生的估计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6.3.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3.6.3.5 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其中3.6.3.3所述应以事故处理部门的意见为准,不能主观地妄下结论,以免误导。 3.6.4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本主办岗位应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贯彻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也就是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吸取事故教训不放过;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不放过。 3.6.5 事故处理完毕后,本主办岗位应将事故处理的经过,结论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编制专题报告,经项目经理签署上报总工程师。 4.作业的注意事项

甲方项目经理及其土建、设备工程师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4.1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提请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4.2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3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4.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施工安全巡视

1.作业目的

本作业是施工安全管理的的一项保障措施,通过安全巡视,动态地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使安全事故隐患和不文明施工行为及时得到察觉和纠正。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对本作业的操作。

主办岗位 土建、设备工程师:坚持每天的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巡视。 3.作业描述

3.1施工安全巡视重点

3.1.1基础施工阶段:挖土机械作业安全;车辆交通安全;边坡防护安全;临时用电安全;防水施工时的防火、防毒;人工、机械、车辆交叉作业安全;截桩吊运安全等。尤其是基坑围护安全是基础施工阶段安全巡视的重点。

3.1.2结构施工阶段:是安全事故频率相对最高的阶段,需要特别注意:临时用电安全;临口洞边防护;作业面交叉及临边防护;模板和现场堆料防倒塌或高空坠落;楼面,防超载;拆模安全;清理木模防止朝天钉戳脚;脚手使用安全;机械使用安全。

3.1.3 装修施工阶段:室内多工种、多工序的立体交叉作业防护;防水和油漆施工时的防火、防毒;临电、照明及电动工具的使用安全和接地,漏电保护。

3.1.4 季节性施工巡视重点:雨季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大风吹落;高温季节防中暑、中毒、防疲劳作业;冬节施工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防雨雪雾、安全用电。 3.2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事故隐患 3.2.1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扣,赤膊,穿拖鞋,在禁烟区抽烟; 3.2.2连续加班疲劳作业;

3.2.3操作人员没有上岗证件,甚至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班前不作安全交底;

3.2.4动火施工不申请动火证,单独操作没有专人看护,没有消防器具配备,火星溅落在易燃物品上;

3.2.5电线电缆乱拖乱拉,或直接悬挂在导电构件上,拖在地上甚至浸在水洼里; 3.2.6断电检修时,电源箱不掛“正在检修线路,严禁合闸”的警示标牌; 3.2.7使用已淘汰和明令禁止使用的木工机具,倒顺开关,配电箱; 3.2.8地下室,楼梯间,井道等应该使用低压安全照明的区域使用常压电器; 3.2.9电动工具和器材的转动部件外露,没有防护罩具;

3.2.10各种用电器具的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缺少或失效; 3.2.11不按规定布置消防器材,或器材过期失效;

3.2.12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混搭,随意拆卸脚手架、井字架的支撑或拉杆,浪风钢索松弛,引起脚手架、井字架的变形、倾斜、摇晃;

3.2.13拆卸脚手,模板和清理垃圾时,高空直接抛物;

3.2.14操作结束后,不做落手清工作,不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多余的材料; 3.2.15高空单点吊物;

3.2.16单元出入口不搭双层防护架,脚手架底笆缺失或断裂,密网缺失或破损,安全网里堆满建筑垃圾;

3.2.17底坑、井道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没有专门设置的围栏、盖板和安全警戒标志;

3.2.18外墙落地窗、阳台、电梯井道等临边护栏缺损或不稳固; 3.2.19人货两用梯在各楼层的防护门不随手关闭插牢; 3.2.20使用现场和储存场地的氧气瓶和乙炔瓶混放;

3.2.21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脚手扣件,吊索使用伪劣商品;

3.2.22生活区使用电炉、电壶、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3.2.23家属、小孩在施工现场生活开伙; 3.2.24食堂环境卫生脏乱差。 3.3督促安全事故隐患整改

3.3.1在操作现场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操作人员当场改正,并通知监理对当事人和相关的管理人执行处罚,处罚决定应在现场的布告栏内张贴公布;

3.3.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采取临时警戒措施,通知监理按登记、整改、检查和销项程序,作出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期间,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则责令停止作业;

3.3.3对带有普遍性和屡教不改的安全问题,本主办岗位应配合项目经理与监理和总包单位交涉,按合同约定追究其对安全职责不作为的责任。

施工安全管理演讲稿

弱电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道路安全施工管理

公路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浅谈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拙见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书

《施工安全管理.doc》
施工安全管理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