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新版)

2020-03-01 17:10: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工厂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所指员工为:已将全部就职手续办理完毕的人员。

第二章人 事

第一节聘 用

3.招聘

3.1 各职能部门需增补人员时,由该部门填写《人员需求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提交人事部。

3.2 人事部依据员工资格条件对《人员需求单》进行资格审核。

3.3 内部招聘时,如相关人员具有所聘人员的相应资格,由需求部门与人事部共同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即可任用。

3.4 外部招聘时,人事部通过刊登招聘广告或人力市场联系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

3.5 人事部对应聘者进行初试,初试合格后通知需求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复试。

3.5.1 人事部初试时,需核实应聘者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技术工种资格证)。

3.6 复试合格后则由应聘者填写《员工履历表》,人事部通知其正式入职上班时间。

4.新入职手续办理

4.1 新入职人员签定《员工合同》。

4.2 由人事部为其办理入厂手续、发放工服及安排宿舍。

4.3 人事部负责培训公司各相规章制度、公司简介、其岗位职责及安全注意事项。

4.4 入厂培训合格者由人事部安排其到需求部门上岗作业。

5.试用

5.1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5.2 特殊岗位或工作能力较强、表现良好者可缩短试用期。

第二节 出勤

6.工作时间

6.1 每周一至周六:08:00-12:00;13:30-17:30(8H/天)为正常上班时间。 6.2 其它时间规定为加班时间。 6.2.1 生产线作业员、维修员、品保员加班,公司计予加班费。 6.2.2 间接人员(仓管员、课长、主管及办公室人员)不计予加班费。

7.出勤规定

7.1 所有职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打卡,不得一次性打连卡(如中午上、下班),两次打卡时间应间隔15分钟以上。

7.2 严禁托人或代人打卡。 7.3上班迟到者按本制度13.2.12项执行。7.4 未按规定执行手续或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而未办理请假手续,则按

旷工论处。

7.4.1 旷工一日者倒扣三天薪资,并扣除当月全勤奖;旷工三日,作自动离职,公司有权不予以发放薪资。

7.4.1.1全勤奖:全勤奖分上、下(半个月)计算,累计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则当月不享有全勤奖。 7.5 遇特殊情况未能打卡者,由部门主管级干部签卡。 8.1 请假单应由部门主管统一到人事处领取,请假者不得直接到人事处索要。 8.2 请假者必须提前申请(除特殊情况外),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8.3 请长假(三天及三天以上)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长假期限为一个月。

8.4 因伤、病连续请假2天以上(含2天)时,必须提供由医生出具的记录(医疗期的诊断书)。

8.5 因突发事件无法按前两条办理有关手续时,应使用电话或其它手段与上司尽快取得联系,说明原因,取得同意,尽可能不影响工作的进行,事后必须尽快办理有关手续。

8.6婚丧特别休假8.6.1婚假及丧假8.6.1.1 员工在如下情况下可得到休假: (1)员工本人结婚时,连续休假2天;

(2)父母(包括养、继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的丧事,连续

休假3天。

(3)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丧事,可休假1天。

8.7 产假

8.7.1 女性员工的产假需由本人申请,可在生产前后获得连续共90天休假。

8.7.2 因流产、节育、绝育手术的员工持医院证明可休假15天。8.8.1 元旦(1月1日)、春节(阴历正月1日~3日)、清明节(阴历三月初

九).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阴历五月初五).中秋节(阴历八月十五).国庆节(10月1日)。

8.9 准假权限 8.8 法定休假日 8.请假规定

8.9.2 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再呈交至管理部

审批方可。

9.出差管理

9.1 出差人员在外出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交相关人员批准。 9.2 出差人员出厂时将《出差申请单》交保安员填写“出厂时间”并留存。

9.3 出差人员回厂后至保安处领取《出差申请单》,并由保安员填写“回厂时间”。

10.辞退、辞职

10.1 辞退

10.1.1 员工试用不合格、多次(严重)违犯厂规屡教不改者,公司有权

辞退该员工。

10.2 辞职

10.2.1 由部门主管到人事部领取《员工辞职申请书》。 10.2.2 辞职员工将已填妥的《员工辞职申请书》上交部门主管审核。

10.2.3 辞职人员必须提前申请(作业员需提前15天,其他人员需提前30天)。

10.2.4 急辞工者(当天提出申请当天离职),工资结算时将扣除相对天数

的工资(作业员扣除15天工资,其他人员扣除30天工资)。

10.3 离厂手续办理:

10.3.1 辞职到期当天由部门主管统一到人事部领取“离厂及工资批条”,并缴回工作证。 10.3.1.1 辞职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和经核准之“离厂及工资批条”,按此条上所填时间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10.3.1.2 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工资,但必须本人写好委托证明

并经管理部批准,受托人凭个人身份证和经批准的“工资代领条”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10.3.1.3 辞职到期者,可在本厂宿舍内留宿一晚,次日早上必须搬出宿舍。 10.3.1.4 辞职到期当天不记工资,由员工办理离厂手续。

10.3.1.5 被辞退员工仍需按本规定办理离厂手续,工资在被开除当日领取。

10.3.1.6 离厂交接手续必须由辞职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由其他人代办。

第三节 转正、考核、调薪

11.转正、考核、调薪

11.1 转正11.1.1 试用期满后,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填写《考核表》。 11.1.2 考核合格由使用部门通知人事部予以正式录用。

11.2.1 每半年由人事部组织各部门对各级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11.2.2 各部门主管对下属人员进行各方面:工作专长、工作态度、作业技能、行为表现、出勤状况等方面考核。

11.2.3 各部门主管并将考核成绩记录于《考核表》中,作为评审相关人员的升职、调职或降职的处理依据。 11.3 调薪 11.3.1 试用期后考核转正之合格者,其工资按公司薪资规定予以加升一

级。

11.3.2 年度考核合格者,按公司薪资规定予以加级奖励。

第四节 奖 惩

12.奖励

12.1 为工厂取得显著成绩人员(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安全等)。

12.2 防害防患于未然或灾害发生时的有功人员。

12.3 在业务上有技术革新成果、有益的发明及工作努力的人员。

12.4 符合上述原则的其它人员。

13.处罚

13.1 员工违反工厂各项规定时,给予相应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惩戒解雇,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13.2 违反下列规定予以警告,并视情节给予扣罚5-100元人民处分。 13.2.1 未经管理部批准,擅自调换床位者; 13.2.2 厂区内随便吐痰,乱丢(倒)垃圾者; 13.2.3 无视公司安全规范,造成公司损失者; 13.2.4 在职期间不尽忠职守、互相推委、畏难逃避或无故拖延者; 13.2.5 上班打卡插队、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者; 13.2.6 开(例)会迟到者或缺勤者; 13.2.7 进入厂区不着装工衣(衣着不整)、或不戴工作证、静电防护器者; 13.2.8 上班时间聊天、吃东西、打瞌睡或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者; 13.2.9 工作时间擅离自守者; 13.2.11 督导不力致使属下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者;

13.2.12 上班迟到时间≥3分钟≤15分钟者,每次扣罚10元;迟到时间>15分钟≤30分钟者,每次扣罚20元;迟到时间>30分钟者按旷工论处。

13.3 违反下列规定予以解雇处理。

13.3.1 用伪造姓名或学历证明受聘进入工厂的或有其它针对工厂的伪造行为;13.2.10 不服从上级领导管理及工作安排者;

13.3.4 因工作上的重大过失给工厂造成显著损失; 13.3.5 有泄露工厂机密,或其它给工厂造成损害的行为; 13.3.6 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或收受其它不正当利益; 13.3.7 未经工厂许可在工作中收受财物或礼品; 13.3.8 非法拘禁他人,或损害他人名誉; 13.3.9 与他人争论、吵架、或对他人实施暴力、胁迫他人; 13.3.10 不认真对待易燃物品,特别是在危险场所吸烟; 13.3.11 触犯刑法、参加境内外非法组织活动的; 13.3.12 无正当理由连续2天或累计3天以上无故缺勤的; 13.3.13 未经工厂许可受雇其它单位的; 13.3.14 盗窃、侵吞工厂或他人财产; 13.3.15 符合上述各项程度的其它行为。 13.4 损害赔偿

13.4.1 员工故意或因重大过失给工厂带来重大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其经济损失由管理者和当事人平摊照价赔偿)。

13.4.2 前项的赔偿义务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14.本厂规定未尽事项,将以(公告)方式公告执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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