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章程

2020-03-04 00:03: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农业推广硕士唐山班校友会(以下简称“华师唐山校友会”

或“本会”),英文全名为Alumni Aociation of Cheung Kong 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 英文缩写 AACK。

第二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性质:由所有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在校同学和毕业校友,包括高层

管理教育短训班同学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经学院同意,由同学自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宗旨:弘扬“学以致用、超团队文化、社会责任感”的华师文化;

聚集各界精英,建立交流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工作风格:精诚团结,真情互动、无私奉献、高效务实。

第五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工作原则:和谐相融、资源共享。

第六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使命:成为同学与同学、同学与学院、同学与社会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七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议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八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基本任务:统筹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籍管理,每年主办至少一次全体参与的大型活动;促进各地校友会和行业俱乐部、兴趣俱乐部的成立和完善,促进各组织之间的沟通与资源分享,敦促各组织按照各自章程进行换届改选或增补,以保证各组织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并承担与校外机构交流与合作的任务。

第九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与学院、地方校友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及同学之间的关系:;各地方校友会或同学会(含分会)、各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均为华师唐山校友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华师唐山校友会的统筹和协调,地方校友会(含分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在成立之时须向华师唐山校友会秘书长报备,自动成为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华师唐山校友会由以上会员单位和相关成员组成,代表全体会员的利益,为全体会员服务,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前者为地方校友会(含分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等团体,后者为未成立地方同学会的同学。

第十一条 尚未成立地方校友会的省份,如果当地同学人数在十人以上(含十人),应尽快成立;如果人数少于十人,可与周边省份联合成立区域性校友会或挂靠已成立的相邻地方同学会。

第十二条 会籍管理

一、入会:凡符合本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同学,承认本章程、热心参加校友会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同意每年按时交纳会费,可以通过本人所在的华师唐山校友会(同学会)地方分会或行业、兴趣分会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后,可按有关规定缴纳会费,会籍自动成立。

二、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严重损害华师唐山校友会或各组织利益的行为,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如会员主动提出退会,应书面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出退会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如果未交会费,在三个月内,经两次提醒仍未缴纳者,视为自动退会;重新提出申请,经批准并补缴会费后,可恢复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议事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人选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理事会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一、制订和修改本章程以及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校友会的会长;

三、根据当选会长的提名,决定常务理事会及秘书处人选;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提交的议案;

五、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各地校友会(同学会)、各行业和各兴趣俱乐部主要负责人、班委代表、其他同学代表协商、选举产生,原则上实行席位制与推选制结合方式,体现跨区域、跨行业和跨届别的广泛性原则,如果各分会负责人改选,则由新当选的负责人自动替代原理事席位;

第十六条 理事会大会原则上每年六月召开一次,听取并审议会长所做年度工作报告;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可召集理事会临时大会。

常务理事会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包括:

一、制订本会工作制度;

二、确定设立本会的职能机构;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向理事会提交议案;

五、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六、向各地校友会及行业、兴趣俱乐部及全体校友通报半年度工作报告;

七、筹备召开理事会年度大会或临时大会;

九、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退会。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的入选原则是:有热情、有时间、有能力为同学服务的理事代表,常务理事由当选会长与各届、各地区、各行业理事代表充分沟通后提名,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产生,人数初定为十五人(视发展情况酌定),常务理事一届任期两年,视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专门的办公场所、办公电话、专人负责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联络、协调各地方校友会秘书处工作对接,领导各职能机构的各项日常工作。 名誉会长

第二十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设名誉会长一名,原则上由长江商学院院长出任。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副会长若干名,目的是扩大华师唐山校友会在社会上更广泛的影响力,为了更好地为同学服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会员中有广泛影响力、号召力;

三、品行端正,顾全大局,具有为同学主动服务的奉献精神;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一届任期两年,原则上不再连任,视工作需要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可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在任期满前两个月,由理事会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推选产生新的校友会会长,由新的会长酝酿新的常务理事,向理事大会提名,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换届交接,交接期内仍由原机构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交接期满,新的会长和常务理事会正式履行职责,以保障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四条 会长是本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名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人选,经理事大会通过后组建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二、全面负责本会领导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四、督察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候选人;

六、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七、代表本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配合会长完成各项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助会长完成各项领导工作。在担任副会长后一个月内制订华师唐山校友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当会长不能正常履职或空缺时,由常务理事会选定一名副会长代行会长职务,直至选出新会长为止;

三、指导协调各地方校友会和其他行业及俱乐部工作;

四、负责校友会资金筹集及协助会长进行资金管理;

五、其他会长交办的事宜;

第二十六 各位常务理事负责协助会长及副会长做好各地、各行业、各兴趣分会的协调组织工作;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会长全面负责;

二、全面实施本会各项工作。

三、负责起草有关决议、报告;

四、负责各具体职能部门的设置并有效督促各项工作协同开展;

五、负责与长江商学院内、外部有效联络和沟通。

第二十八条 本会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协助秘书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个人原因在任期内无法履行各自职责,常务理事会召开特别大会,在理事中增补。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来源:

一、会费:每年七月,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0年/人;

二、捐赠:本会接受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的定向捐赠(含现金和实物);

三、募集:本会向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募集资金或财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资产管理原则是:本会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使用权由常务理事会集体决定,由会长具体负责,以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本会须半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资产明细,严格审计。

第三十二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一个财务年度(简称一财年)为当年六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完全用于对全体会员的服务,不在会员中以现金和实物的方式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 每年六月,在召开华师唐山校友会理事会大会之前,必须出具上一财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示,资产余额自动划转到下一财年。

第五章 章程制定与修改

第三十五条 章程制定:现阶段由本会筹备委员会提出草案,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三十六条 章程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共同提案,经理事会成员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由清算组决定投向社会公益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由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八日华师唐山校友会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华师唐山校友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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