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便民落户指南

2020-03-03 04:30: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便民落户指南

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录用公务员落户

(一)

经省、市人事、劳动厅(局)调动、录用公务员,或省市人才交流中心调动迁户的,需以下材料:

1、省、市人事、劳动厅(局)《调动(录用)通知》或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的《调动通知》;

2、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

3、主管部门派往具体用人单位的行政介绍信;

4、具体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5、随迁家属、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失业证》及离、退职批文或《退休证》,子女《出生证》或《独子证》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

6、《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7、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证明;

8、填写迁昆落户申请表并签署单位意见后盖章。

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落户

(二)

经省、市教育厅、局毕业分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落户需以下材料:

1、毕业分配《报到证》(省外院校需到云南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2、主管部门派往具体用人单位的行政介绍信;

1

3、具体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4、毕业文凭(原件、复印件)。

注:(1)属本市生源,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凭《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加盖昆明市劳动人事局“自主择业”条章,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2)属本市生源,未落实工作单位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凭学校证明并签注云南省教委意见、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结婚满五年夫妻投靠落户

(三)

与本市常住人口结婚满五年,原户籍地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的,可按照自愿原则投靠配偶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城镇人口出具原户口所在地《失业证》及离、退职批文,农村人口出具当地村、乡、镇三级证明;

3、在昆职业状况证明;

4、随带十八岁以下子女的,需子女《出生证》或《独子证》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

5、《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6、落户申请书;

7、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户口证明;

8、填写迁昆落户申请表并签署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意见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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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以下子女随父落户(四) 本市常住人口生育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父、随毋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或《独子证》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

3、子女学籍证明;

4、申请人《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5、落户申请书;

6、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证明;

7、填写迁昆落户申请表并签署单位或居委会意见后盖章。

投资落户

(五)

投资金额(不含贷款和商业性房地产)达到50万元,法定代表(实际投资者)可申请本人、直系亲属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的1人在共居住的房屋产权所在地落户,达到100万元的,可申请2人,依此类推。需提供以下材料:

1、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

2、区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区以上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4、省、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颁发的《省外在滇投资企

3 业认证书》或《省内合作企业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5、申请管理人员落户需提供《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单位证明。申请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结婚证》,《失业证》及离、退职批文,在昆职业状况证明,《出生证》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

6、申请落户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如房产证抵押、银行按揭、车库、商铺不能申报);

7、落户申请书;

8、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证明;

9、填写迁昆落户申请书并签署单位意见后盖章。

纳税落户

(六)

个体工商户年度纳税5万元,个体私营企业年度纳税20万元,个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投资者)可申请本人、直系亲属或街级管理人员中的1人在其居住的房屋产权所在地落户。个体工商户年度纳税10万元,个体私营企业年度纳税40万元,可申请2人,依此类推。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区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区以上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3、区以上税务部门计划财会科出具的完税证明(需注明税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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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票原件到派出所盖章后提交复印件;

5、申请管理人员落户需提供《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单位证明,申请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结婚证》,《失业证》及离、退职批文,在昆职业状况证明,《出生证》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

6、申请落户人《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如房产证抵押、银行按揭、车库、商铺不能申报);

7、落户申请书;

8、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证明;

9、填写迁昆落户申请表并签署单位或个体劳动者协会意见后盖章。

购房落户

(七)

购买价值为30万元商品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本人或直系亲属中的1人在居住的房屋产权所在地落户;购买价值60万元商品住宅的,可申请2人,依此类推。需提供以下材抖: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到派出所审核盖章后提交复印件;

2、区以上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云南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查档记录;

3、《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复印件);

4、申请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成人落户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失

5 业证》及离、退职批文,在昆职业状况证明;离、退休的需提供《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5、房屋产权人书面落户申请;

6、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户口证明;

7、填写迁昆落户申请表并由其居住地物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盖章。

注:(l)、若原为按揭购房,现已提前结清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证明和提前还贷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2)、商品住宅不包括二手房、商铺、车库等。

居住满五年落户

(八)

在本市拥有居住房屋产权的所有权人,居住满5年(居住年限以(房产证)发证日期为准)、有合法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的,可在居住的房屋产权所在地申报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2、区以上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查档记录;

3、原户籍所在地职业状况证明(城镇人口除外)及《失业证》、离、退职批文,《退休证》原件、复印件;农业人口出具当地村、乡、镇三级证明;

4、在昆工作单位证明及《云南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或自谋职业的相关证明;

5、房屋产权人书面落户申请;

6、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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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填写迁昆落户申请表并由其居住地物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盖章。

(注:

1、只能申请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

2、必须在原住户迁出后方可申请落户)

转业、退伍、复员军人安置落户

(九)

经省市军转办安置在昆的退伍、转业、复员军人申报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业干部安置落户凭省军转办的《转业干部报到通知》或市军转办的《行政介绍信》、落户证明、主管部门派往具体用人单位的行政介绍信、接收单位的证明、本人的《转业军人证明书》、《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办理落户。

2、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城镇安排就业的凭市安置办出具的《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本人《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转业志愿兵退出现役证》、主管部门派往具体用人单位的行政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入伍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

3、复员干部落户凭《复员干部安置介绍信》、(复员干部落户介绍信》及配偶、父母户口证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情况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到父母、配偶所在地或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

自谋职业的退伍、转业军人落户

(十)

7 经省市军转办安置在昆的自谋职业的退伍、转业军人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批准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凭省军转办批准的自谋职业批复、军转办或市劳动人事局的证明、本人的《转业军人证明书》、配偶所在单位的证明及配偶的户口簿,《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未婚及配偶不在昆明的凭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和户口簿办理落户。

2、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凭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入伍注销户口的证明和父母亲的户口证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

3、自谋职业的志愿兵,经当地安置办公室批准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配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配偶户口簿、《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办理落户。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十一)

军队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师(旅)以上部门批准随军的,申请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军队干部任现职命令复印件(单位盖章);

2、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原件;

3、师(旅)以上批准机关证明;

4、《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随军家属当地《失业证》及离、退职批文、在昆职业

8 状况证明、子女《出生证》或《独子证》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

7、子女学籍证明或职业状况证明;

8、被申请人户口证明; 9,落户申请书;

10、填写迁昆落户申请表并签署所在部队意见后盖章;

(注:随军家属是农业人口的,需先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农转非指标卡,并出具当地村委会证明。)

收养落户

(十二)

经民政部门批准合法收养,并核发《收养证》的申报落户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证》原件交派出所审核并签署“此证已申报户口x x x”盖章后交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落户证明原件;

3、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证明;

4、落户申请书;

5、申请人户口证明;

6、填写迁昆落户申请表并签署单位或居委会意见后盖章;

(注:随父落户需附未在女方落户证明) 新生婴儿落户

(十三)

《出生医学证明书》、《生育证》、《结婚证》(三证的原件、复

9 印件)、《六病保险卡》。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女方户口证明,并注明是否已在女方落户。(注:四区外生育证需到所属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盖章)

离(退)休投靠子女落户

(十四)

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申报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2、所投靠子女的单位证明和户口证明;

3、申请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落户申请书;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户口证明;

6、填写迁昆落户申请表并签署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意见后盖章;

户口册遗失补发所需材料

(十五)

1、户口册遗失补办必须由户主或户成员直接申请,写明遗失的经过;

2、所有户成员的单位证明(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出具);

3、所有户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填写“盘龙公安分局户口遗失补办申请报批表”报经所长审批。

10 户口项目变更所需材料(十六)

1、变更姓名: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成年人变更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证明、需变更的理由和依据(档案、证件复印件)。

2、因父母离异需变更所监护子女姓名的,还需提供离婚判决书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变更民族:需提供区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证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变更出生年月所需材料(十七)

原始出生依据(原件、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原始档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变更申请。

注:上述内容以近期颁布的政策依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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