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新闻稿

2020-03-02 03:52: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李扬教授讲座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中“商标使用”的含义

2012年3月7日下午14:30在法学院B320,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李扬老师给我们带来一场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中“商标使用”含义的讲座。本次讲座由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教授主持,并邀请了纪益成老师、张新峰老师、思明区法院的法官以及律师等实务界工作人员。许多同学,特别是知识产权研究院的研究生们都对此主题极有兴趣,积极参加了此次讲座,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本次讲座着重讲述实践中如何落实“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李扬教授首先明确讨论的关键点,即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商标使用”的含义,分别对“商标使用”的含义、使用对象、范围和具体形态等问题进行分析、对比,并针对性地列举了一些案例。李扬教授曾任教于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他着重说明了日本理论与实务界的观点。日本是我们的邻国,知识产权发展程度较高,其关于知识产权的经验对我国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讲座结束,热烈的掌声响起。李扬教授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大家对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中“商标使用”的含义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并引发大家对此问题的深刻思考,总之受益匪浅。

李扬教授讲座二: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理论基础、缺陷及其克服

2012年3月7日19:00在法学院A104,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李扬老师不辞辛苦地为我们带来第二场视听盛宴,主题为“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理论基础、缺陷及其克服”。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教授主持讲座,并邀请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崇利教授、张新峰老师等作为嘉宾,许多学生慕名而来,现场座无虚席。

李扬教授分别介绍了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含义、理论基础、功能、缺陷及其克服。首先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含义。知识产权法定主义是指知识产权的种类、内容、限制等重要内容都必须由制定法明确规定,除非法律存在特别授权,任何机关不得在法律之外设定类型化的知识产权。其次,李教授从技术、利益考量等角度阐释了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理论基础,提到了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李教授结合自己的观点,对此进行深入分析。提到侵权构成非限性于知识产权领域中应用的两个关键问题时,李老师提出一种整体性观念,认为有些权利不一定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范围,也可以作为一般利益受到民法或其他法律的保护,特殊法不保护不代表一般法不保护。讲座结尾,同学们抓住难得的机会向李教授请教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正如林秀芹教授所言,李扬教授的讲座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评价:“有高度、有深度、有广度”。我们真诚期待李扬教授下一次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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