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

2020-03-03 06:18: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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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实施日期:2010年3 月 1 日

1.0 目的

规范公司用火管理,防止用火过程中意外事故(火灾)发生。 2.0 适用范围

适用生产厂区内的用火作业管理。 3.0 通则说明

用火作业范围:气焊、电焊、铅

4.0 权责区分

4.1 环安课负责动火证和固定用火区的审批。

4.2 各部\\课主管负责掌控所属现场状况,审核动火的需要性。 4.3 监护人负责掌握动火现场的情况,不得擅离动火现场。 5.0 作业程序

5.1 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个级:三级、二级、一级 5.1.1 凡属下列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5.1.1.1 道系统管道、易燃易爆部位; 5.1.2 凡属下列区域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5.1.2.1 正在生产的聚合反应装置区域(指聚合、固聚、料仓、研发中心厂房内); 5.1.2.2 桶槽区、乙

5.1.2.3 化学危险品仓库、PTA仓库、物料仓库、切片仓库; 5.1.2.4 工业污水处理现场及工业下水系统之油池、油沟; 5.1.2.5 主变电站、电力中 以外之临时动火均属一级动火。

5.1.3.1 空压机房、冷冻机房、水处理区生产场所; 5.1.3.2 全厂生活水、消防水系统管网区、物料楼; 5.1.3.3 在生产区域焊接护栏、护手、水管及厂区围墙; 5.1.4 生产部门可在没有危险区域内划出固定用火区。 5.2 用火审批权限

5.2.1 三级用火保全)负责人、主任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及应急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等整个动火作业全面展开,正常运行十分钟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离开;(监护人员必须全程在场监护)。注:除休假和参加公司级的会议外,各级人员务必亲自到现场确认,不得以工作繁忙和其它任何理由派职位代理人对三级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确认,否则环安有权拒绝动火作业,由此耽误的工程进度由现场单位负责。

5.2.2 二级用火由生产单位申请人会同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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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10年3 月 1 日

订出并落实可靠的防火措施,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表格编号SMP03-03),报质环课审批,质环课人员根据动火位置,重点防火部位:桶槽区、道生罐区、柴油罐区、仓库、PTA/IPA输送管道、易燃易爆、及危险部位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及应急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其它部位由现场安全员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及应急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

5.2.3 一级用火区由动火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同时将审批后的【动火申请许可证】(表格编号SMP03-01) 由现场安全员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报备质环课。

5.2.3 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如各室分析需动用喷灯、火炉、电炉等经常性用火项目,应由用火部门提出申请,经质环课审查批准,发给“动火许可证”牌。

5.2.4 生产单位在非正常工作日及节假日时,原则上不允许动火,因生产需要,针对可事先预见的三级、二级动火作业,需提前报备环安、工务副总核准后方可动火;一级动火作业,需提前报备质环课,核准后方可动火;但因生产故障需紧急处理所必须的动火作业,需先口头报告课主任、部门经理,并口头报备质环课、工务副总,安排好监护人员,相关安全措施经现场专员确认后,方可动火(动火票可在正常班或节假日结束后补办);如遇三级动火或动火位置危险程度高,须经环安人员进厂现场检查核准后,方可动火。

5.3 外单位在厂区内施工用火应由现场单位负责人会同外单位施工负责人,按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办理申请动火许可证,批准后方可动火,如工程施工时间长(三天以上),需办理较长的动火作业,可申请固定动火点,经质环课批准后,发给“施工固定动火点”牌,可在固定用火区域内动火,安全员不定时进行现场督查,外来施工单位须做好防火工作及交叉施工安全工作,工程结束后现场单位需将“施工固定动火点”牌返还环安课。

5.4 用火申请单位应指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如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或有权停止用火。

5.5 用火的基本原则

5.5.1 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先办理“工作票”,落实安全措施,再办理动火申请,并将“工作票”编号填写在动火申请单备注栏上,环安课核准后,方可动火;

5.5.2 生产过程中,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生产的用火一律禁止;

5.5.3 一张动火许可证限定一处(区域)、有效期不超过叁天;

5.5.4 防火监护人和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不符合防火措施和防火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不得动火;

5.5.5 生产装置计划性停车检修,动火工作量大,生产单位应将动火施工计划提前报备质环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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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三级、二级、一级动火审批流程:

5.6.1 三级动火审批流程:经办→ 安全员→主任→ 经理→ 副总经理→ 质环课(环安人员、现场安全员、运行许可人、检修(保全)负责人、主任到场确认)

5.6.2 二级动火审批流程:经办员到场确认)

5.6.3 一级动火审批流程:经办→ 安全员 →主任→ 经理 (报备质环课;现场安全员到场确认)

5.7 动火作业监护人职责

5.7.1 动火监护人必须熟悉本作业区域的生产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5.7.2 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7.3 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控,善始善终;

5.7.4 动火作业完成时向本课主任及安全员报告作业结束。 6.0 附件

6.1 动火申请许可证:SM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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