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东南五市区域联动治超工作

2020-03-02 18:50: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鄂东南五市区域联动治超工作

实 施 方 案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执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和《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有效制止公路超限运输违法行为,保障公路的完好与畅通,维护公路运输秩序,经省公路局研究,决定在鄂东南的武汉、黄冈、咸宁、黄石、鄂州五市开展区域联动治超工作,特制定《鄂东南五市区域联动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区域联动、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立足于遏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路桥梁安全畅通。通过开展区域联合治超专项行动,加强区域内公路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鄂东南五市统一行动、资源共享、密切协作的无边界、无缝隙治超网络,建立、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倒查机制及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鄂东南五市区域联动治超,力争做到区域内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执法手段明显加强;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区域联动治超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信息共享、资源互补的治超网络平台逐步建立。确保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

努力实现区域内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率100%、卸载率100%(不含不可解体货物);无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确保区域内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下;运输砂石料车辆一律遮盖帆布,无遗漏、抛洒、污染公路的现象。

三、活动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6日-9月15日

1、统一宣传时间:五市同时开展为期10天的区域联动治超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期间,从各市抽调1-2名执法人员分两组对五市执法现状进行检(稽)查摸底。对检查查出的问题,如实通报各成员单位;对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由各市自行组织整治。

2、统一宣传内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联合治超公告、五市统一治超原则及标准、文明规范执法宣传等。

3、统一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媒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此阶段须贯穿整个行动始终。

(二)联动治超阶段:2011年9月16日-2012年7月15日 加大路面治理力度,采取固定治超站点与流动稽查相结合,联合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展开24小时不间断、无缝隙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绕岗、闯岗、大吨位恶意超限以及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第一站:咸宁 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11月15日

第二站:武汉 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1月15日

第三站:鄂州 2012年1月16日至2012年3月15日

第四站:黄冈 2012年3月16日至2012年5月15日

第五站:黄石 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7月15日

(三)检查验收阶段

联合行动结束后,实施单位要认真总结得失,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治超办,通报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治超机制,以固定检测站为依托,采取“源头监管与路面治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全,固定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属地稽查与异地交叉稽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统一宣传口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联动时间,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检查监督,统一规范治理,打击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即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统一鄂东南片区内自由裁量权标准。对于超限在20%以内的违法行为,以宣传教育为主,处理以告知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湖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3]100号)的规定,收取路产损失补偿费,同时卸载至标准

装载范围内;对于超限在20%以上的违法行为,卸载至标准装载范围内,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湖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3]100号)的规定,收取路产损失补偿费,同时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罚。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违者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上限处罚。

统一车厢拦板切割标准。车厢拦板以核发的行驶证为标准,非法改装车厢由车主自行恢复,否则强制拆解,强制拆解所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统一防抛洒保护措施。所有运输易抛洒物品的运输车辆统一覆盖帆布,未覆盖者一律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九条处罚。

统一卸载标准。坚持“科学检测,卸载放行”的原则,开展对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集中治理,统一对治理区域内的超限车辆进行卸载,如有拒绝卸载者,执法人员要对其进行强制卸载至标准装载范围内。

在实施检查过程中,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做好执法文书,要运用照像、摄像设备收集证据,建立档案,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确保无行政败诉案件。

2、统一执法时间和地点。第一阶段: 2011年9月15日下午5时前,黄冈、鄂州分别指派5名执法人员及车辆到S208咸宁咸安马桥治超站集结;黄石指派5名执法人员及车辆到G107

武汉江夏云井山治超站集结。第一阶段联动治超时间为10天,第二阶段联动治超工作根据情况另行商定。

3、统一执法人员。由区域内的参与单位各派出5名执法骨干,携带一台治超检测车、本人的执法证件和生活用品到指定地点集结,组成联动治超小组。

4、统一部门协调。轮值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与纪检、纠风、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的协调,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所确定的“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公路部门负责非法超限车辆的查处,交警部门负责将上路行驶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强制恢复原状,公安部门要维护好治超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切实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5、统一执法纪律。参加区域联动治超的执法人员必须服从驻地单位的统一安排,顾全大局,严格遵守驻站的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参加24小时轮流值班。

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治超工作“十条禁令”和“五不准”纪律,严禁随意拦截车辆进行检查。严禁以车辆超限超载为名乱罚款,严禁以目测为依据认定车辆超载,严禁以罚代卸、以罚代纠,未消除车辆违法行为一律不得放行,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上路执法,严禁收费、罚款不开票据。联动治超行动中,驻地单位将与相关部门组成稽查组,严查违纪执法和“三乱”行为,对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一律通报派出单位,由所属单位进行严肃

处理,绝不姑息。

6、统一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综合信息平台,加强治超中心与检测站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动,在第一时间将超限超载车辆有关信息录入,对恶意超限车辆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列入黑名单的车辆被再次查获时,执法人员在法律规定内对其实行上限处罚。

7、统一后勤保障。参加联动治超的执法人员的生活住宿由驻站统一安排,接待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以统一在站(点)内食宿为原则,以上人员的差旅补助费用等由原单位自行解决。

驻地单位对交通流量大的检查路段,派人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情况做好充分分析和排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成立救援小组,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在执法过程中,严禁执法人员强行追车检查,确保交通安全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区域联动治超期间联系人:

武汉:宋 娟 联系电话:13720304200 黄石:马建喜 联系电话:13986572877 鄂州:曹胜刚 联系电话:13908689800 黄冈:陈 明 联系电话:13779223868 咸宁:张凌云 联系电话:13872169168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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