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业产业体系未来发展方向的思考

2020-03-03 13:32: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对我国农业产业体系未来发展方向的思考

作者 兰星天

摘要: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有赖于新型制度的提出。本文在界定了农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农事代理公司为支撑,连接起上游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下游农民的“工”字型的新型的农业产业体系的构想。“工”字型农业产业体系的构建其实也是对我国未来农业发展远景的一种规划。本文希望通过这种创新型的愿景规划来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

关键字:农地产权关系;农业产业体系;农事代理公司

民以食为天。粮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粮食危机的爆发将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受到自然灾害频发,人口急剧增长和耕地急剧减少等因素的影响,也面临着爆发粮食危机的可能。同时,随着全球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加快以及我国全球市场的开放,我国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将不能很好地解决我国农业面临的种种问题。为此,我国农业采取大规模化生产势在必行。但基于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大这个实际国情来考虑,我国不可能走西方国家的由少数人经营的大农场式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土地流转政策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自发式的小农场的出现。但这对于我国建立农业产业体系和解决三农问题是不利的。小农场的性质毕竟仍是少数人耕种了多数人的地,多数人只能获得极少的租金而不能分享土地带来的收益。这种机制终将导致少数人致富,多数人受贫的结果。全体农民的增收问题将不能得到妥善解决。

三农问题虽然受到了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但仍然没有提出系统解决问题的机制和明确的农业未来发展趋势。三农问题的解决是和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紧密相连的。只有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三农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在本文中,笔者希望通过建立以农事代理公司为支撑的“工”字型的农业产业化体系来实现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未来提出了新的构想。但要实现农业现代化、规模化,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土地如何处置和分配的问题,即农地产权关系。因此我们首先分析农地产权关系如何界定。

一、农地产权关系的界定

对于农地产权的界定,学术界有两种声音最强烈。一种声音主张“农地产权应当回归农民”,另一种声音则持强烈的否定态度,认为“不应该把农地产权让

给农民”。之所以会出现两种甚至多种声音,是因为众多学者站在了不同的利益角度来考虑。但具体哪种声音更具合理性,我们应该站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以及经济学的角度来综合分析。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大集体耕作的格局,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这一举措使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业也因此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农业的大发展不仅解决了我国人民的温饱问题,还为我国工业的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农业在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农民也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因此,在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今天,我们要回馈农民,反哺农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要把农地产权让给农民。原因有两重:(1)家庭联产承包这种生产关系在我国生产力较为落后的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带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在生产力得到巨大提升的今天,一家一户的耕作模式将不再适应,需要变革出新型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的进程不可阻挡。在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进步的时候,生产关系就要变革。这也就决定着现在不能完全把农地产权让渡给农民。(2)从经济学角度来考虑,农民是具有一定理性的“经济人”,是要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因此,如果农地产权完全回归农民,农民就会选择比粮食生产更具收益性的土地利用方式。这种结果将不能保证我国耕地面积维持将来土地需求水平。在全球粮食危机气氛笼罩下的今天,选择农地产权回归农民是很不理性的。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更赞同第二种声音。在农地产权的界定方面,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只保留对农耕土地性质的变更选择权;农民完全享有其他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自2005年12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小到上百亩的村里能人承包耕种模式,大到几十万亩的农场企业模式。土地流转政策的提出,的确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农耕规模经营,解放了农村的劳动力,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但是土地流转价格机制的滞后,也损害了这部分农民的利益。土地经营权的出让只让这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获得了极低的租金收益。其实这部分农民不是不想获得耕田带来的收益,只是由于体力有限或是机会成本过大等因素不得不出让土地经营权。如果农民不能在土地经营权出让后获得较合理的收益,土地流转机制则最终只会导致少数人致富,多数人受贫的

结果,拉大农村内部的贫富差距。因此如何让每一个农民都从土地上受益致富,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农业产业体系的建立

1.模式借鉴

美国是最早形成农业产业体系的国家。尤其是在90年代,计算机在农业上得到广泛的应用,促进了美国农业产业化体系的完善和成熟,是美国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到目前,美国农业已组成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经营组织体系,同时还拥有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场主从播种到收割根本无须亲手做任何农事工作,所有工作都可以请专业化公司来完成。农产品生产出来之后的销售、加工环节也会有由早已签订合同的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来完成。这种农业产业化体系是基于美国的自然禀赋和长期的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逐渐建立起来的。地广人稀是美国实现大规模化农业生产的先决条件。美国现在只有不到2%的农民人口,而可用耕地则是我国的一倍。这就保证了美国可以通过大农场的形式来经营农业。为此,我国农业产业体系的建立就不能完全模仿美国的农业模式。在借鉴美国农业模式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农事代理公司的概念,并希望通过农事代理公司来构建可能适合中国农业产业化体系。

2.农事代理公司

2.1农事代理公司的概念。简单地说,农事代理公司就是代替农民进行农作物生产和销售的专业化公司。具体包括代替农民播种,田间管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和治理,收割以及在农作物收割后的销售等业务。农民以拥有土地为资本入股农事代理公司,并以股份的多少参与公司的分红。农事代理公司的实质就是通过打破现有的小农耕作模式,把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实现农业的大规模化生产。

2.2农事代理公司的建立及运作模式

2.2.1建立

农事代理公司应由各级政府主导,吸引社会各界资金共同建立。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以土地作为资本入股公司,但仍保留对土地的所有权。农民以土地为资本入股公司实现了使用权和受益权的转化,农民把使用权交给公司而仍能分享土地收益的权利。农事代理公司的建立之所以要由政府主导,是出于我国农业安

全和农民利益的角度考虑的。只有政府主导,在农民以土地作为资本的形式入股公司分享利润时,农民的利益才不会受到损害。

农事代理公司可以在乡镇域或县域建立,这以当地的农业规模和有助于实现生产的规模经济而定。各级政府必须在得到省农委的审查和批准后才能建立农事代理公司。农事代理公司的所有信息(包括公司土地和农户代理量,农作物预生产种类,预生产量,销售去路,农民利润分配,公司财务状况等)必须在每次耕作前准确地上报省农委。省农委对各级农事代理公司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根据各类农作物未来的需求情况预测对各级农事代理公司作出建议性的信息反馈。这一目的是为了实现整个市场各类农产品的供求平衡。各省的农业部也应在国家农业部的统一指导下和其他各省的农业部进行信息公开。信息的公开能够解决市场上信息不完全的局面,帮助各省农委对未来农产品的供求状况作出准确的预测,并且有助于农业信息化体系的建立。

2.2.2农事代理公司的运作

农事代理公司建立后,人员实行竞聘上岗的原则。除一些具有较高知识要求的职位(如公司经理,财务管理人员,农业科技人员等)面向社会招聘之外,其他所有农民有能力胜任的职位(如播种,田间管理,收割等)只面向入股公司的农户招聘。公司高层负有和其他农事代理公司进行技术交流,和一些农业研究机构(如大学)取得合作,保证农产品生产达到预期并最终实现销售利润的责任。

农事代理公司进行农作物规模化生产也就意味着公司掌握了大批粮食的支配权。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公司就必须与上游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实现粮食从初级农产品到深加工农产品的转化,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因此,要想通过农事代理公司增加农民的收入,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就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农作物生产;二是保证粮食的销路。

2.2.3基于农事代理公司的“工”字型农业产业化体系

目前,各种形式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合作社又一次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乡镇纷纷成立。在城市周边的农村也出现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场企业(如安徽的龙亢农场)。合作社的建立和农场企业的出现的确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收入,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这都只是局部性的,散点式的,不具有体系性的,也并不能完成我国从小农业到大农业的转变,建立全国性农业产业体系的任务。在未来,农

业的生产及管理在一个区域内是应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准确性,可操控性和可预测性的。农业生产完全可以根据未来需要进行调控,合理地使用土地进行生产;农作物的生长过程也是完全可以受到人类的操控的;农产品的加工则在完整而严格的法律体系和农产品监测评估定级体系下而实现规范化生产。由此就最终实现了从“田间”到“餐桌”的绿色安全程式化的大农业生产体系。

农事代理公司的建立不仅是代替农民完成繁重的农事工作,改变农民面朝换土背朝天的现状,解放农村劳动力,实现农业现代化生产的一种途径,而且与上游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成为一体。在整个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农事代理公司起着沟通下游(农民和土地)和上游(各种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中间支撑作用,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成“工”字型农业产业化体系。而农事代理公司作为连接“田间”和“餐桌”的中枢环节在实现大农业的进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结论

目前,我国有8 亿多农民,全国总人口近14 亿,据此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0 %。如何实现广大农民的富裕,将是我国在21世纪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突破发展瓶颈,解决现有问题的重要课题。只有农民富了,我国才能称之为真正的富国;只有农业大发展了,我国才能称之为真正的强国。农民的富裕离不开土地,农民的幸福生活离不开农村。因此,富农就必须从土地上挖掘财富,使农民幸福就要发展农村,让农民在农村过日子。

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具有创新性的制度和模式,三农问题的解决就需要新的制度和农业模式。农民补是补不富的。只有通过一种制度激发起农民发展农业、改造农村的积极性,并为之提供平台和资金投入才能够真正的使农民富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本文所提出的农事代理公司只是笔者在理论层面的一种尝试性的创新,实际的可行性将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但笔者相信基于农事代理公司建立起的农业产业化体系将有助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农业信息化,农产品安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农民的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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