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2020-03-01 21:06: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5年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自治区司法厅2015年工作要点,现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定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基层村(社区)委干部和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集体事务、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

(二)在2014年开展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偿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础上,今年以律师担任全市5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为试点,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县(区)30%的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给予法律顾问适当的补贴,为2016年全市所有村(社区)有偿聘请法律顾问做好工作准备。

(三)落实50个村(社区)今年每个村(社区)1000 – 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经费由县区政府支付,争取自治区、市给以适当补助。

二、服务内容 由县(区)政府出资购买法律服务,各县(区)司法局组织开展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村(居)委会、乡镇司法所三方共同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提高“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居公共事务的水平,为村居决策、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村居民主自治工作,协助村居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值班期间现场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村居、辖区学校、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权,提高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四)为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先行试点(2015年8月一10月)。以50个村(社区)为试点,着力打造示范点,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以各(县)区司法局为主,市律师协会配合做好资源配置工作。以村(社区)与律师所双向选择为主,结合组织指派原则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由村(社区)与律师所、乡镇司法所三方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接受培训后法律顾问按照要求到村(社区)开展服务。适时召开推进会,总结推广经验,完善推进办法。

(二)全面推进(2015年11月一12月)。在全市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县(市、区)司法局参照示范点模式,制定各自的方案,按照自治区司法厅提出的30%的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的任务开展工作,主动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给予法律顾问适当的补贴。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并在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三)总结提高(2015年12月)。召开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推进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工作职责

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形成市司法局领导、各县(区)司法局牵头、乡镇司法所监督实施、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村居配合的工作机制。

(一)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向当地政府申请经费支持,负责辖区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居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导、考核等工作。

1.市司法局

(1)做好活动整体推开的工作。8月出台全市整体性工作方案,9月指导开展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示范点工作,完善台帐登记工作,10月对示范点工作进行抽查,12月对各县(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2)加大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9月上旬组织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基层常见业务知识和社情民情,并对开展此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参与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3)制作相关宣传资料。9月上旬各相关业务科室制作宣传资料提供给村(社区)、群众。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公律科、法宣科、基层科、社矫科、法制科、市法援科。

(4)做好自治区司法厅检查准备。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工作部署,10月中旬做好自治区司法厅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抽查的准备工作,汇报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存在困难,以争取上级政策、经费的扶持,不断推进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稳步发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5)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更好地开展法制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参与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2.各县(区)司法局

(1)做好试点工作整体推开。9月中旬出台各县(区)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源配置。10月上旬完成50个村(社区)签约、硬件设施布置和台账登记、工作制度等工作,10月中旬前法律顾问到所服务的村(社区)进行服务两次以上。

(2)加大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10月上旬对县(区)司法所人员、村两委人员进行培训,树立合作双赢的意识,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助推工作顺利开展。

(3)制作相关宣传资料。10月上旬制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提供给村(社区)、群众。

(4)参照示范点的模式,按照自治区司法厅提出30%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的任务开展工作,主动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给予法律顾问适当的补贴,为2016年全市所有村 (社区)有偿聘请法律顾问做好工作准备。

(5)做好检查评估的工作。按照考核标准每半年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形成书面报告送市司法局。如遇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市司法局。

3.司法所

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与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村(居)委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帮助法律顾问熟悉村(社区)的情况,采取与村居共同组织座谈、论坛、有奖竞赛、晚会等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和参与公益服务;每月主动到村委收集汇总数据、案例,每季度上报县(区)司法局。同时检查督促工作的开展,落实考评制度。遇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上级部门。

(二)市律师协会

引导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与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宣传律师进村居工作。指导市直律师所特别是律协班子领导所在的律师所,要发挥大局精神,主动帮扶偏远的村(社区)。在8月前制作律师所律师推介名录,完善律师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发现和培育典型,收集、报送工作信息,对热心公益、扎实服务村居的律师进行表彰,报送先进律师参与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表彰。

(三)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积极主动报名参与该项工作,与司法所、村(居)委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根据合同科学、合理制订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值班制度,并向司法所提交值班安排表;选派工作热情高、工作能力强、适应基层要求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居专项活动,印制法律知识宣传资料;认真做好工作台帐的填写登记工作,每月向司法所、律师协会报送工作信息、工作报表。

(四)挂点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按照法律顾问合同规定的内容做好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每年开展1-2次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每月到村(社区)值班时间不少于一次(5个小时) ,并做好登记统计上报。

(五)村(居)委会

负责为值班法律顾问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置法律顾问进村(居)台签;协助法律顾问熟悉村居情况,履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职责;通过村居网站、微博、短信平台、宣传栏、显示屏、海报等宣传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提前在社区便民公告栏公告法律顾问服务时间、地点;收集、汇总辖区居民的法律问题,为法律顾问进村居开展公益服务做好前期准备,并引导村(居)民积极进行咨询;为法律顾问的法制教育等专项活动提供便利。

五、成立领导小组

为更好地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决定成立北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

贤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

倩 市司法局副局长

方诗生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献玑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

冰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启文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刘再华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彪 市律师协会会长

谭少彬 合浦县司法局局长

钟春华 海城区司法局局长

吴志良 银海区司法局局长 吴礼有 铁山港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金忠楚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张庆清 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

冯日阳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 吴燕东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石

敏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

莹 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方诗生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承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益性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局要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经费递增制度。

(三)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各县(区)局局长、司法所所长分别是本部门、本单位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法律顾问的考评工作,市司法局考评各县(区)局,各县(区)局考评司法所,司法所和村居按照法律顾问合同考核挂点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各县(区)司法局、律师协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流动宣传车等媒介宣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公益服务进村居工作;司法所、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村居要通过社区宣传栏、大屏幕、网站、微博、QQ群等方式向辖区群众加强工作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切实增强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的意识。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宣传短信

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知识小问答

一村一社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一村一法律顾问宣传材料(草稿)

一村一法律顾问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方案1103

麒麟镇一村一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

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进村居服务协议书

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进村居服务协议书(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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