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政治思想

2020-03-03 18:24: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边沁政治思想浅析

——读《政府片论》有感

内容摘要:杰里米·边沁(1748~1832),英格兰的哲学家,不只是伟大的思想家,而且是影响极大的改革家。在卡尔·马克思提出他的实践概念之前,边沁就强调,理论和实践的区分是无意义的。在边沁看来,“理论上是好的,实践上是坏的”这种陈词滥调讲不通。说一个措施在理论上是好的,就意味着,当转化为实践后,它也是好的。因此,边沁的思想的范围,从关于语言的性质和它与物理世界的关系的最深刻的见识,扩展至公共官员在其中工作的办公室的设计。边沁的很多建议,在19世纪英国的政治、法律和宗教制度的改革中被采纳了。他的思想在遥远的国度影响特别大,例如在西班牙、葡萄牙、希腊、美国,尤其是在中南美洲,那里的政治家在边沁的著作中发现了自由主义改革的纲要: 在摆脱殖民统治后,这帮助了他们的现代化的努力。

关键词:边沁;功利主义;政府;主权

边沁的理念对19世纪的公共行政改革影响巨大,他的著作仍然是当今学术辩论的核心,特别是在社会政策、法律实证主义和福利经济学领域。他最被广为引证的著作是《政府片论》和《道德立法原理导论》。在其著作中边沁明确的提出了自己的政治思想,在本文中我将主要论述边沁在他的第一部著作《政府片论》中所体现的几点政治思想。

一、作者边沁简介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二、《政府片论》的主要内容

边沁在《政府片论》中认为,布莱克斯通对法律的叙述,至多不过是说明...法律的现状,实际上是在阐述的伪装下为现状辩护。而法理学的真正职能是对法律制度进行批判,目的在于求得改进。这种批判的标准只能由功利原则提供,即只能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标准去判断是非。他通过对该书的批判,对

17、18世纪启蒙学者所普遍主张的社会契约论、自然法学说提出异议,认为这些学说都是一些已经过时的“虚构”;进而从功利的原则出发,对主权者的权力的性质、来源及其可能采取的形式提出独到见解。他认为,主权者是具有确定性质的一个人或一群人,许多其他的人习惯于对他们表示服从;主权者的权威是无限的,不受法律的限制;主权并非产生于契约,而是产生于服从的习惯,当人们习惯于服从某个人或某个机关时,这个人或机关便具有了政治权威,即成为主权者;人们之所以服从主权者,是因为服从的利益大于不服从的利益。他否认有过什么自然法,认为法律不过是主权者的意志而已。

三、边沁的主要政治思想

(一)、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 边沁是功利主义的开山鼻祖,其功利主义思想主要由功利原理、苦乐原理和最大幸福原则组成。

1、功利原理

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边沁在第一章就明确地提出什么是功利原理他说:“功利原理是指这样的原理,它按照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之幸福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功利原理是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石,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在功利原理的指导下拓展开来的。关于什么是功利,边沁是这样定义的,“功利是指任何客体的这样一个性质。由此,它倾向于给利益相关者带来实惠、好处、快乐、利益或幸福,或者倾向于防止利益相关者遭受损失、痛苦、祸患或不幸,如果利益相关者是一般共同体,那么就是共同体的幸福,如果是一个具体的个人,那就是这个人的幸福。”按照边沁的功利原理,当政府的措施有利于增加共同体幸福倾向大于它减小幸福的倾向时,政府的措施是合乎功利原理的。同时,功利原理也是判断应当与不应当、对与错的标准。

2、苦乐原理

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指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人公的主宰之下,这两位主公即痛苦和快乐,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跟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皆由其定夺。“人类虽然在口头上说不受苦乐的主宰,但是实际上,仍然对其俯首称臣的。边沁认为快乐和痛苦通常有四种可辨认的来源,它们分别是自然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宗教的。而且每一种来源的痛苦和快乐都能对法律和行为规则产生约束力。边沁认为,追求快乐和减少痛苦是立法考虑的目的,为此,人们就必须了解它们的值。边沁由此提出了一套计算快乐和痛苦值大小的依据:

(1)、其强度; (2)、其持续性;

(3)、其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4)、其邻近或偏远;

(5)、其丰度,指随同感觉而来的可能性,即乐有乐随之,苦有苦随之;

(6), 其纯度,指相反感觉不随之而来的可能性,即苦不随乐至,乐不随苦生。

此外,边沁把苦乐分成“简单”和“复杂”两类。所谓“单纯”的乐是指,器官之乐、财富之乐、精技之乐、爱好之乐、令名之乐、权力之乐等等。“单纯的苦”是指,器官、丧失、狼狈、仇恨、恶名等等。而“复杂的苦和乐”是由数种简单的苦和乐汇合而成。

3、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的功利主义又称为“最大幸福主义”,边沁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一切社会活动都建立在快乐和痛苦的基础之上的,这些感情是以善恶为划分标准。边沁主张的善就是一般幸福,而且每个人总是在追求自己的幸福,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就是最大幸福原则。边沁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提出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是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总和,个人利益才是具体,不能因为抽象而牺牲具体,如果个人利益都牺牲了,那就没有社会利益可言了。所以,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是以社会利益为起点,以个人利益为终点。根据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边沁在其法律思想及其他思想上都得到了体现如:立法的目的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性情的好坏取决于效果,取决于增大或减少社会幸福方面的效果。”这些主张都能够体现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

4、边沁功利主义思想在政治学上的贡献 边沁以功利主义道德规范为基础,提出了他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改革的一系列主张对当时的政治局面及政治学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其一,边沁的一生致力于改革英国的法律,他的第一部著作《政府片论》是专门为反对当时的《英国法释义》而作的。边沁试图从法律的本质及法的形式上对法律实施改革。因而他提出立法的目的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他曾经草拟了宪法、刑法、民法,主张实行男子普选制,设立单一的议会,文官任用制。这些都有助于推动英国的政改革的发展。

其二,推动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边沁功利主义的提出,使当时被宗教神学和禁欲主义压迫下的人们,通通打破旧思想和制度的束缚,挣脱一切旧势力的禁锢,开始追求尘世的快乐,获得新生。这样不仅当时的人们打破了精神的枷锁成为自由的人而且也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扫清了封建和保守势力的障碍。

其三,推动政府的改革。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这样写道:“边沁及其学派的重要地位与其说是哲学上的,不如说是政治上的,在于他们是英国急进主义的领袖,是无意之间为社会主义学说铺路的人。”边沁提出的建立“符合大多数人功利”的政府,以及他的“最大幸福原则”的提出,为社会主义学说的产生提供了启示。这正如罗素所说“哲学上的急进主义者是一个过渡的学派,他的学说产生了两个比它本身更加重要的别的学说体系,即达尔文主义和社会主义。”

(二)、政府理论

边沁最主要的政治思想是功利主义思想。因此,边沁的政府理论思想也难免是其功利主义思想在政府政策和行为的准则。

1、政府的职责就是以奖惩的办法提高社会的幸福

边沁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以奖惩的办法提高社会的幸福。然而,政府要惩治一人或一个团体必须要有固定的准则来说明自己的合法性,毫无疑问,该准则一定是契约或法律。那么,政府应该制定和中法律呢?立法者又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职责呢?边沁通过对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律诠释》中认为法律是保护立法者利益的批评,提出来政府必须制定和完善法律,而所有的法律都要与“增加全民的幸福”为目的。立法者的职责就是正确认识人的本质,考察人们最大幸福之所在,从而制定出适应人的本性和需要的法律和制度。

2.政府活动和立法的目是生存、富裕、安全、平等 边沁提出,政府活动和立法的目的(即社会利益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可以具体分为四个目标:生存、富裕、安全与平等。他认为这四项目标实现得越完全,社会的幸福就越大。在这几个目标中,边沁特别重视“安全”。认为安全是生命的基础,是人类幸福的首要条件,是生存、富足、快乐的保证。因此,政府的最大作用就是保障安全。边沁讲的安全,主要指人的身体、名誉、财产、职业能够得到保护,不受内乱外患的侵犯。其中,财产的安全被视为安全的主要内容,认为剥夺财产是最不安全的。

3.政府的权力受不受限制是自由政府与专制政府的主要区别 关于何为自由政府的问题是边沁在《政府片论》一书中主要的争论点,边沁认为政府的权力受不受限制是自由政府与专制政府的主要区别。这里的权力限制主要不是三权分立式的宪法限制,而是社会权力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为以下六点: (1)、取决于权力是否在几个阶层的人们之间分配,这些人是最高权力的分享者;

(2)、取决于权力形成的根源,即人们是否能够通过这种根源,使分享最高权力的资格可以不断从中得到;

(3)、取决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位置变换是否频繁和容易;

(4)、取决于统治者的职责,或者说一个公民是否有权利根据一定的理由,公开指责掌权者,并详细地检查对他施加压力的权力的每个行动;

(5)、取决于是否有出版自由,即是否能保证每一个人都能使他的不满和抗议为全社会所知道;

(6)、取决于是否有公开结社的自由,即是否能够保证那些对政府现状不满的人,在行政权力能够合法地去干涉他们的行动之前,可以交换他们的感受,商议他们的计划,实行任何一种实际反抗的反对方式。

(三)、对现存制度的批判和改革主张 1.批判论——强调了对现存制度进行批判的重要性

边沁认为,“一种制度如果不受批判,就无法得到改进。 即使对政治制度进行了鲁盲的批评攻击,那也用不着害怕,因为如果这个制度良好,对于一个社会真是普遍有益,那么一定有许多人会十分关切地来保护它。”边沁也《政府片论 》一书中指出害怕对现存制度进行自由批判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他说:“实现社会的安宁不需要教训人们把一切都当做合理的而加以接受,这种教训的后果常常是造就一批唯唯诺诺和萎靡不振的人。这种人其智力不足于明辨是非,其感情也不足以抉择善恶。他们麻木不仁、眼光短浅、禀性固执、因循苟且,而且经常杯弓蛇影地庸人自忧。他们听不见理智的声音,也看不见公众的利益,而只会一心孜孜为利,趋炎附势。”同时,他认为“如果政治家和法律家都象这种人那样,不但对国家增进福利的机会是一个致命伤,而且在任何时期对已有福利的维持也是巨大的危害。”,“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呢?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2.改革主张

边沁的改革主张主要表现在对英国议院和法律的改变之上,但几乎也都是受其功利主义的思想的影响。

(1)主张废除英国的上议院,只留下代表民意的下议院,实行一院制。目的是要削弱和消除英国政治制度中的君主制因素和贵族制因素,扩大其中的民主制因素。

(2)关于法律改革。不仅立法的原则要改革,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原则代替注重惯例、传统、习惯的历史原则;而且法律的形式也要改革,要改变原来的不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的形式,要制定成文法,编撰法典。边沁自己曾草拟了宪法、刑法、民法,他甚至还向美国总统和俄国沙皇写信,表示愿意为其编撰法典。

(四)、主权理论

边沁《政府片论》的主要贡献并不在于他指出了布莱克斯通的内在矛盾,而是他提出了一种继承但又发展了霍布斯的主权理论。

1、什么是主权?

主权,在最简单的意义上指的是绝对与不受限制的权力原则。

2、主权的来源

边沁生活的18世纪正是社会契约论备受追捧的时代,那时的大多数人几乎不加思考就会说出主权来源于契约,正是人们缔结了契约才摆脱了蒙昧年代由无序的社会进入政治社会。 社会契约说在布莱克斯通发表《英国法律诠释》之前已经有人提出了,他认为人类社会是由一种自然状态社会到政治社会演进的过程,他说:“社会一旦组成,政府就必然产生。”很多学者认为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但是边沁却给出了相反的看法。对于主权到底来源于什么?边沁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答案。但我们依然可以综合他在《政府片论》的观点得到,主权并非源自社会契约,而更像是在社会中分成两部分的主体,其中一个主体让渡一部分权利委托另一主体代为行使,所以归根到底,主权真正来源于人们。

3、主权者

边沁认为,主权者在政治联合体中,是习惯于发布命令而不习惯于接受命令的部分。主权者具有一种发布命令的无限权力,同时也有一种无限的免于服从的权力。

此外,边沁还认为主权者的权力是不可分割的。但他所主张的主权者,则可能会受到明确的协议的限制,这只是与别的主权者订立的明确协议。

四、结束语

边沁使功利主义从抽象的概念转化应用于社会批判和改革的社会理论,这是他的最大贡献。功利主义的思潮迅速地影响欧洲思想界,并推进了社会的改革。但许多思想是粗糙的和不成熟的。但在当代社会,边沁在《政府片论》中所体现出的立法改革思想和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衡量政府一切事物合理与否的标准的功利理念,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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