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2020-03-01 19:35: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江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0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商务秩字〔2016〕4号)及《江门市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江商务市场〔2017〕43号)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省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我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生猪屠宰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猪屠宰量每日达到500头以上,机械化屠宰程度较高,信息化管理基础较好,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二)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大型肉类蔬菜批发市场(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三)在本市登记注册的肉类蔬菜配送企业,正常经营且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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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门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单位)的项目资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确定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节点建设项目,同时在江门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江门市商务局认定给予财政补贴企业(单位)名单和项目清单。

四、项目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申报项目名称和申报时间。

2.材料目录清单。

3.江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4.项目申报单位简介,近两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实施计划。

5.项目建设承诺书(见附件2)。

6.其他材料: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如无,则提供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需纳税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商务局。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有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受理时限。以江门市商务局正式印发申报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送达江门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管理科(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0号,联系人:林禹城,电话:3501898)。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申报指南,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做好宣传、指导及审核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三)肉类蔬菜追溯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建设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各节点建设内容能够达到有关考核评估测评标准。

六、本项目申报指南有效期为5年,印发之日起生效。并根据省级下达我市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情况,由江门市商务局另行印发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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