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车间管理制度

2020-03-03 10:19: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相关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进入车间必须换静电鞋。 第五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从19:00开始,依生产任务确定。 第六条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10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除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除特殊调动的除外),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管理人员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

第八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须离岗者,须经事先申请经批准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 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聊天、听MP

3、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条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可以听私人电话但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员工工作期间手机必须来电静音或调低铃音量,免影响他人。

第十一条 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上,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如水杯,手机,早餐零食等等。

第十三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六条 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七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物料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八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第十九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

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二十条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一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电脑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二条 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管理人员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公司处理。

第二十三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修理员在维修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之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第二十六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七条 下班时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当日值日生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值日生及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组当日值日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九条 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各车间应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和《程序文件》中关于“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关键过程按《程序文件》和相关的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第三十三条 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 第三十四条 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第五章 安全生产

第三十五条 车间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三十六条 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三十八条 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设备性能特点,按操作规程作业。

第三十九条 岗位员工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减少事故隐患,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修。

第四十条 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文件。

第四十一条 特殊工种作业应持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四十二条 员工在操作设备时须集中精神,不得说笑或在疲倦、不清醒状态下工作,不得在现场嬉戏、逗闹。无紧急情况,禁止在车间现场跑动。

第四十三条 生产、检验记录即使填写,管理人员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关好门窗,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免丢失。

第四十四条 非本工种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第四十五条 重点设备,要专人管理,卫生清洁、严禁损坏。

第四十六条 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第四十七条 员工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门位置和疏散路线。

第四十八条 消防栓1米以内不得摆放任何东西。且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须时刻保持畅通。

第四十九条 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为他用,特殊情况须报基地消防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条 工作时员工应时刻注意防止撞伤、压伤、扎伤、烫伤等伤害。

第五十一条 车间现场地面应时刻保持清洁,随时注意滑倒。

第五十二条 加强事故管理,坚持对重大未遂事故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及时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

第五十三条 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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