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合同协议书

2020-03-03 06:30: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户型为室厅卫,总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如因市场变化或物价上涨等因素确需调整租金的,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发生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管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日常管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

和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煤气、供暖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并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2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有关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

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3份,甲、双方各执1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1份,自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代表人:

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篇二:房屋租赁协议文本

物 业 租 赁 合 同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合 同 编 号: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2015年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将物业出租给乙方相关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租赁物业:甲方同意将位于(下称“物业”)以现状出租给乙方。

2、租赁面积:经双方确认本合同物业租赁面积(即计租面积)为24695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红线图见附件一)。

3、租赁用途:该物业仅作酒店客房或公寓经营使用。

4、租赁期限:自2015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现有配备用电最大负荷: 千瓦(kw),若乙方有额外用电需求,在不影响其它租户正常用电、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办理用电增容、用电设施报建安装,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未办理用电增容的情况下,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超过配备用电负荷,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已对该物业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承租该物业。

二、租赁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物业装修期自2015年月日至 年 月日,共月,期间甲方免收乙方租金和电力设施维护费

2、年月 日起,乙方须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该物业租金。租金收费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小写:¥ 元/月)。租赁期内,乙方在租赁物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清洁费、通讯费、税费等)应自行足额缴纳。

3、年 月 日起,乙方须按第一年整年缴纳,以后每半年缴纳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和电力设施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电力设施维护费含园区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绿化管养、路灯照明、园区保安等费用,不含工业垃圾处理及本物业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其中,物业管理费为每月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小写:¥ 元/月);电力设施维护费为每月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小写:

¥元/月),即乙方每月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和电力设施维护费合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小写:¥元/月)。

4、租赁期内,租金、物业管理费和电力设施维护费每三年环比递增10%。(详见附件三)

5、乙方应于房租到期15日前以银行汇款方式向甲方支付该月租金、物业管理费和电力设施维护费,如遇公众假期可顺延至假期结束之日起的第三日。

6、租赁期内,乙方须自行支付该物业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保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税费及其它卫生、环保、消防、治安等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费用、罚款等)。上述费用由乙方直接交予有关收费单位或由甲方代收代付。因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以银行汇款方式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物业的租赁保证金(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电力设施维护费总额)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元整(小写:

¥ 元)。乙方逾期未交付或不足额交付保证金,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将出租物业向第三方出租。租赁期内,保证金由甲方保管,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不计算利息。乙方无违约的,在租赁合同终止并结清乙方应缴费用后15天内,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的,须携带收款凭证原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对租赁物业有权进行出租。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

2、乙方对该物业进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及环境有影响的设备,其装修或设置方案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装修或安装设备时,不得损坏该物业的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及外墙。乙方应承担该物业室内装修及增设设备(设施)的一切费用,并在装修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3、乙方须按时如数缴交租金及相关费用给甲方。

4、乙方须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完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必要的证照后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甲方应协助提供乙方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所需材料。

5、乙方须遵守由甲方或园区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园区管理办法,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业经营生产活动进行统

一、有序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有权配合执法部门对乙方违规行为做出处理。

6、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须及时向上述有关单位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并于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出示上述有关单位出具的地址变更或注销的证明文件。

7、该物业必须为乙方自主经营,不得直接或变相通过转让、发包、分包等方式将该物业的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予第三方进行经营。

8、该物业为乙方安全防火、治安防范的责任范围。该物业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其他物业出现失窃、火灾等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情况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防盗规定,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及环境保护,不得在该物业内储存有危险、易燃、易爆及违禁的物品,不得在本项目范围内进行非法活动及违法经营。

9、本物业外立面装修等改造方案应符合园区统一风格和要求(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走廊与阳台外墙封玻璃窗、出入口在园区南门侧外设置、首层与二层建墙与园区分隔等),改造方案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动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本物业消防设施由乙方报装建设并负责办理第

一、二次消防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园区一次消防验收总体通过,并在完成该物业

一、二次消防验收后方可对外经营。

11、租赁期内,乙方负责办理该物业的意外、商业等保险事宜,并承担保险费用。

五、物业交付、续租及收回

1、自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赁保证金之日起5天内,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物业按现状交付给乙方,甲方不对出租物业内部结构、室内装修、管道结构等进行改动,现有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供水、用电、排水等设施)交付乙方使用、装修与维护。

2、租赁期届满(或合同终止、解除),乙方投资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该物业范围内的一切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及装修(包括由乙方后期加装并嵌固于墙体的设备装置及装饰如:隔墙、窗、灯具、门及其它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物件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拟续租时,需在租赁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必须参与甲方对该物业组织的公开招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租用优先权。

3、租赁期届满(或合同终止、解除),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撤场方案(该方案应当详细列明搬迁物品清单、搬迁时间等),甲方审查同意后,乙方应按时搬出全部物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符合设施外观完好、可正常使用的状态,并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保证租赁物业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用电、排水等设备设施的完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当修复或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同时应当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5日后租赁物业内如仍有物品,

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全权处理。甲方因处理而产生的清洁费、搬运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4、租赁期届满(或合同终止、解除)后7天内,乙方拒不交还承租物业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一切措施阻止乙方继续使用该物业。甲方有权单方委托公证处对乙方存放在租赁物内资产进行公证,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搬离上述物品,清空场地。乙方除应按双倍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占用期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外,尚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物业装修与添附

1、甲方将物业交付给乙方后,设备设施(包括消防、供水、排水、用电设施等)由乙方维护。乙方应合理、安全地使用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及其公用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该物业及其公用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自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的维修、日常养护义务、安全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需改变本合同项下物业的结构及装修、添置对该物业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施),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其图纸及装修、添附方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不得损害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2)符合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安监、质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乙方应当提前七天将图纸及装修、添附方案提交给甲方备案,在获得甲方备案通过后,乙方应当签署施工管理的有关文件方可施工。未经批准私自改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应予以配合。合同解除、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3、为保证园区整体景观效果,凡乙方加装影响楼层外立面效果的装修装饰(如外墙漆、防雨棚、灯箱广告牌等),须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按要求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随意在园区道路、休闲区域、建(构)筑物等公共区域安置宣传广告牌、指引标识等。

4、租赁期满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添附而产生的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内的水、电、气、消防等设施,以及其他所有因拆除损坏租赁物业建筑外观或正常使用的物品或内外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5、乙方在租赁物业装修期间,必须遵守园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装修施工若需钻孔、打墙、使用电锯等产生噪音、震动、风尘、异味的施工项目,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施篇三: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出租协议书:

一、被租房屋为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月为元全年为元,乙方必须于每年的元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净收入),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罚款赔偿给甲方。乙方需预付水电费押金500元。合同到期结清水电费后,退还乙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

五、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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