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临床聘用护士工资待遇方案

2020-03-02 15:17: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丹凤县医院

关于提高临床聘用护士工资待遇方案

为稳定护理队伍,提高护理质量和护理服务水平,落实好聘用护理人员工资待遇,进一步缩小聘用护理人员与正式在编护理人员之间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的工资分配机制,使聘用护理人员工作有热情、付出有回报、发展有前途。经二0一五年 月 日院班子会研究决定,再次提高临床一线聘用护士工资待遇。

一、临床聘用护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一)聘用年限岗位工资标准

1.聘期在1年以内(临床适应期3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月岗位工资为630元(岗位工资550元,薪级工资80元)。

2.聘期在1-5年(不含5年)月岗位工资为630元(岗位工资550元,薪级工资80元)。

3.聘期在5-10年(不含10年)月岗位工资为681元(岗位工资590元,薪级工资91元)。

(二)聘期职称工资标准

1.聘期内晋升为护师者,取得资格证后,经一年护理工作实践,能胜任工作者,履职尽责。按科内护理人员梯队需求,由科室申请,总护理部、考核办联合考核,报院长办公会研究,聘任为护师后,每月增加职称工资50元。

2.新聘已晋升为护师职称的护理人员,聘用一年后能胜任工作,履职尽责。按科内护理人员梯队需求,由科室申请,总护理部、考核办联合考核,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方可增加护师职称工资50元。

(三)聘期学历工资标准

聘期内或者新聘护理工作人员,取得本科学历的,经办公室、财务科核定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可增加学历工资100元。

二、聘期护理人员效益(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1.聘期年限在一年之内,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人社局规定的标准(1200元/人、月)的47.5%核算。

2.聘期年限在二年以上五年以内(不含五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人社局规定的标准(1200元/人、月)的64%核算。

3.聘期年限在五年以上十年以内(不含十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人社局规定的标准(1520元/人、月)的60.46%核算。

三、聘用护理人员超绩效工资随所在科室效益执行。

四、试用期内(3个月)人员工资为750元,不享受效益工资。因科室发展需要,受聘到护理岗位者,考试成绩已通过但尚未领到证者,试用期满后由科室提出申请,工资调整为1000元。

五、因科室效益不佳,出满勤、无差错者按规定核算月工资,不足上述标准者,仍然按第

一、二条标准执行。

六、聘用在特殊科室,实行岗位津贴补助。儿科护理岗位补助50元/人、月,内二科(感染科)150元/人、月,放射科270元/人、月。

七、聘用在护理岗位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资格、师级以上职称,经总护理部、考核办联合考核合格者,月工资参照人社部门核定相应标准执行,薪酬享受正式职工待遇。

八、聘用在护理岗位5-9年(满5年,满9年),应具备本科学历、取得执业资格、师级以上职称,经总护理部、考核办联合考核合格者,月工资参照人社部门核定相应标准执行,薪酬享受正式职工待遇。

九、财务科及核算部门对各科聘用护理人员工资发放进行审核,确保聘用护理人员工资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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