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制度[优秀]

2020-03-03 08:24: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组 织 生 活 制 度

为了规范党员组织生活,更好地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组织各项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党组织的会议包括党员大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议等。

1、总支(支部)党员大会:总支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二次,分别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主持。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讨论和决定本总支(支部)的重要问题;听取和审议总支(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总支(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评议党员;讨论并做出吸收或处分党员的决议等。

2、总支(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可以随时组织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意见;研究总支(支部)学期工作计划、重要活动计划,总结工作等;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分析党总支(支部)以及党员状况;研究讨论统战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党风廉正建设工作;研究职工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学生管理以及其它关系到系部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等等。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会议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讨论有关党务工作;研究如何贯彻支部决议,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分析群众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等。每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不宜过多,力求有重点的解决

一、两个问题。

各种会议前,会议主持人要提前学习上级关于会议的时间、出席人数、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讨论重要内容的会议,主持人必须将议题在会前通知参加每个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准备。会议必须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为: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名单、会议议题、每个参会人员的发言内容、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等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每学期开展一次。总支委员会及系领导班子、各支部委员会、各支部全体党员分别组织召开。会议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主持,并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详尽记录。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是:检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情况;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支部集体领导和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情况;检查以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精神状态方面的问题以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等。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进行。会议要注重解决带有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民主生活会对检查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党员通报情况。 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1)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目的在于交流意见,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2)端正民主生活会的会风,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质量。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敢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自己的缺点与错误,更要敢于与人为善、实事求是地批评别人。会议成员要诚恳接受他人的批评和帮助,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选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把会下个别谈心和会上集体交心有机结合起来。讲究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个别谈心方式针对性强,是消除成见,解开思想疙瘩的好形式;集体交心的方式,有利于解决一些在支委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加强支部委员会内部的集体监督。因此,要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以增强民主生活会效果。

三、党课制度

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上二次党课,也可以由总支统一组织上课。 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和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等。党课可以采取讲座、观看录像、参观访问、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 党课教员必须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党的干部或优秀党员担任。党课教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编写党课教案。并由专人做好党课记录。

四、党日制度

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党日活动。活动的内容以增强党员的党性,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等为重点,进行主题教育。党日活动必须提前拟订活动计划,并做好活动记录及活动总结。

五、报告工作制度

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每学期向上一级党组织和总支(支部)党员大会作一次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可结合半年和年终总结一并进行,并附有书面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加强支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加强单位政治领导,开展思想政治及其它工作的情况;对今后工作的计划、设想等。工作报告应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审定,书记或副书记实施。

全体党员要认真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支部工作报告。

六、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汇报一般每两月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汇报。汇报采取小组会和个别交谈两种。党小组每两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思想情况汇报会。外出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要向支部写出书面汇报。

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认识、廉政建设情况等;二是完成本职工作情况;三是完成支部分派的任务情况,以及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好人好事和当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群众的情绪、意见和要求。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按照院党委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的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可结合年度党建工作总结以及党支部目标管理考评和党员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进行。

1、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行党章。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档次。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三、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

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簿,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

5、在大是大非西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害党的形象,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四、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1、清除腐败分子。对违法违纪、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劝退。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退时要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劝退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对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不能以劝退来代替。

3、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4、限期改正。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时间。

5、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返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基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退党。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尊重党员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种种原因,不愿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党组织应予批准。(2)党员要求退党,皮书面向党组织提出。(3)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作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或者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开除出党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4)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退党以后,

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歧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五、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初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综合性写宾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并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4)上级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的界限

(1)注意把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糊涂,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履行执行与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的区别开来。(2)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3)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4)注意把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七、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有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由党支部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三、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为促进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现制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如下:

一.党员必须有坚定的群众观念,积极做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疾苦,有事同群众商量,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二.支部在发展党员时,坚持在自己申请的前提下,群众推荐,组织考察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反映不良的教职工不能发展入党。

三.支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群联谊会,听取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增进党群联系。

四.每个党员都要联系一名非党员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五.建立党群联系汇报制度,把联系群众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自我剖析的必要内容。 支部与党员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组织措施,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党支部与党员谈话制度。

一.建立日常的谈话制度

1.实行党支部与党员谈话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2.谈话原则上每半年一次,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谈话。

3.谈话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情况、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出现的问题或苗头,以及建议、意见等。

4.谈话时机可结合工作总结、干部民主评议、考核、述职等项工作确定,也可视工作需要随时安排。

二.同党员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员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5.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6.经常、及时的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执行好谈话制度,支部成员要有高度责任感,要从党的事业和工作大局出发,出以公心,不回避矛盾。

2.同党员干部谈话,应按领导分管工作的范围进行,不要推诿矛盾,不能只愿同得到提升、奖励的干部谈话,而不愿同缺点较多或犯错误的干部谈话。

3.同党员谈话,主要应以个别谈话为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4.谈话前,领导干部之间应相互通气,注意协调配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四、组织发展制度

为了完善我系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做好党员发展与组织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党员发展的具体情况与要求可以把发展党员的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预备党员的发展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

首先,要建立和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立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党支部一方面要抓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党支部对有入党愿望的同志要及时谈话,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对已经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要及时谈话,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对申请入党者进行衡量。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是:承认党纲党章,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积极要求入党;工作积极,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在程序上,我们共分五个步骤:第一,要对所有积极分子进行理论知识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第二,学生党支部向所有积极分子所在的班级团支部征求意见,须形成推荐材料。第三,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在班级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测评满意率须在 70%以上。第四,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所有党员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学习成绩,工作表现,生活作风。讨论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向全系同学公示。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支部向党委组织部申报并领取《入党重点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其次,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定时期的培养教育。培养教育好入党积极分子,是法学系学生党支部的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通常采用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二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使他们受到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例如:民主生活会,政治理论学习等;三是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学生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四是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五是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我系学生党支部组织了马列小组和业余党校,定期召开党课,使他们的理论水平更进一层,早日实现在思想上入党。

第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认真的管理。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的考察、实事求是地写成文字材料,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基本方法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考察;在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中考察;在参加某项活动中考察;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定期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把新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的人及时调整出去;二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及本人向党组织交待、说明的材料;三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作出汇报制度。

二、预备党员的发展阶段

(一)初步发展对象的确立

1、初步发展对象必须是列为重点积极分子时间达到1年,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与上级组织部门协调解决。

2、每学期开学初,由系学生党支部讨论决定初步发展对象,确定的初步发展对象的比例为本学期预计发展对象的3到5倍。

3、初步发展对象的学习成绩良好,不得低于上一学期学院组织发展规定的最低要求的75分,四级成绩达到50分以上。

4、发展对象必须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在同学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二)正式发展对象的确立

1、学院下发组织发展名额后,报系总支讨论决定名额的分配。名额分配以年级为主,不采取按班级分配的方式,不考虑班级之间的平衡。表现优异的班级在名额上可以适当倾斜。

2、名额确定后,由学生党支部确定每班的推举的名额,由班级进行投票推荐。班级推荐的发展名额一般为本年级预备党员发展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多推荐,也可以少推荐、不推荐。推荐的预备党员发展对象按班级同学得票多少,取得票多者做为班级发展对象候选人。

3、班级推荐的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必须是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开学初确定的初步发展对象成员,特殊情况报系总支和组织部批准决定。

4、班级每学期的预备发展对象由班级推荐后,学生党支部开会讨论决定每个年级的发展的具体对象。讨论采取的形式为,先由学生党员由低年纪到高年级党员依次发言再由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按照职务及工作经历由低到高发言。发言后,形成一致意见则确定候选人及顺序;如果意见不统一,由正式党员投票决定,按得票多少确定发展对象及顺序;出现平票则由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决定并汇报系总支。确定顺序时应当将所有班级推荐的发展对象都列出顺序。

5、学生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由学生党支部制定考核选票,到班级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赞成率不超过80%的则取消本次发展资格,按照学生党支部确定的顺序依次向下进行考核,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6、发展对象确定后向系党总支汇报,由系党总支确认。

7、发展对象确定后,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应当设立意见反馈箱,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 7天。在我系党建园地以书面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

(三)、预备党员确定发展对象的组织发展工作。

1、对于确定的组织发展对象,由班级团支部负责组织团组织的推荐,学生党支部负责发展材料的制作、审核、上报。上报材料要符合学院组织部门的要求。

2、学生党支部应当按照学院的安排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入党前的培训并督促发展对象认真培训。

3、学生党支部应当在发展对象确定后由支部成员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对发展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

4、配合学院组织部门进行考核,及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因考核不合格而无法入党的学生的思想工作。对于考核中组织部门的意见认真对待,区别情况及时调查研究,保证考核的准确性。

5、学院考核结束后,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吸纳新党员。

6、学院党委批准后,及时公布新吸收预备党员的名单。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解决党员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重要途径。党委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委组织部门应及时将“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交给所在党支部,同时,发给《中共预备党员考察表》。教育考察阶段,入党介绍人、党支部(总支)、党委要各负其责:入党介绍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按季填写好考察纪实。党支部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各年级党小组,要通过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同时对预备党员应继续开展短期培训,进行党员标准再教育。

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是把住“入口”关的关键环节。党支部必须把预备党员转正与接受预备党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不能草率从事。在预备党员转正这一环节上,我们要把握好以下四个问题:

一 是必须及时讨论、审批 。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关系到预备党员能否及时完全行使党员权利问题。因此,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不能无故拖延。对于预备期满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也不能用推迟讨论的办法来代替延长预备期。对于预备期满已经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由于组织上的原因未能按期讨论和审批其转正问题的,应作按期转正处理。

二是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应该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具体分析,全面衡量。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符合党员标准的,按期转正为正式党员;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需要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从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起算起。 具体考核:

1、政治理论水平考试达到80分以上。

2、预备期内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平均分达到80分。

3、群众基础良好,转正前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合格率须达到80%以上。

4、定期进行思想汇报,参加支部活动和组织生活。

5、预备期内工作表现突出,不退缩,敢于承担责任,有奉献精神。每学期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达到100分以上。

三是必须按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办理 。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如下:第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及时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在预备期满前适当的时候交给党支部。如果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进行启发教育,讲明道理,但不能强迫其申请转正。经教育后本人提出不愿转正或无故超过一年仍不申请转正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第二,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第三,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第四,支委会审查。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党小组提出的意见、公示反馈情况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及在预备期间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对照党员标准,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第五,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定。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入党介绍人一般也必须到会,经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后,集体表决作出决议(表决方式与接收预备党员相同)。另外,基层党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必须提前通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要届时派员列席参加会议,既监督党员到会情况、会议程序,又实地了解会议效果,确保每个党员真正行使民主权力。第六,报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填入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经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是做好材料归档工作,预备党员转正后,应该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培训的材料,交党支部存入本人档案。

组织发展是学生党支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学生党员队伍素质。大学生党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来的主力军,是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学生党支部必须把好发展关,把最优秀的大学生吸纳入党的队伍。为此,法学系学生党支部高度重视组织发展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和程序。以上是我系在组织发展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希望和各系一起交流,促进共同进步,从而做好我们整个学院的组织发展工作。

五、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根据校党委要求,结合机关各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党小组会,每年安排上一次党课。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觉坚持党日活动制度,确定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为支部活动日。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党员制度

党员制度

党员制度

党员制度

党员制度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电教制度

党员活动室制度

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制度[优秀].doc》
党员制度[优秀]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