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和质检部门联合检查制度

2020-03-02 21:11: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机动车安检机构联合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证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监检联正205)39号的规定,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经XXXX车辆管理所和XXX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辖区内车辆安检机构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在用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

2、是否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对未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或超过计量检定周期的,要勒令其限期依法进行检定;

二、XXX大队车辆管理所会同质检部门,对车辆安检机构检验车辆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车辆安检机构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相关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验证明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质检部门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三、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经确认车辆安检机构负有责任的,依法追究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网,实现检测数据的自动传递,逐步发展到实现计算机自动打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六、本制度自发布日正式实施,工作中出现漏洞将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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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和质检部门联合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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