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矿山救护队岗位责任制[优秀]

2020-03-02 22:01: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兼职矿山救护兼职救护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岗位职责: 兼职救护队长应熟悉矿山救护基础知识,并依法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第1条:兼职救护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矿山救护规程》赋予兼职救护队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齐各项救护装备,定期组织训练和培训,搞好救护装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参与事故预防检查和隐患事故处理。 第2条:协助、参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并参与组织实施。 第3条: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控制和处理初期事故,引导和救助遇险遇难人员脱离灾区,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第4条:参加本矿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第5条:宣传普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 第6条:自队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加强体质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护工作需要,爱护救护仪器设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7条:负责矿井“六大系统”建设检查与维护。 第8条: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责任追究: 第9条:未配齐各项救护装备,未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未定期组织训练和培训,应追究兼职救护队长责任。

第10条:未组织本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应追究兼职救护队长责任。 第11条:协助矿山救护队进行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开展不利,应追究兼职救护队长责任。 第12条:未宣传普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不能提高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应追究兼职救护队长责任。 第13条: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检查与维护不到位,应追究兼职救护队长责任。 兼职救护队仪器装备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兼职救护队仪器装备管理员应熟悉仪器装备基础知识,并依法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岗位职责: 第1条:要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故障排除维修保养等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及时对队内的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检修及装备的维修保养。 第2条:做好装备室内物资的实物管理工作。装备室内材料、仪器、工具、配件、药品等做到分类保管并建立台账。 第3条:各种仪器装备做到按规定检查校验,积极为队内解决仪器装备维修疑难问题。

第4条:精心管理装备室内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更换仪器主要配件要向领导汇报。 第5条:仪器、装备、材料、配件等物品不足时汇报队长,及时补充。 第6条: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责任追究: 第7条:队内的各种仪器设备未进行检修、维修、保养,应追究仪器装备管理员的责任。 第8条:装备室内物资的实物管理工作不到位,应追究仪器装备管理员的责任。 第9条:各种仪器装备未按规定检查校验,应追究仪器装备管理员的责任。 兼职救护队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兼职救护队技术员应熟悉矿山救护基础知识,并依法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岗位职责: 第1条:全面负责兼职救护队的技术管理工作。协助兼职救护队长处理队内日常事务,对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对各种会议、训练、活动进行记录。 第2条:根据兼职救护队的全年工作计划,负责编制季度、月度训练计

划,负责对队员进行技术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 第3条:及时填写各种台帐记录,按时填报各种报表等资料。 第4条:对理论知识学习业务操作训练进行技术指导。 第5条:参加兼职救护队组织的各项检查考核工作,按时编制上报仪器、装备、材料、配件计划。 第6条: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责任追究: 第7条:未协助兼职救护队长处理好队内日常事务,应追究兼职救护队技术员的责任。 第8条:兼职救护队技术工作管理不到位,对各种资料未进行整理、归档、记录应追究兼职救护队技术员的责任。 第9条:在学习训练时,未对兼职救护队员在理论及业务操作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应追究兼职救护队技术员的责任。 兼职救护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兼职救护队员应熟悉矿山救护基础知识,并依法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岗位职责: 第1条: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2条: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与调度室和兼职救护队联系。 第3条: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和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

务和身体素质。 第4条:在执行任务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 第5条: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 第6条: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 责任追究: 第7条:不听从指挥,未按时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应追究兼职救护队员的责任。 第8条:不能保持通讯畅通,不能确保随时与调度室和兼职救护队联系,应追究兼职救护队员的责任。 第9条:不能在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后及时报告小队长,应追究兼职救护队员的责任。 第10条:在执行任务时,不服从安排,不能及时向小队长汇报情况,应追究兼职救护队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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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岗位责任制与管理制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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