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考核办法

2020-03-02 01:02: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考核办法(暂行)

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促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法、有序、及时开展,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中央政法委关于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政法„2007‟3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着力推进我院执行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院执行工作整体工作水平。

第二条 考核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

(二) 民主公开;

(三)注重实绩;

(四)促进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进行,设立执行工作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执行考核工作,记载执行考核情况并建立档案。

第四条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达标。

第五条 执行考核小组遵循以下程序进行考核:

1、召开我院全体在职在编人员参加的大会,对执行局进行

民主测评。

2、听起执行局领导班子的工作汇报。

3、查看执行局有关记录,主要包括学习记录、会议记录及

签到记录等其他需要查看的相关记录。

4、核对执行局申报的有关数据。

5、按照我院执行考核评分标准分别逐项打分,形成考评综

合分数。

6、执行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撰写考核报告,报院考核组

审核。

第六条 院考核组对执行工作考核小组的考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评定后,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第七条 我院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执行工作突出的给予表扬,对发现问题较多的予以督促改正。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宿松县人民法院年度考核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宿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1、执行实施案件结案率(执行实施案件结案率=执行实施案件结案数÷执行实施案件收案数×100%)20分。计分方法:20×执行结案率。

2、期限内结案率20分。期限内结案率=执行实施、裁决案件期限内结案数÷执行实施、裁决案件收案数(含旧村);计分方法:20×期限内结案率。

3、自动履行率20分。自动履行率=1-民事执行实施案件立案数÷民事一审案件作出了具有可执行内容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数;计分方法:20×自动履行率。

4、执行联动10分。计分方法:按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辖区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党委支持解决重点案件、司法机关协作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等六方面考核,根据检查和市中院执行局的评价,有问题的酌情扣分。

5、宣传调研5分。计分方法:执行案例与理论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报》等选用的,每篇得2分,被《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执行工作指导与参考》等选用的,每篇得1分,被《安徽法院案例选》、《安徽审判》、《安徽执行》等选用的,每篇得0.5分。执行工作宣传稿件被《人民法院报》、《执行工作指导与参考》、《安徽日报》等发表的,每

篇得1分,被《安徽法制报》、《安徽审判》、《安徽执行》等发表的,每篇得0.5分。加分不封顶。

6、执行案件纠错(总分10分)。

执行监督纠错5分。

被上级法院纠正执行标的的,每次扣1分;不落实上级法院案件处理意见的,每次扣1分;案件被上级法院督办,不及时报结果的,每次扣0.5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执行复议纠错5分。

执行行为或裁判文书经复议被上级法院撤销或以其他方式纠正的,每次扣1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7、执行信访率8分。执行信访率=执行信访数÷执行实施、裁决案件立案数(含旧存);计分方法:每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8分为止。

8、执行信息录入率7分。执行信息录入率=录入案件数÷执行实施案件立案数(不含旧存)。计分方法:执行信息录入不足100%,每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7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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