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2020-03-03 20:07: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祁阳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段二喜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局机关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物

餐厅、餐具、用具(详见餐具、用具清单)。

第二条 承包费、承包期限及结算方式

承包费每年5000元。承包期限两年(自2011年4月1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试用期三个月,承包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交清。

第三条 机关食堂负责局机关(含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用餐,同时承担局机关招待用餐。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每人每餐:早餐3.5元,中、晚餐6元。早餐要有面包、面条、米粉、粥等,中、晚餐不少于一荤、一素、一汤。实行打卡就餐。乙方获得的工作人员用餐和招待用餐的利润均不准超过20%。

第四条 用餐时间,原则上早餐 7:00-8:00,中餐 12:00-13:00,晚餐 17:30-18: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

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甲方负责支付水费、电费(仅限照明、空调、饮水机用电)。

⑵ 甲方负责维修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⑶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

⑷ 甲方每年组织就餐员工不定期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满意率不低于80%。

⑸ 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乙方承包机关食堂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⑵ 乙方必须具有一定的烹调技术,有饮食服务管理经验,并且要直接从事烹调工作。

⑶ 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确保机关安静、安全。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许对外营业。

⑷ 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局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

⑸ 保证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干部随时用餐。

⑹ 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

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⑺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⑻ 乙方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准单方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首先应退还承包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收取的承包费不予退还。但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经营管理进行检查时,如果发现上班期间,每天就餐人数低于50人或利润超过20%,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认定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合同期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将承包的物品完好无损的交付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祁阳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

乙方:

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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