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20-03-03 15:21: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的统一安排,为进一步巩固施工现场标准化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防范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全省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明晰职责任务,强化监管执法,着眼标本兼治,着力系统建设,全面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力争通过2年半时间,达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严格控制,施工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安全风险得到全面摸排和重点管控,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实现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组织领导,由厅长孙众志任组长、副厅长范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其他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相关领域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动态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行业(领域)内的施工安全直接监管职责,对施工许可证发放实行行业(领域)归口管理(涉及房屋基础设施的由住建部门实施监管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准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直接监管职责。负责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业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审核、考核和发放工作。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机构六方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内的有关资料,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勘察单位应真实、准确提供勘察文件;设计单位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揽业务,不得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主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转包、分包。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动员部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工作。联络员名单及具体工作方案要于2017年6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地、各部门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适时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的典型案例,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一些好经验、好做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省进行推广。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

1.加强建设项目立项、选址的安全风险把关。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项目和区域的立项、选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程序进行审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价、环境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可研报告等内容,对项目的安全风险深入论证,据此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没制定有效管控措施的,实行“一票否决”。

2.严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制度。高危项目建设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臵条件。严格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核、项目核准和资源配臵的程序、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建立监管部门联合审批制度,申报要件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

3.严把建设项目开工许可关。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必须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方可复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实施动态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4.严格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安全准入标准。进入施工现场的器材、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达到报废期限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施工起重机械、升降机、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备必须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方可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应出具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严禁使用。

5.严格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力度,在现场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志和公告栏,公布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点、危险源类别、管控措施等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严厉打击超资质施工和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

6.严格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架子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新入场工人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1.全面摸排风险,建立风险管控档案。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和完善各行业(领域)建设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自查标准,明确重大危险源范围,规范重大危险源报告、管理、施工方案论证、施工、监测、预警等内容,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一企一册”的风险管控档案。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企业要根据风险档案和隐患目录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围绕制度管理、现场实体管理、危险源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将风险源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项目、班组、岗位),细化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臵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臵报警装臵,配臵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要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分析、评估、预警预测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

3.加强事故根源和重大危险源管控。要紧紧抓住造成事故根源的“牛鼻子”,牢牢抓住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主要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重点、步骤和要求,狠抓落实,力求治本。同时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作为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必备条件。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单位要履行首要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施工企业要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季节和重点施工部位和关键环节编制隐患排查计划,建立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排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台帐。监理单位要及时辨识危险源,对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重点监控,重点加强 “三宝”、“四口”、“五临边”等部位的隐患治理,实现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部门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完善省级督查、市级核查、县级排查和企业自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2.突出排查治理重点。突出事故多发频发、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不力的重点区域;突出工程量较大、管理薄弱的重点企业;突出大型公共建筑、综合管廊、地铁、轨道交通以及采用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项目;突出春季开复工、降雨大风、高温酷热等重点时段,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重点监控,开展全面排查治理。

3.实施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按照《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吉建管„2014‟35号),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生产安全事故、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曝光,记入“黑名单”。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管理、评先选优、工程担保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应急管理。

1.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指挥、组织调动、装备配备、专业训练、后勤保障和辐射周边服务等功能,提升抢险救援和处臵突发事故的能力。同时按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保证预案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并及时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对预案内容进行实战检验,切实提高防范处臵事故能力。

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做到编制、职责、人员、经费和装备“五落实”。同时开展灾害、事故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并坚持常抓不懈,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素质和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应急救援队伍要随时处于战备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做到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有力、疏导有序,科学有效施救,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3.建立应急演练长效机制。一是坚持面向现场、贴近实战、注重实效抓好应急演练,切实发挥应急演练在检验预案、磨合机制、完善准备、锻炼队伍中的作用。广泛开展坍塌、高空坠落等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二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应指信息„2015‟1号)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定期上报机制,及时上报应急演练情况,推动企业应急演练制度化、经常化、全员化。

(五)加强安全监管基础建设。

1.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督促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配齐专业人员,保障经费、装备及执法车辆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机构和人员建设,逐步建立较完善的省、市、县(区)三级监管体系,做到层层有人管,逐级抓落实。明确和规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裁量标准等内容。系统梳理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安心卡”实名制及移动执法APP管理平台。及时掌握建筑劳务队伍分布和流动、建筑工人进出工地持证上岗、培训教育和农民工现场作业等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现场违规操作和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问题。二是建立全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随时掌握工程项目进展和施工现场管理情况。三是开通“吉林建设安全微信群”,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的互动联动,传播建筑安全知识,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铸就行业安全发展。

3.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吉林建筑施工标准化考核达标办法》、《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图集》和《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的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责任。一是坚持“两场联动、优质优价”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抓得好、信誉度高的企业给予税收、市场份额等各项优惠政策;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信誉低的企业给予降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停止执业等处罚。通过抓两头、促中间,实现“奖优惩劣”的差异化监管。二是对企业施工现场标准化实施量化管理。将日常管理与专项检查、暗查暗访有机结合,及时掌握企业动态标准化建设情况,并与资质升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投标等紧密结合起来,让标准化管理抓得好的企业有市场,让更多企业由“被动抓安全向主动抓安全转变”。

4.加强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一是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这一载体,通过张贴宣传画册、发放建筑安全知识手册、制作警示教育光碟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二是集中组织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监管职能,更好地做好安全服务保障。三是注重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重点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第一责任人的履职能力。四是建立吉林省建设安全专家库,组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论证专家组和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检查专家组,重点加强建筑业管理人才培养,提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联系人:孙绍华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 邮箱:jst82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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