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4:25: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审批条件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三)办理步骤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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