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要求

2020-03-02 00:13: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说明:

1、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凡企业提交的证件原件(指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窗口扫描存档的,在三个月内对同一事项补正资料时,无需重新提交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超过三个月的,则应重新提交。提交的原件经查验无疑后在正式受理事项时予以退回;企业提交的原件经查验有伪造行为的,该证件将不予退回,我局将依据东建市[2009]55号、东建市[2010]23号文处理;对怀疑有伪造行为的,该证件暂不予退回,我局将原件寄到发证机关查验。

3、企业提交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同时提交: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

企业提交的企业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包括字迹、纸纹等),不得比原证件缩小或放大,否则不予受理。

4、社保证明原件指企业注册地近三个月出具的加盖社会保险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原件,需包括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社保证明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等)。凡社保信息可通过“社保部门网”对外查询的,必须提交网上查验打印资料(或提交由企业自行到建设局市场科进行网上查验的说明);凡无“社保部门网”查询的,需提交社保部门的对外查询电话情况说明;否则不予受理。

5、企业在申领信用手册、变更信用手册时已提交“证明书、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与公证文件”和“印章原件、公证文件”资料并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在提交手册年度复查资料时只需出具情况说明,无需重复提交复查的相关资料。

6、资料装订要求:以下第1项至第12项资料按顺序以A4纸装订成册,封面注明“***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查资料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名、盖公司公章;第13项至第17项由企业按要求出具后,自行扫描存入电子文档一并上报,无需装订入复查资料册中。企业提交的相关公证资料可在公证现场一并或分开装袋密封。

1、《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复查表》原件; 注:需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签名、公司(分公司)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表格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

2、《信用管理手册》打印件;

注:企业应直接打印网上公示的《信用管理手册》,加盖企业公章;对有变更的信息请在打印件相应位置标明,并需按“信用手册变更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同时办理信用手册变更;若有变更但未提交相关变更资料的,视为资料不符合要求,作复查资料不通过处理。

3、《建筑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的《企业印章》;从2011年8月1日起,企业应一并提交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公证文件原件(由企业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直接提交由公证机关密封加盖封口章的“印章样式原件、公证文件”的密封件)以及东莞分公司印章在分公司注册地公安机关备案的资料(收复印件,原件提交市场科核查扫描存档后退回); 注:《企业印章》表收原件,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印、注册章和分公司公章等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收复印件,原件提交窗口扫描存档),附: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资质证查证打印资料;

5、外市企业还需提交近一年的行为证明原件;

注:行为证明格式应按照相关表格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近一年的诚信状况证明》或《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近一年的诚信状况证明》下载由企业注册地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广东省省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中央部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提交之日必须在行为证明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内。(依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要求)

6、施工企业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收复印件,原件提交窗口扫描存档),附: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收复印件,原件提交窗口扫描存档);

8、东莞分公司需提交:东莞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在莞银行开户证明,不少于一年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注:收复印件,原件提交窗口扫描存档。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原件,在莞分支机构行政、技术、安全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需由企业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直接提交由公证机关密封加盖封口章的“证明书、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与公证文件”的密封件;

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应按照相关表格下载出具,需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私章和公司盖章,被委托人签名,填写完整,监理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无需分公司安全负责人签名。

10、登记在信用管理档案中的下列人员的社保证明,附: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核实打印资料或相关查询说明:

市外施工企业:东莞分公司行政、技术、安全负责人和机构专职安全员、造价员的养老保险(企业注册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本市及市外劳务企业的持证上岗人员的工伤保险(企业注册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清单)。

本市及市外监理企业:企业(或分公司)行政、技术负责人的养老保险(指企业注册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机构专职监理工程师的养老保险(指东莞社会保险部门出具),以及本市企业监理工程师的养老保险(指东莞社会保险部门出具)。

注:社保信息可通过“社保部门网”对外查询的,需提交网上查验打印资料,或提交由企业自行到建设局市场科进行网上查验的说明,网上无法查询的,需提交社保部门的对外查询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11、劳务分包企业还需提交《工人工资支付保函》,提交的保函非东莞市行政区域的银行出具的,需经担保银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并提交公证文书。

注:收原件;保函有效期自复查审批通过之日起不少于一年;担保金额:一级企业起点2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备案一项资质保额增2万元,最高保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二级企业起点1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备案一项资质保额增2万元,最高保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12、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交:在莞登记备案的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平安卡。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原件由市场科核验后退回;岗位证书超过三年有效期的,须附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平安卡须在有效期内。

以下表格由企业自行扫描存入电子文档一份一并上报,无需装订入复查资料册中:

13、《企业在莞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机构管理人员现状调查表》; 注:需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签名、公司(分公司)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表格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

14、《企业在莞承接工程汇总表》,对已办理承接业务登记的工程,需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未办理承接业务登记的工程,需附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的合同第一部分。 注:需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签名、公司(分公司)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表格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企业在填报《企业在莞承接工程汇总表》时,应将“手册年度有效期限”内的在建工程、已完工程填入,对无承接工程的请在表中填“无”,加盖企业公章。

15、《企业承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表》;

注: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处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表格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需由发包人(委托人)加具建设工程情况评价意见,项目总监理填写合同履行情况。

16、《企业在莞承接工程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表》; 注:需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签名、公司(分公司)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表格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

17、《企业在莞良好行为记录表》。

注:需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签名、公司(分公司)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表格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良好行为记录需附下列相关证书:

(1)复查“年度”内在莞承接工程获得“市双优工地、优良样板工程,省双优工地、优良样板工程,国优工程”(含其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良工程”证等);

(2)复查“年度”内获得市行业主管部门“优秀企业”(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通告);

(3)复查“年度”内获得省、市行业主管理部门信用评价等级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不含建设主管部门)

说明:“年度”指企业手册有效期。复查“年度”指审批通过或复查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时间。

报建要求

规划报建资料要求

报建程序及要求

申办规划用地报建要求

消防报建

消防报建

报建程序

报建流程

人防报建

报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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