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治理实施细则

2020-03-03 07:52: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瓦斯治理实施细则

全矿各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和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测的有关规定,为搞好我矿的瓦斯治理工作,杜绝矿井瓦斯事故,现将《瓦斯治理实施细则》、《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瓦斯管理补充规定》下发给你们,望全矿各单位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执行。

矿瓦斯治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先排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杜绝瓦斯等重大“一通三防”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有煤矿治理安全监察规定》、《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规定》和《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瓦斯管理补充规定》及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一、矿成立瓦斯治理领导组: 组长:矿长、书记 常务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副矿长、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副总工程师、通风区、安监站、机电科、企管科、财务科、劳资科、干部科、材料科、地质科、技术科、工会、培训中心、纪委等部门。

下设办公室:通风区

办公室主任:通风副总;成员:技术主管、技术员、副区长。 领导组职责:

1、负责贯彻上级瓦斯治理的工作会议精神、安排检查瓦斯治理各项工作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2、负责组织编制我矿瓦斯治理工作年度计划及科技项目计划等。

3、定期召开年度全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季度、月度工作例会,组织交流推广各单位的先进经验。

4、参与我矿重大事故的救灾与调查处理。

5、保障我矿瓦斯治理工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

二、矿成立瓦斯治理督查组: 组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安监站长、书记 成员:“一通三防”小分队 下设办公室:安监站 督查组职责:

1、负责对各业务部门瓦斯治理工作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有关瓦斯治理工作的命令,规定等督促贯彻,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3、对发现的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处理,对可能发生瓦斯事故地点,勒令立即停止作业。

4、对全矿瓦斯检查员的上岗情况监督检查。

三、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矿长、书记责任制

1、矿长、书记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每年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工作会议。贯彻上级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审查瓦斯治理工作年计划,保障瓦斯治理所需人、物、资金到位,抓好技术业务培训和不定期安全轮训,做到人员持证上岗。

3、每月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通风副总,安全副总,通风区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矿长办公会议,所取瓦斯治理情况汇报,研究和布置瓦斯治理工作。

4、每月审阅瓦斯日报及时签署处理意见。

5、监督检查矿瓦斯治理责任制的执行并考核。

(二)总工程师责任制

1、总工程师负责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

2、每年负责组织编制瓦斯治理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检查完成情况。

3、每旬组织一次瓦斯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每月组织通风,地质,技术、安监,生产单位,小窑等部门召开一次防治瓦斯工作例会,研究瓦斯治理工作。

5、每月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并签注意见。

6、经常进行瓦斯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科技攻关和推广运用工作,不断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三)安全副矿长责任制

1、负责对防治瓦斯各项设计,计划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每旬组织一次对瓦斯治理情况监督检查,防止因监督检查不力,而造成瓦斯事故。

3、组织督查组每月召开瓦斯治理汇报会议。汇报存在的问题和需及时处理的隐患。

4、及时向矿长、书记汇报瓦斯治理情况和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从事瓦斯治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持证上岗情况。

(四)生产副矿长责任制

1、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2、对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设施负管理责任。

3、在主持研究生产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瓦期治理细则。

4、在组织生产时,必须遵照瓦斯治理细则和措施执行,始终坚持有隐患不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五)通风副总工程师责任制

1、负责编制瓦斯治理月度,年度计划,编制和审查瓦斯治理方案及措施。

2、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可能存在的隐患地点进行巡查,制定瓦期治理技术管理细则。

3、负责组织验收瓦斯治理工程情况。

(六)安全副总工程师责任制

1、负责抓好瓦期治理技术工作监督,落实及其安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2、在安全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协助搞好瓦斯治理的各项工作。

(七)矿值班干部责任制

矿值班干部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调度指挥责任,必须掌握当天当班入井人数及生产安全情况,发现有瓦斯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发现重大瓦斯隐患,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应急预案》处理。

(八)通风区责任制

1、通风区是瓦斯治理管理部门,对瓦斯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法规和瓦斯治理管理规定,负责编制执行矿井瓦斯治理措施及方案。严格执行通风、瓦斯、监测等管理制度。

3、认真检查,监测矿井各工作地点瓦斯及有害气体,发现超限应按“三大规程”安全措施进行及时处理。

4、管理好盲巷,对形成的盲巷做到及时封闭、定期检查,严格管理。

5、合理调供风量,合理完善通风系统,按通风质量标准做好通风设施。消除风巷工作地点的无风区域,微风区域,和风流不稳定区域,消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局扇循环风、古塘通风和扩散通风,防止瓦斯积聚。

6、负责全矿井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及使用管理。保证监测系统充分发挥其瓦斯24小时不间断监测和超限断电作用。

7、负责安装全矿井瓦电闭锁,检查管理矿井掘进面“三专两闭锁”、回采面“瓦电闭锁”及采掘供电分开执行情况。

8、负责掘进面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使用检查与管理。

9、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执行与管理。

10、掌握摸清矿井瓦斯变化规律,分析研究盲巷瓦斯积存量,增长速度;分析研究单巷开口至完工瓦斯通出规律;分析回采工作面开采至结束的瓦斯通出规律,坚持掘进巷风、回采工作面每月进行一次瓦斯大绝对涌出量计算;盲巷采空区每周一次瓦斯检查化验。做到每旬一分析,每月一总结。对瓦斯通出量大的地点,瓦斯积存量高的采空区和盲巷;对过断层,地质构造复杂段;对高冒区,新开拓盘区提前编制措施,安排人员进行重点监测和处理。

11、实行通风调度,监控机房24小时值班制,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重大瓦斯隐患事故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值班汇报。

12、负责对瓦斯治理仪器仪表的管理。按照仪器仪表强检规定定期送检并进行日常维修和保养。

13、对于管理不善造成瓦斯事故负有直接技术责任和管理责任。

(九)安监站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指令及规定的贯彻执行。

2、负责对各业务部门瓦斯治理责任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落实。

3、对发现瓦斯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要求,停止作业通知有关队组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凡监督检查不力发生事故的,要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十)掘进区队责任制

1、按作业规程,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瓦斯治理规定和措施。

2、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严格执行我矿“瓦斯治理实施细则”。

3、在编制作业规程中,负责将瓦斯治理内容编入规程中。

4、负责工作面范围内瓦斯治理局部通风设施的管理。 (1)局扇必须是双风机双电源可自动切换通风。

(2)局扇实行挂牌,由跟班干部指定懂机电的专人看管,应保证连续运转不得停风。

(3)风筒吊挂平直,不准扯破口,未端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米。施工队组负责3个班风筒吊挂、通风区负责日常风筒维护及放置备用风筒。

5、负责监测设备:探头、断电议、电缆的使用管理。要求:探头线吊挂整齐,探头位移必须符合标准,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毫米,距工作面小于5米无风筒一侧。炮掘工作面在爆破时,要将探头移至工作面30米以外的安全区域。爆破后,要及时将探头移回原设定位置。如发现探头不着或显示不正常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

6、班组长,放炮工,电钳工均需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由跟班干部负责,工作面2米内应悬挂一台瓦斯便携仪,随时检查瓦斯,防止超限作业。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跟班干部负直接管理责任。

8、负责看护好为工作面服务的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损坏。风门要关严,过人或过料时,两通风门不得同时打开。

9、负责掌握工作面瓦斯情况,主动听取瓦检员汇报,如遇工作面停风或瓦斯超限,要按规程要求及时做到执行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等措施。跟班干部负责监督瓦斯员的上岗情况和检查次数。做好瓦斯手册的签认工作。

(十一)采煤区队责任制

1、按作业规程,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瓦斯治理规定和措施。

2、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严格执行我矿“瓦斯治理实施细则”。

3、在编制作业规程中,负责将瓦斯治理内容编入规程中。

4、负责监测设备:探头,断电议、电缆的使用管理。要求:探头线吊挂平直,探头位移符合标准。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风侧邦不小于200毫米,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大于10米。如发现探头显示不正常或不着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

5、班组长、放炮工,电钳工均需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跟班干部负责工作面尾部,悬挂一台瓦斯便携仪,随时检查瓦斯,防止瓦斯超限作业。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跟班干部负直接管理责任。

7、负责看护好为工作面服务的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损坏,风门要关严,过人、过物料时,两道门不得同时打开。

8、负责掌握工作面瓦斯情况,主动听取瓦检员汇报,如遇工作面停风、微风或瓦斯超限,要按规程要求及时做到执行,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撒出人员等措施。跟班干部负责监督瓦检员的上岗情况和检查次数,做好瓦斯手册的签认工作。

(十二)瓦斯队责任制

1、瓦斯队负责全矿井瓦斯测点检查工作,要认真按照瓦斯循环路线图表检查瓦斯。认真执行瓦斯治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保证做到不空班漏检。

2、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瓦斯超限的具体规定,保证采掘队组及各工作地点不超限作业。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严格执行瓦斯员班中汇报和交接班制度。

5、按时按规定正确填写瓦斯记录牌板和瓦斯记录手册,做好跟班干部签字和交接班签字工作。

6、认真检查路线图中有关的各类通风设施,发现损坏,要及时汇报。

7、认真检查局扇运行是否正常,风筒吊挂符合标准,如发现局扇停风,工作面无风或微风,要做到按规程要求,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或撒出人员巷口设置栅栏,要求施工队干部安排警戒,并及时汇报。如发现瓦斯超限3%以下时,可根据通风值班指示按措施进行排放。如瓦斯浓度达到3%以上时,由矿救护队按措施进行排放。

8、负责检查监测系统:瓦斯探头显示是否正常,吊挂位置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区值班人员。

9、瓦斯日报必须在次日下午16:30前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批。

(十三)监测队责任制

1、负责全矿井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与管理。 要求:

①严格按监测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数量、安装位置质量标准进行安装,采掘工作面安装时,要由队组提面申请,监测队按标准进行安装,验收合格后交队组管理使用。 ②监测系统出现故障。如:分站运行不正常,探头不着或数字显示不准等原因,监测队要做到及时下井处理。

③井下分站每半年检修一次,瓦斯探头每7天用标准气调效一次。 ④定人定责任范围,保证每两天各采掘工作面循环检查整理维修一次,全矿井每半月普查一次,发现有故障及时组织处理。

⑤地面中心站,坚持严格的24小时值机制度,值机人员要严格坚守岗位,发现局扇停转、主扇停转、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等,要做到及时通知通风区值班干部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⑥要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账卡及各种监测记录。 ⑦绘制全矿井监测系统图。

2、负责采掘工作面瓦电闭锁装置安装、维修与管理。

3、负责全矿井瓦斯便携仪的发放、维修与管理。 要求:

①仪器要统一编号,固定专人使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功能是否正常,仪器是否完好,不合格仪器不得发放。

②要认真填写发放登计表、管理台账、维修调效记录。 ③仪器应坚持每天对电压、显示、外表使用正常是否进行检查,发现有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 ④仪器应保证每7天用标准瓦斯气对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效,不合格不准使用。

(十四)救护队责任制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救护规程,救护战斗条例及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规程和措施。

坚持日常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做一个体质合格的救护队员。 搞好日常救护业务训练,准备随时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组织救护队员经常深入井下熟悉掌握矿井通风系统。

按规定组织安排好全天24小时值班小组人员,完成区、矿值班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全矿井盲巷检查与管理。必须保证每旬对全矿盲巷密闭墙内外检有害气体浓度、墙体质量检查,并填写盲巷检查记录和盲巷登记台账。损坏的盲巷要做到及时修复。

负责矿井火区检查管理。每7天进行一次检查、取样化验分析。 做好采空区回采工作面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回采工作面、采空区选点,每旬检查一次。

完成矿安排无风巷道、窒息区的侦察;排瓦斯;跟电焊;有毒有害气体场所施工等工作任务。

(十五)培训、工资、材料、技术、机电、地质科室责任制。 加强对全体职工瓦斯知识培训、保障瓦斯治理工作的人员、资金、物料等需要,完成自己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工作任务。

同家梁矿瓦斯防治实施细则

一、瓦斯检查制度细则

通风区技术组每月提前两天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井下采掘队组、机电峒室分布状况,确定瓦斯检查点,划分瓦斯检查区域,规定巡回路线,编制出瓦斯检查路线图表,经通风区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交与瓦斯队安排组织实施。

瓦斯队要严格按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表规定,安排瓦斯员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与增减由通风区长确定。瓦斯队可根据瓦斯点增减变化,经区长同意适当调整瓦斯检查区域。(注:巡回检查,每个瓦检员最多检查采掘工作面2个,可就近带1~2峒室或其它地点)。

瓦斯检查点与检查内容:

①回采工作面设五个点:头、中、尾、上隅角、回风巷(绕道口以里15米处)。

②掘进工作面设三个点:工作面、回风(绕道口以里15米处)、风机吸风。

③峒室设一个点:回风口处。

④封闭的盲巷、窒息区设两个点:孔内、墙外。 ⑤矿井主要回风、盘区回风检查点设在该巷道下风测。 ⑥回风井设一个点:井筒与风峒交点以下15米处。

⑦对有异常涌出、变化较大的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瓦斯检查点。

检查内容: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火下工作面和受火区影响的周边工作面、风巷增设检查一氧化碳浓度。

检查次数规定:

我矿属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准备工作面、撒退工作面,执行巡回检查制,每班检查2次瓦斯。采取升泄压工作面、有一氧化碳工作面、瓦斯重点管理区域工作面,放专职瓦检员,执行每人一面,每班检查3次瓦斯。无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盘区层别风巷各类峒室执行巡回检查制,每班检查1次瓦斯。盲巷、窒息区每旬检查一次瓦斯。各回风井瓦斯检查每月一次。特殊地点瓦斯检查和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制定。

瓦斯检查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内容填写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回采工作面填中部、尾部、上隅角、回风巷四个测点;掘进工作面填回风、工作面两个测点)。并将检查结果通知该作业点跟班干部并签字,做到手册、牌板、调度台账“三对口”。巡回瓦检员每巡检一次,专职瓦检员每检查一次,都要就近规定地点电话向通风调度、瓦斯队值班人员汇报一次。如发现停风、超限等问题,要做到及时按规定处理与汇报。 采掘工作面、峒室及其它检查地点都要设瓦斯检查牌板。牌板设置位置:回采工作面设在回风巷距工作面30~50米处。掘进工作面设在距工作面50~70米处。其它地点在检查点处。

通负区值班干部必须做到24小时坚守岗位、对汇报的瓦斯隐患,要按规定及时做出相应处理。通风调度员要按瓦斯员的汇报准确填写瓦斯调度台账。每日必须编制瓦斯日报,填写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通风区长审阅签字和签注处理意见后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瓦斯日报一迭三份,矿调度室、总工程师、通风区各留存一份。

监测队要认真管好监测系统,保证24小时不间断瓦斯监测。要求:探头位置吊挂准确、不误报、按时调校,出现故障做到及时处理。

搞好便携仪的瓦斯检查工作。要求:下井干部、班组长、放炮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以保证能够随时随地方便检查各个地点的瓦斯,防止瓦斯超限作业。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放专职瓦检员的工作面由瓦斯员负责执行检查瓦斯。循环检查工作面,由队组兼职瓦检员负责执行检查瓦斯。检查后,认真填写手册和“一炮三检”牌板。

瓦斯员必须“手拉手”交接班。专职瓦检员地点在工作面进风流中规定电话旁交接班。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地点在盘区车场交接班。交接班必须交清所负责任区域的瓦斯检查情况,相互在瓦斯检查手册签字。

二、瓦斯查岗检查制细则

1、通风区干部必须针对瓦检员上岗情况,不定时地进行查岗,每月至少五次(中班二次、夜班三次)。坚决防止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通风区调度员要严格把关,杜绝瓦检员早汇报现象(有问题除外),一切照瓦斯检查路线图表规定的时间执行。

2、瓦斯队干部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通过对瓦斯记录牌板、工作面的瓦检员在岗情况进行落实。利用来电显示电话接听瓦检员的汇报情况,查阅记录手册(班组长及其交班人员签字,每个检查点的时间、次数等各项内容)是否按要求认真填写。

3、所有矿领导,安监站督查组及其它部门领导下井都要检查瓦斯员的上岗工作情况。

4、通风区干部查岗后,必须要做好详细记录。

三、“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管理细则

凡我矿井下范围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在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我矿设置专职和兼职瓦检员相结合的形式,负责执行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的“一炮三检”与“三人联锁放炮制”。

工掘队组的“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由兼职,瓦检员执行,专职瓦检员和通风区,队领导负责监督。 辅助施工队组放炮时,必须事先通知瓦斯队,由瓦斯队长安排专职瓦检员去执行该项工作。

执行“一炮三检”及“三联锁放炮”制后,必须让施工队组跟班干部在瓦斯记录手册进上签字。

“三人联锁放炮”牌由使用人自行保管,“一炮三检”记录牌板,记录手册由通风区提供,以旧换新。

四、监测监控装置使用与管理细则

为了切实管好用好安全监测系统,充分发挥高科技设备作用,我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出安全监划监控装置的使用与管理细则: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主要通风机的风峒应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盘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安设一氧化碳,风速和甲烷传感器。

掘进局部通风机必须装设开停传感器。回采工作面风门安装开停传感器。

各监测系统装备的安装位置、维修、调效管理要符合《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第五章要求,以保证装备的完好。

下井干部、班组长、放炮工以及井下分散流动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便携仪并做到其显示数据与工作地点设置的甲烷传感器进行比对。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吊挂一台便携仪,回风巷设置一台瓦斯传感器,实行24小时监控,瓦斯员用瓦检仪检查的数据与其进行校对和记录若误差偏大时,向通风区调度室汇报,监测队及时进行调效。

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移设、吊挂及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

五、排瓦斯管理细则

排放瓦斯前,技术人员要到现场查看通风系统状况,排瓦斯送风路线、机电设备位置,设警戒位置等状况。

2、救护队员排瓦斯前要对瓦斯地点的瓦斯浓度检查, 并根据巷道断面、长度计算出瓦斯绝对量。

3、通风区技术员根据检查结果、瓦斯量、供风量计算出排放瓦斯所需时间;根据现场查看和“一通三防”瓦斯排放规定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4、排放措施要经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贯彻并组织实施(特殊地点排放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5、排放时,通风区派一名懂业务副区长负责现场指挥。安监站派一名干部现场监督检查,机电部门(或施工队组)派电工负责,停送电及电气设备完好检查。

6、瓦斯排放工作由救护队长负责带不少于6人队员的排放瓦斯组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六、巷道贯通管理细则

1、巷道贯通前,施工队组、通风区干部技术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察看,合理编制巷道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巷道贯通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巷道贯通安全措施。

3、巷道贯通全过程必须由开拓矿长统一指挥,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贯通时,通风区长、施工单位区(队)长及安监站主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指挥。

4、一定要认真检查被贯通地点的瓦斯,只有被贯通地点正常通风无瓦斯积聚,方可采取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应立即按调整通风系统措施进行系统调整。应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施工巷道、被贯通巷道合理全负压送风。

5、严禁盲目的与情况不明的无风巷道,瓦斯积聚超限巷道,采空区,老窑 等贯通。

七、盲巷、窒息区管理细则

1、井下凡长度超过6米不通风的敞口独头巷道均称之为盲巷(盘区进回风之间的横峒除外。)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通出口关系,且长度超过20米风量不足,氧化气浓度低于18%、各种气体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巷道,称为窒息区。盲巷、窒息区处于通风系统内,不论是否封闭均列入盲巷或窒息区管理范围。

2、在矿井采掘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盲巷的产生,因技术设计或地质测量原因造成的要追究技术,地质部门的责任,因施工管理不当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3、掘进过程中因故暂时停工的巷道一律不准停风,如果停风要立即断电撒人,在巷口处打栅栏设警标,施工队组派专人把守巷口,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必须予以封闭。

4、全矿井所有盲巷窒息区必须采用片石墙临时封闭或永久封闭,盲巷窒息区封闭时巷内必须将管路、铁轨、电缆等导电体断开,巷内吊挂管路放下。在前距巷口两米处设全断面栅栏、警标和牌板。墙体质量符合集团公司《通风质量标准》。密闭墙上要留有观察孔,有水的设反水池。

5、每旬由矿救护队对盲巷、窒息区、密闭内外,有害气体、墙体质量检查,并建立台帐进行分析和预防性管理。墙前缺氧或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由救护队带机进行检查。密闭损坏要及时修复。

6、盲巷、窒息区启封时,必须由通风区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实施。实现正常通风后,各种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它人员方可进入。

7、因风量不足形成的窒息区,必须采取调风措施,消除窒息区或进行封闭管理,其它窒息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人员误入。

八、临时停风管理细则

1、矿井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受该通风机影响的停风区域,由施工队组班组长,瓦检员,安监员负责将人员撒至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内,并负责切断工作面所有电源,局扇停电停风。

2、机电科负责切断盘区变电所和矿井中受影响区域所有电源。

3、恢复主扇送风时,要由矿救护队负责检查各采煤面、盘区变电所、盘区风巷瓦斯,瓦斯员检查主要大巷机电峒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启动主扇送风。

4、利用主扇排放瓦斯时,应严格遵守“一通三防”排放瓦斯规定,制定相应专项排放瓦斯措施审批后方可进行。

5、回采工作面因通风设施损坏造成临时停风。工作面人员应立即停上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撒至全负压盘区进风大巷,巷口由施工队组负责设警拦人,并及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

6、通风区修复设施恢复通风前,必须先要认真检查工作面及皮带巷、恢风巷瓦斯气体,只有瓦斯不超限时,方可修复送风。如瓦斯超限时,应制定全负压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

7、只有当瓦斯不超限,设施恢复正常,风量符合配风计划,方可工作面送电进人工作。

8、掘进工作面因故局扇风。工作面施工负责人、瓦检员、安监员必须立即切断巷内电源,将人员撒至全风压的进风流中,并在巷口设栅栏警标放专人把守巷口。

9、恢复通风时,一定要先检查巷内、局扇前后20米工作面的瓦斯,均不超限时,方可启动局扇送风。否则严格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

九、奖惩制度

1、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发现瓦斯超限作业,按事故追查处理,发现一次,对跟班干部撤职,区(队)长调离原工作岗位。

2、瓦斯检查员和安监员发现瓦斯超限作业不汇报,不制止,给予瓦检员和安监员并除留用处分,给予通风区长和安监站长记过处分。

3、瓦检工配备齐全,不能胜任的人员必须调离瓦斯检查岗位。

4、发现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给予区(队)长和跟班干部记过处分。

5、对瓦斯超限处理不及时,通风系统不合理,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利用采空区通风,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和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按事故严肃追查,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区(队)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原单位。

6、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没有按要求及时处理,给予负有责任的区(队)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单位。

7、因管理责任造成主要通风机停风的,要严肃查处给予分管部门负责人记大过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

8、因管理责任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当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直接责任者降级处分。

9、通风安全装备和仪器仪表未按计划和型号保质保量进行采购的,发现一次给予采购责任人警告处分,并责令将不合格的产品退货,重新采购。

10、人为造成盲巷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对盲巷未按规定管理的,给予通风区长警告处分。

11、通风和安全监管人员检查不到位,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者,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发现二次,给予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单位。

12、对巷道贯通无措施和不按措施执行的给予施工负责人记过处分。

13、严禁私拆和损坏通风设施,否则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降级处分。

14、禁止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否则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本规定实行季度考核制,每季度由同家梁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对井下瓦斯防治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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