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程序

2020-03-03 01:29: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防突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防突管理工作,做到防突测试参数准确、及时、可靠,把好防突措施预测(效检)及防突措施的落实关,杜绝煤与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程序。

2.使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防突管理工作。 3.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是该程序的综合管理部门。

3.2 项目部是该程序的现场实施部门,对现场技术运行负直接责任。 3.3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该要害部门各项规定的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 3.4公司总工程师对防突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技术主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项目部的防突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4.工作程序

4.1分工

4.1.1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和中煤组新采区第一次揭开所有煤层,必须在石门距所揭煤层30m前,由项目部负责编制专门的防突设计,经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等单位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4.1.2石门揭煤及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由项目部负责编制,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等单位会审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4.1.3防突设计、防突措施由项目部经理或主管技术员负责组织贯彻,范围: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所有参加揭煤的职工,不参加的人员严禁参加揭煤工作。

4.1.4公司安全副经理、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项防突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5项目经理负责防突技术措施在项目部的认真贯彻执行。

4.1.6项目部技术员负责防突技术方案的制定,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负责日常防突技术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防突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

4.2地质资料预报及收集

4.2.1施工中项目部要根据巷道实揭资料和防突钻孔资料及时校正各类剖面图,发现异常及时以书面形势反馈至甲方技术科及公司相关领导。

4.2.2项目部要做好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控查工作。煤巷掘进必须有前探钻孔控制;岩巷掘进必须采用边探边掘措施,探查钻孔每组孔数不应少于3个,应控制煤层全厚。

4.2.3 项目部在调度室或值班室悬挂异常地带地质预想剖面图、石门揭煤预想剖面图,技术员要将施工进度每天填绘到预想剖面图上。

4.2.4实施过地质构造、瓦斯异常带“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头;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

4.2.5做好非突出煤层向突出煤层转化的预警工作。非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项目部要加强瓦斯、地质资料的收集。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如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异常等情况时,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6条规定收集“四项指标”,若全部指标达到或超过其临界值,应进行突出倾向性鉴定。接近地质构造破坏带、煤层赋存变化带,或发现瓦斯异常现象必须先停头,施工班队长、瓦检员、安监员汇报调度室或值班室。由项目经理组织现场鉴定,并制定、实施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进行防突预测。凡突出预测指标超限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瓦斯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4.2.6石门揭煤前,项目部要准确掌握巷道距煤层的距离,并负责编制探煤、测压钻孔设计,严格控制突出煤层的层位,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施工地质钻孔时,由项目部安排技术员及时收集钻孔资料,并根据钻孔资料及时验证地质剖面。近距离煤层群煤巷掘进,要及时探测上下临近层的情况,避免出现跟错层现象。

4.2.7安全监察部负责对防突流程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4.3突出危险性预测

4.3.1由项目部检验工负责对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测时瓦检员配合,安检员现场进行监督。项目部应建立防突预测记录台帐,以备查。

4.3.2如预测指标不超限,检验工在迎头标注清楚预测点,填写“防突预测牌板”,由施工班(队)长、瓦检员在预测结果原始记录单上签字认可。检验工

升井后填写预测报告单,并打印,一式五份,专职检验工签字,由项目经理或主管技术员审查签字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允许进尺量(每循环至少留有不少于3m的预测孔超前距),项目部接到预测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4.3.3项目部接到“预测报告单”后严格按批准的允许进尺量施工。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监督,负责掌握施工进度,发现超尺严肃追究施工班组及相关人员责任。施工班组在允许进尺到位前1个小班以书面形式联系项目部进行下一循环预测。

4.3.4如预测指标超限,检验工向调度室或值班室汇报。调度室或值班室安排施工班组不得施工,由项目部实施防突措施。

4.3.5如预测打钻时遇地质构造、煤层厚度变化或出现瓦斯增大,预测钻孔无法施工至规定深度及预测指标突然偏大等异常情况时,检验工汇报调度室或值班室,调度室或值班室安排现场施工班组人员不得进行施工,项目部制定过异常段补充防突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3.6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进行预测时前方必须有前探钻孔控制,确认前方20米范围内无地质构造影响或瓦斯富集区方可保留3米的预测孔超前距进行施工。在地质构造复杂地段,项目部要加强煤层赋存和瓦斯情况的调查,对于实体巷道掘进工作面每循环必须预测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若检验指标超,则由项目部编制防突补充措施。

4.4防治突出措施实施

4.4.1项目部开始施工措施孔前,必须汇报调度室或值班室。钻孔实施过程中实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人员钻工、瓦检员、瓦斯专职收尺人员组成,实行现场拔钻收尺,并检查钻孔施工参数,相互在原始记录本和验收记录上签字。

4.4.2项目部必须在施工地点悬挂图牌板,牌板内容:钻场编号、钻孔类别、设计钻孔参数(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孔径等);当实际施工钻孔参数与设计参数不符合时,必须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制定措施。

4.4.3项目部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布孔施工,随身携带钻工手册,并详细记录钻孔参数、孔内煤、岩性变化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项目部必须建立钻孔原始记录及台帐,做到手册、记录及台帐三对口。

4.4.4防突区要加强抽放系统的管理,对已施工的抽放孔要及时合茬,并在

适当位置预留检查孔,定期测定瓦斯抽放参数(浓度、负压、流量)。抽放管路系统投运前,应由通风副总组织瓦斯办、安监处、计划科等单位进行验收,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瓦斯抽放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管路所有凹点均应设等径T形管和放水器。

4.4.5加强防突工程的监控,项目部要不定期对井下钻孔深度进行透孔抽查。

4.5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4.5.1防突措施实施结束后,由项目部检验工检验,指标不超过规定,现场编号并标清效果检验点,填写“防突效果检验牌板”,由检验工在原始记录单上签字认可。检验工升井后填写“效果检验报告单”,并打印,一式五份,专职检验工签字,由项目经理或主管技术员审查签字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允许进尺量。

4.5.2瓦斯综合治理办公室现场悬挂“防突预测牌板”、“防突效果检验牌板”,内容包括:本循环预测(效果检验)参数、循环措施编号、允许进尺距离及施工班队长签字。

4.5.3施工单位按所批准的允许进尺量施工,现场安监员负责监督。发现超尺掘进(回采)将严肃追究施工单位班队长、瓦检员、安监员以及相关单位的责任。在允许进尺距离掘进到位前一小班,由施工单位以联系单形式联系防突区实施下一循环防突措施。

4.6安全防护措施

4.6.1项目部必须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风门墙垛须用砖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实碴深度≮200㎜;墙体厚度≮800㎜,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100㎜,风门厚度≮40㎜;两道风门间的距离≮3m。

4.6.2项目部在放炮地点、长距离掘进巷道内每隔40m处分别设一组压风自救,最后一组距掘进工作面迎头24~30m,压风自救无压风时,掘进工作面停止一切作业。每组压风自救可供4~8人使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少于0.1m3/min。

4.6.3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300m。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

系统或自救器。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4.6.4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器管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4.6.5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时携带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 4.7防突措施处理汇报

4.7.1凡瓦斯异常、煤(岩)层产状异常、有煤炮声、围岩裂隙发育、顶底板发生淋(涌)水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施工单位班队长、现场瓦检员、安监员立即汇报调度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员通过监控中心查询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经理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恢复作业。凡发生突出动力现象时必须保留现场,由公司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并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

4.7.2在施工预测孔、抽放钻孔、超前排放孔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瓦斯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作业,钻机队当班机长、瓦检员、安监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再由项目部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采取针对性措施。

4.7.3防突措施在现场执行中如因煤层赋存变化等原因而无法执行到位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班队长、瓦检员、安监员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值班室,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防突区对措施进行修改或补充,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重新制定的防突措施。

4.7.4掘进巷道遇见断层、瓦斯异常、煤层突然变厚(变薄)、煤层分叉合并、产状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掘进班队长及时汇报矿调度室或值班室,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采取针对性措施。

4.7.5项目部必须按防突措施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技术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公司总工程师,防突区制定补充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5.相关/支持性文件 《“一通三防”控制程序》 《煤矿安全规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6.相关记录 《防突预测记录》 《钻孔原始记录》 《钻孔验收记录》 《效果检验报告单》

防突预测效检管理程序和规范

防突措施

防突工作总结

防突教案

防突牌板

防突岗位责任制

防突工作总结

防突岗位责任制

防突岗位责任制

防突计划

《防突管理程序.doc》
防突管理程序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