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海大教字〔〕 号

2020-03-04 06:37: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连海大教字〔2011〕 号

关于印发《大连海事大学关于教学荣誉称号

评选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优秀教学人才脱颖而出,使教学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积极、有序地开展,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大连海事大学关于教学荣誉称号评选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关于教学荣誉称号评选的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大连海事大学关于教学荣誉称号评选的暂行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荣誉称号评选对促进教师做好教学工作,树立教师的教学荣誉感,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教学荣誉称号评选也是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建设教师教学交流平台,活跃全校教学气氛的重要形式。搞好教学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对宣传先进典型,带动全体教师做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不断巩固教学质量,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为使教学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积极、有序地开展,在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荣誉称号的项目设置、等级及名额

(一)项目设置

设教学名师奖、优秀教学奖、教学竞赛奖三个项目,每年评选一次。教学名师奖重在教学成果;优秀教学奖重在教学态度、教学质量;教学竞赛奖重在教学艺术。

(二)等级

教学名师奖不设级别;优秀教学奖设一等奖、二等奖;教学竞赛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名额

1.教学名师奖按本教学单位专任教师数量的2%推荐候选名单,每年评选5名左右;

2.优秀教学奖按本教学单位专任教师数量的5%推选候选名单,每年评选30名左右,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

3.教学竞赛奖按本教学单位本学年担任本科生课程主讲教师总数的4%推选复赛名单,每年评选15名左右,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9名。

二、评选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教学荣誉称号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质量管理处、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评选中的重大问题及未明确事项的决策,教务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评选专家组

1.教学名师奖评选组由本科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组成; 2.优秀教学奖评选组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质量管理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负责人组成;

3.教学竞赛奖评选组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领导、省级以上教学奖励获奖教师、校级教学名师、学校督导组专家及学生代表组成。

三、各教学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教学名师奖 1.评选条件

(1)曾获得优秀教学奖或教学竞赛奖的教师有资格参评教学名师奖,原则上受聘教授职务。承担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等)的专任教师优先考虑。校级教学名师称号有效期为5年,已获得校级

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五年内不再参加评选;

(2)长期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在本科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工作中取得重大成绩,获得重大成果。近3年来,直接面向本科生进行课堂教学或实践教学工作,开设2门次或2门次以上本科生课程;

(3)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4)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学生评价优秀。有正式出版的本门课程教材,或选用国内外先进的教材;

(5)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能够将最新研究成果和科研思想融入课堂教学。

2.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关评选小组,认真确定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学名师申报材料;

(2)教务处网上公示全校候选人名单,公示期3天; (3)教务处召集评选专家组会议,确定获奖名单,报教学荣誉称号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4)教务处经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拟公文颁布获奖名单并发放对应奖金。

(二)优秀教学奖 1.评选条件

(1)候选人应是专任教师;

(2)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无教学事故或差错;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将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深入课堂,深受学生爱戴,教学效果好,在三年中至少获得2个教学质量优秀;

(4)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三年中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方面的项目,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或者主编出版校内资助教材;

(5)本学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至少72学时;

(6)三年内担任本科生班主任或者指导教师,学生评价良好及良好以上。

2.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关评选小组; (2)各教学单位根据评审条件认真推选优秀教学奖人员名单,将本年度教学中有突出贡献和突出业绩的教师推选出来,杜绝论资排辈、弄虚作假现象;

(3)教务处召集评选专家组会议,确定获奖名单,报教学荣誉称号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4)教务处拟公文颁布获奖名单并发放对应奖金。

(三)教学竞赛奖 1.评选条件

(1)候选人应具有教师资格;

(2)在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语言与艺术等方面勇于探索,课堂教学效果好,能充分吸引学生听课和学习的热情,深受学生的欢迎;

(3)近三年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至少36学时,未出现任何教学差错。

2.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竞赛评审推荐小组,负责组织教学初赛,初赛成绩优异的教师推荐参加学校的复赛;

(2)教务处组织学校复赛,成立复赛评选专家组,复赛评选专家组通过随堂听课等方式评选出50%的参赛教师进入决赛。教务处组织决赛阶段的竞赛活动,成立决赛评选专家组,采用集中听课,现场打分等形式进行评选;

(3)由决赛评选专家组确定获奖名单,报教学荣誉称号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4)教务处拟公文颁布获奖名单并发放对应奖金。

四、奖励办法

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教学名师奖奖金由泛洋海运公司设立的泛洋教育优秀基金特别资助;优秀教学奖和教学竞赛奖奖

金由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设立的刘浩清教育优秀基金特别资助。

1.教学名师奖奖金10000元。

2.优秀教学奖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 3.课堂教学竞赛奖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五、其他

获得教学荣誉称号的教师在职称评聘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学校从获奖教师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有关教学荣誉称号的评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原连海大教字〔2007〕20号《大连海事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原连海大教字〔2009〕21号《大连海事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个人荣誉称号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连海大人字

蒙卫字〔〕 号

荣建字〔〕 号

连教〔〕2号

德教〔〕号

德教〔〕号

海大学字1号

海统字〔〕7号

包含”连”字的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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