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2020-03-02 22:16: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祁门县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暂行)》(祁卫[2010]133号)文件精神,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的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人员岗位情况,经职工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1、建立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打破大锅饭,防止医院养懒汉;

2、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和不断改进工作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快捷、方便、安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切实落实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二、考核原则

1、优劳优酬、兼顾公平;

2、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3、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

4、适当拉开(绩效工资)收入差距。

三、考核组织

为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许柳田 副组长;杨 智 倪 明

1 成 员:金立军 胡晓兰 吴本松 汪尚华

考核领导小组在县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全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管理、组织和审定工作。

四、考核内容

根据祁卫[2010]133号文件的规定,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考核项目(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占35%,计35分。岗位考核项目(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占65%,计65分。具体考核内容详见《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在主岗位之外,兼职次岗位的,按照主、次岗位合成成绩确定考核项目得分。其中兼职岗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兼职1个次岗位的,主岗位所占比例不低于70%;兼职2个次岗位的,主岗位所占比例不低于50%。具体岗位详见《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五、考核方法

在县卫生局的指导下,依据《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考核采取职工评定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普遍考核和重点考核的形式进行。

六、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绩1 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为4:2:4。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2为每月预发4为根据卫生局核定的总额,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2、实行分类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1) 职工考核

个人绩效工资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量

个人绩效工资= —————————— ×(岗位系数+量化考核折算值) 职工总人数

职工考核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60-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依据考核结果确定量化考核折算值。其中从事防疫和保健岗位的人员,其岗位考核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本院考核和县疾控中心和县妇幼保健所对我院防疫、保健工作考核各占50%,折算为65分计算。

岗位系数的确定:岗位系数是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性、劳动风险、技术含量,岗位系数范围0.5-0.8。其中临床、护理、防疫、保健岗位岗位系数0.65,非临床岗位系数0.55。经院务会研究确定,在主岗位的基础上,每兼职一个次岗位,其岗位系数可相应增加0.05-0.1,但合成岗位系数不超过0.8。

量化考核折算值:优秀0.6,合格0.4,不合格-0.1—-0.3。 (2)院长考核

院长(副院长)考核等次根据县卫生局对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确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院长的绩效工资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1 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量

院长绩效工资 = —————————×(岗位系数+量化考核折算值)×院长

系数 职工总人数

岗位系数的确定:院长岗位系数分为三个层次,考核列全县前六名的,岗位系数为0.8,考核列全县7—16名的,岗位系数为0.75;,考核列17—22名的,岗位系数为0.7。副院长岗位系数在院长相应系数的基础上,下调0.05,或者根据其副院长从事的岗位确定岗位系数,但其合成岗位系数应不高于院长岗位系数。

量化考核折算值:合格0.6,不合格—0.4;

院长系数:分三个层次,考核列全县前六名的,院长系数为1.4考核列全县7—16名的,院长系数为1.3,考核列17—22名的,院长系数为1.2。副院长在院长系数的基础上,下调0.1。

工会主席、护士长可以参照副院长系数执行(岗位系数按个人岗位计数 )。

3、考核结果和平时工作表现,作为工作人员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相关规定

1、考核周期内出现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严重不规范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零发放。

2、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即4月10日、10月10日前完成第一季、第三季度考核,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完成半年、全年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预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视年终考核结果多退少补。

3、超收奖励按照祁卫[201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超收部分的40%,根据考核情况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其中60%部分由对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按照其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予以奖励,20%部分由乡镇卫生院院长对考核优秀、贡献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20%部分根据乡镇卫生院的考核情况由县卫生局奖励院长。

4、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将考核小结及职工考核结果统计表一并报县卫生局备案,将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人员晋级、奖励、聘用和辞退的重要依据。

附:

1、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2、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简报

某某中心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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