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书法、摄影

2020-03-04 01:47: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普及活动组委会内蒙古办公室

内蒙古中小学生、幼儿美术、书法、摄影

作品大赛通知

各盟市(旗、县、区)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小学生、幼儿美术、书法、摄影创作活动的开展,培养幼儿对美感的体验,展示我区至开展青少年文明礼仪普及活动以来良好的美术才华和精神风貌;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普及活动内蒙古办公室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区中小学生、幼儿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大赛。本次美术作品大赛主题为“文明礼仪伴我行”,旨在开阔视野和培养综合素质。

主办: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普及活动内蒙古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幼儿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大赛组委会

一、竞赛项目

1、美术作品:各种形式的绘画和艺术造型均可(可以拍成数码照片参赛)。

2、书法作品:各种形式的书法作品(可以拍成数码照片参赛)。

3、篆刻:各种形式、材料的篆刻作品(只寄印蜕1~6方并附释文)。

4、摄影作品:新闻摄影、生活摄影、艺术摄影、风光摄影等各

种形式、题材与内容的摄影作品。

二、竞赛组别

幼儿组(3~6岁),儿童组(7~11岁),少年组(12~17岁),青年组(18岁以上高中、职专及中等师范院校学生)。

三、评奖办法

特邀著名画家、美术教育家、书法家、摄影家和基础教育界、学前教育界优秀美术教育工作者组成评审委员会。

本活动组织委员会和艺术评审委员会授权辅导教师对自己选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初评(供评委参考)。初评评奖掌握比例为(以百分比计)特等奖2%,金奖10%,银奖10-15%,铜奖15-20%,特等奖和金、银、铜奖总数不得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50%,超出此比例视为“初评无效”(全部选出精品参赛的部门和单位特等奖、金、银、铜奖初评成绩可不受此比例限额限制)。

四、奖励待遇

为了激发广大同学学习美术、书法、摄影之兴趣,保护其参与意识和创作积极性,本次活动除设立特等奖和金、银、铜奖以外,对其余的参赛作品,将视参赛作品水平再评出优秀奖(相当于四等奖)和佳作奖(相当于五等奖)。所有获奖同学均颁发精美“获奖证书”。本次参赛作品全部出版画册(额外申请获得画册及颁发奖杯、奖牌者有偿、自愿)。

为鼓励美术教师搞好美术教育普及和提高美术教学质量,在素质教育中多出成果,本大赛将根据参赛单位总成绩分别评出模范辅导教

师特、

一、

二、三等奖,并为获奖教师颁发“模范辅导教师奖”获奖等级荣誉证书。

另外,本次活动还将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并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五、参赛细则

1、请用钢笔正楷字体填写参赛作品登记卡,统一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书法、国画作品不贴“登记卡”,但需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学校、幼儿园、指导教师、详细联系地址、邮编等)。

2、每幅参赛作品收取报名费13元,每人最多限交两件。

3、所有参赛作品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4、各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可统一收集作品以校、园名义集体送交,并同时填写《参赛作品名录》和参赛作品一并寄来。

六、收稿时间

自2009年3月10日开始至2009年6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颁奖时间

2009年6月10日至15日终评;6月16日寄发获奖通知;6月25日为获奖学生、教师、单位寄发获奖证书。

八、邮寄作品和汇款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6楼6006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普及活动内蒙古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21联系人:马存锁郝梅 联系电话:0471-6933317传真:0471-6933317 邮箱:nmgqsnly09@126.com

汇款收据(复印件)请随作品一并寄大赛组织委员会

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普及活动内蒙古办公室2009年3月10日

登 记 卡

参赛作品名录

学校(幼儿园)名称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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