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制度

2020-03-02 23:35: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紫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

中心工作守则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履行“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特困救助、就业服务”职能,努力把帮扶中心建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工会形象的窗口,协调劳动关系的渠道,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阵地。

二、以“服务职工、奉献社会、扶贫助弱、维护公正”为宗旨,以“认真、热情、诚实、负责”为准则,认真倾听特困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恪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严以律己,扎实工作,团结协作,无私奉献,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团结协作、秉公办事。

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注重自身修养,不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信访接待制度

一、要认真负责对待职工来信来访工作,恪尽职守,不 推诿、不拖延,认真处理,做到登记、记录清楚,处理及时妥当,结果分类归档。

二、对每位来访职工(含电话来访),中心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的听取来访职工反映的问题、意见和要求,如实记录。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答,尽力协助解决。同时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化解矛盾。

三、对来信要逐件登记,及时呈送县总工会领导阅示,并根据阅示意见,及时办理或转办。

四、每半年将信访接待情况进行综合归纳,向县总工会主席报告。 法律援助制度

一、援助对象及范围:援助中心对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劳动模范和工会干部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劳动争议案件,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侵权案件。

二、援助方式: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代拟法律文书;协助聘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三、援助程序:求助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和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单位工会出据的证明或证据材料,以及申诉材料等。援助中心负责审查有关申诉材料的真实性,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开展法律援助。

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使职工知法、懂法、守法,自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以及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包括农民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作为开展帮扶的主要依据。

二、困难职工档案由基层工会通过调查摸底建档,对困难职工本人、家庭情况、困难程度、致困原因、技术特长、就业要求和帮扶需求等情况,实事求是的按照统一表式填写,实行一人一表。

三、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审核全县困难职工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同时对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建档,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四、通过定期调查摸底或职工个人申报,按照救助程序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帮扶中心负责困难职工档案信息采集、数据分析、调查统计、汇总上报及保管。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实行困难职工档案微机化管理,使用统一的档案管理软件,使档案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救助对象

对进入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和困难劳动模范,以及新增加的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实施生活救助。经个人申请,所在企业工会或者街道工会出具证明、中心调查核实后,予以一次性资金或物资救助。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未进入“低保”的职工;在当地务工的农民工工会会员;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因遭受各类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生活困难造成子女失辍学的特困职工;

四、为具备一定就业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免费培训和职介;对进行法律诉讼的困难职工,实行诉讼费补助制度; 救助形式和程序

一、救助形式:实行每年“双节”期间集中救助和日常性应急救助,以及“金秋助学”重点救助等形式。

二、救助的程序

1、每年“双节”期间,县援助中心按照每年困难职工档案人数并经调查核实,经县总工会研究后,向困难职工发放。

2、困难职工的求助,要有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工会证 明致困原因,填写救助申请表,经核实后给予救助。

3、“金秋助学”要有求助人申请、子女入学通知书、农民工工会会员证、救助申请表,经单位工会或街道工会签署意见,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救助。 救助项目及标准

一、生活救助:为家庭收入低或因发生灾害、疾病造成生活难以维继的困难职工提供临时性生活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救助标准为300元。

二、医疗救助:为患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提供资金救助,救助标准为1000元。

三、金秋助学:家庭子女人数符合《计划生育法》的困难职工子女,当年高考考入一本、二本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为其上大学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800-1000元。

四、农民工帮扶:为有特殊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物质、技能、信息等帮扶服务。救助标准200元。

五、就业培训:为具备就业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服务,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

六、创业帮扶:向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职工提供创业项目指导和创业服务,帮助他们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

七、职业介绍: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下岗失业困难职工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下岗失业职工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八、信访接待:通过热线电话、来信来防、回复函等形式为职工解答国家政策法规,帮助协调解决职工的投诉案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九、法律援助: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及基层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的募集。资金来源主要是采取上级工会拨款、同级政府财政拨款、本级工会拨付、社会各界助。

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⒈帮扶中心在县工商银行设救助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中心接收捐赠资金和中心有关救助款项的支出,不得用于与救助无关的任何核算项目,接受财政、审计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⒉定期公布资金筹集情况,通报救助使用情况。

3、救助资金的发放要严把审签程序。发放单位按照统一格式的实名制救助发放表,向受助人发放。领款时要由受助人签名,如受助人不能签名,由其亲属或委托人签名,此表作为原始凭证报账。 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深入企业、深入职工、深入劳务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企业劳务需求和职工求职欲望,有组织地开展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工作。

二、加强经常性的职业介绍工作。注意了解和收集劳务市场信息,有针对性地为求职职工提供就业信息,宣传党的就业政策,教育求职职工更新就业观念,尽力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每年举办一期职业技能培训班。按照劳务市场需求的技能工种,对求职职工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争取有关部门发统一技能等级证书。

四、对求职者和求训者,中心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提供服务。指导求职者认真填写《求职登记表》和《技能培训登记表》。建立完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档案。

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帮扶工作情况

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情况调查表

X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管理办法

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管理办法(推荐)

X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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