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街道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

2020-03-03 06:15: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光明街道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街道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府令13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宝安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现就街道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街道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转换用人机制,建立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壮大,为构建和谐光明、效益光明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街道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职位分类为基础,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雇用制为重点,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育单位活力为核心,以“以教为本”为出发点、落脚点,建立机制健全,功能完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二、基本原则

街道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教师享有《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的原则。

三、改革范围和内容

(一)改革范围

街道教育系统所属小学在编工作人员均列入本次改革范围。

(二)改革内容

街道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是,对教育系统现有教职员工实行分类管理,纳入职员制和雇员制管理范畴。

1、改革人员管理方式。将人员由身份分类管理转变为职位分类管理,建立以事为中心的职位管理制度,并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要以“八定”为基础,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在理顺和完善职能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开展单位的职位分类工作。各单位要在区人事编制部门规定的人员编制和各职级职数及雇员岗位总额内,设置行政管理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和雇员岗位。其中行政管理职类下设行政领导和行政事务两个职系,专业技术职类下设专任教师等职系。各单位的职位设置方案报街道教育办审批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区人事局核准。同时,参照市教育局制定的《职位说明书》和《职位考核量化标准》样本,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编制本单位的《职位说明书》和《职位考核量化标准》。

2、改革选人用人方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4号)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原则,做好聘用聘任或雇用工作,推行全员聘用聘任制和雇用制。各单位在职位设置和确定工资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凡符合本方案和市人事部门规定的人员过渡条件的在编工作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单位重新聘用或雇用。其中,凡在编

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其所聘任的职位实施分类管理。在工勤岗位工作的原在编工人(简称工勤人员)实行雇员制。

3、改革分配制度,建立职位绩效工资制。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深人发[2005]32号)的规定,实行政府控制工资总额、单位自主分配的工资管理模式,取消以等级制为基础的工资分配形式。各单位参照市教育局制定的《工资分配指导办法》和政府核定的工资总额,在职位分类和职位设置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以职位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与职位、绩效、贡献挂钩,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和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强化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雇员的工资分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核定工资包干总额,正编人员按实际工资总额核拨,职员缺编按本单位正编人员的平均工资核拨。全区实行统一岗位激励津贴,纳入工资包干总额。 4、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按照政事分开、政府部门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方向,逐步调整教育行政部门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职能和方式,理顺关系,减少环节。实行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职(员)工大会和职(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凡涉及本单位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专业技术职位聘任、绩效考核、工资分配等方案,须经本单位职(员)工大会或职(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5、社会保障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68号)执行,实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雇员按照《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府令133号)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其缴费基数为其合同薪酬标准。

四、现有人员的聘用(聘任)和雇用

(一)聘用(聘任)和雇用的范围

各小学2004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人员,未按深圳市职员制、雇员制办理聘用(聘任)或雇用手续的,均应办理首次聘用(聘任)或雇用手续。2005年1月1日后已办理聘用(聘任)备案手续的人员,不再办理聘用和雇用手续,已签订的聘用合同继续有效,但需要根据新核定的岗位重新签订聘任协议书;未签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补签聘(雇)用合同和聘任协议书。

以下人员不办理聘用(聘任)和雇用手续:

1、截至2006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在编人员,不办理过渡聘用(雇用)手续,可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和编制,至退休年龄时按原职务办理退休手续。

2、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深府[1994]141号)提出辞职要求或符合辞退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聘任)和雇用,按规定办理辞职或辞退手续。

以下人员暂缓聘用(聘任)和雇用:

(1)正在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待有结论后再确定是否聘用(聘任)和雇用;

(2)经组织批准,因外派、挂职等原因不在岗的,返回后办理聘用(聘任)和雇用手续。经组织批准,因自费学习不在岗一年以内的,返回后办理聘用(聘任)和雇用手续;一年以上的按深圳市职员管理办法有关解职待聘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经指定的医疗单位或鉴定机构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 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缓签期内保留原有编制,执行国家规定的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暂缓聘用(聘任)和雇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国人部发[2004]63号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现有人员的聘用(聘任)和雇用方式

现有人员聘用(聘任)和雇用,原则上先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聘用(聘任),再组织其他人员聘用(聘任)和雇用。在确保平衡的前提下,与优化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相结合,分别采取直接聘(雇)用或者竞聘的方式进行。

1、现列入领导职数管理的人员均需重新聘用聘任,其中凡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办理聘用手续,但不再聘任行政领导职位,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按不低于原职务的工资待遇享受至退休。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本人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现领导班子成员的聘用聘任。区教育局负责对各中学及直属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街道教育办负责对辖属小学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2、除暂缓聘用(聘任)人员之外,现在一般行政管理岗位、教学、教辅岗位或工勤岗位工作的在编人员,按照以下方法办理聘用(聘任)和雇用手续: 在编干部分别纳入行政管理类或专业技术类职位,办理聘用(聘任)手续,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没有合适职位的也应签订聘用合同,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深圳市职员管理办法有关解职待聘规定执行。但在工勤岗位工作的在编干部,若有适合的行政管理类或专业技术类职位,可直接或通过内部竞聘的方式办理聘用(聘任)手续;确实没有适合的行政管理类或专业技术类职位的,也办理聘用(聘任)手续,仍安排在工勤岗位工作。这部分人员按只出不进的原则逐步消化。今后新招雇员按新制度执行。

在工勤岗位工作的在编工人,直接办理雇员雇用手续。在编工人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在本单位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职位职数许可范围内,可直接办理聘用(聘任)手续,不愿办理聘用手续的,则签订雇员合同;职位职数不足的,应采取竞聘的方式聘用,竞聘不上的,则签订雇员合同。以上期限,其岗位以工资兑现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文件为依据。

内部竞聘由用人单位制定竞聘方案和职位说明书,经区教育局备案后公布,个人自愿报名,通过考试、考核后,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聘任手续。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受聘(雇)的,应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工人身份受聘行政管理类或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应报区人事局核准。

各小学对在改革中因各种原因未能被聘(雇)用的原在编人员,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积极措施,多方式、多渠道妥善安置。凡涉及提前退休或退职、待聘(雇)保护与转岗培训、辞职与辞退、自谋职业等相关政策的,按深办发[2004]13号)文件精神办理。

(三)几种具体情况的处理办法

1、重新核编后超编以及因在编工勤人员比例偏高而导致工勤雇员岗位不够的解决办法:

对在编不在岗、超编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要全面进行清理,超编人员要视造成超编原因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部分小学重新核编后超编的人员,由街道和区教育局调剂。

2、借调人员的解决办法:

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同意的借调人员回原单位进行过渡(教研中心教研员),原单位根据现聘用单位的意见确定借调人员职务的聘用聘任。

3、在编工勤人员过渡为雇员后的保护办法:

原在编工勤人员向雇员过渡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给予保护,具体为: (1)工龄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雇用至退休合同的,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雇用期满后,可以多次续签合同。

(2)改革后,按照所聘任的岗位,参照职位绩效工资制度重新确定工资。 (3)参加社会保险和计算退休待遇参照行政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聘任人员保留“档案工资”的办法执行,执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退休制度。其“档案工资”按现行工人工资政策运作。

4、提前退休相关政策:

提前退休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办发[1997]27号)和《批转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资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2002]175号)的规定执行,即:截至2006

年12月31日,凡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工作年限满20年,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但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和单位所需的紧缺人员,应从严掌握。

五、实施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12月26日-2007年1月25日) 1、参加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和相关培训。 2、各单位组织在编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和改革文件,积极动员,统一认识,明确当前形势、任务、做法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月8日-3月31日) 1、领导班子调整配备(2007年1月8日-1月23日) 2、成立改革机构(2007年1月24日-1月27日)

(1)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工作。 (2)成立聘用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改革方案及配套办法的制定;负责聘用聘任的具体工作。

(3)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4)成立人事争议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本单位与职(雇)员之间除履行聘(雇)用合同、聘任协议书之外发生的人事争议。

3、制定工作方案(2007年1月24日-2月28日)

教办制定“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单位制订学校“职位设置方案”、学校“工资分配方案”和学校“绩效考核办法”,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报街道教育办审批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区人事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职位分类工作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1)根据核定的职位数额,设置职位,编制出职位设置表,制定职位设置方案;

(2)职位设置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区人事局审批。 (3)根据职位设置方案编写职位说明书。 工资分配方案审批程序如下:

(1)各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资总额包干计划,内容包括:上年度实 际工资分配情况的说明、本年度工资总额增减因素的分析及工资总额包干基数的初步测算。在提交工资总额包干计划的同时提交具体的工资分配办法;

(2)行政主管部门对工资总额包干计划和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区人事主管部门;

(3)区人事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对工资总额包干计划进行审定,并对各单位的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备案。

4、实施聘用聘任(2007年3月1日-31日)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人员过渡工作,对单位现有在编人员进行重新聘用和聘任,过渡为职员或雇员。

聘用程序:

(1)向单位聘用聘任工作小组提出聘用申请; (2)聘用聘任工作小组审核; (3)签订聘用合同书。

聘任程序:

(1)公布职位:单位将经批准的职位设置方案及《职位说明书》向教职工公布;

(2)任职申请:应聘人员根据职位设置情况、职位要求及本人条件,向聘用聘任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3)产生拟聘对象:聘用聘任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产生拟聘对象并公示; (4)拟聘方案报批:单位将拟聘方案报街道教育办审批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5)公布聘任结果; (6)签订职位聘任协议书。

(三)职员制度入轨运行(2007年4月起)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6月-9月)

1、自查总结完善(2007年6月)

2、区检查验收。由区人事局、教育局对各单位改革工资开展检查验收。(2007年7月)

3、市检查验收(2007年9月)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街道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成立街道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机构:

(一)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惠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柯 明(街道党工委委员) 成 员:黄丽雅 叶 峰 毕立刚 冯硕万 邓华香 李国林

(二)成立协调指导小组

组 长:黄丽雅(街道教育办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谭敦舫(街道教研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 员:叶 峰 毕立刚 冯硕万 邓华香 李国林

协调指导小组在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办,负责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丽雅同志兼任,成员有:叶勇周、何维泉、叶伍明、彭国安。

(三)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主 任:黄丽雅(街道教育办主要负责人) 副主任:叶 峰(街道社管办主任) 成 员:谭敦舫 毕立刚 冯硕万 邓华香 李国林 林济群 黄国荣 陈壮杰 连家骞 刘家伟 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人事争议、上访 等事件。 各小学也要成立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节委员会。 人事制度改 革协调指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兼任,在上级改革协调指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本校人 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工作;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由学校党支部、工会、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本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人事争议、上访等事 件。

七、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推动改革,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严密稳妥地组 织实施。在改革中要充分考虑群众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 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员工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合理安排好业 务工作,保证改革与日常业务两不误。要严格执行

政策,加强上下沟通,对重要 和敏感问题及时研究处理、请示汇报。

(二)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各单位党组织应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 障作用,工会要协助做好教职员工思想工作,同时通过教代会对人事制度改革工 作进行民主监督。

(三)各小学务必准确把握本次改革的原则和目的,不得借改革之机,大搞人员 分流,甚至打击报复。

(四)各小学要妥善处理改革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人事争议,维护本单位和工作 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光明街道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街道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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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交流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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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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