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集中支付方案

2020-03-02 16:00: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对乡镇卫生院实施“单一账户、集中支付”

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16个乡镇卫生院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的财会运行方式,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会计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卫生院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乡镇卫生院健康有序发展。

二、成立“嵩县乡镇卫生院会计支付中心”

按照实施“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的基本要求,决定成立“嵩县乡镇卫生院会计支付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隶属嵩县财政局,工作人员3-4人,从卫生局现有财务人员中择优选拔产生,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支付中心”对各乡镇卫生院的会计核算业务统一实行“报账制”管理。

三、实行财务“三个统一”

1.统一设置账户,严控资金流向。开设集中核算单一账户,

1 把各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纳入统一账户管理。

2.统一会计电算化管理。所有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3.统一财务监管。核算中心对所有乡镇卫生院的资金收付统一监督管理。

四、保持财务“四个不变”

一是保持内部理财机制不变。卫生院所有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及管理仍由各卫生院负责。

二是保持资金审批权和支配权不变。所有资金的审批权和支配权仍由各卫生院负责人行使。

三是保持财务管理和统计职能不变。账务处理、年度财务收支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卫生部财务报表及各类统计报表仍由各卫生院负责。

四是保持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卫生院对各项收支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支付中心”统一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纳入“支付中心”核算的乡镇卫生院,自纳入支付中心集中核算之日起,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应全部取消,由单位办理销户手续,账户余额全部划转到支付中心。支付中心在银行设立单一账户,一切收支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为了保证各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支付中心”根据单位业务量的大小和距离远近情况,为各单位提供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一般不超

2 过5-10天的零星开支)。纳入单位除备用金外,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资金(包括以单位名义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

六、乡镇卫生院会计支付中心报账规程

1、一般报账程序

(1)各乡镇卫生院报账员负责将单位负责人签批的原始凭证,按照支付中心印制的“费用报销分类单”的要求,整理、归类、粘贴后,到支付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2)支付中心对统管单位报来的凭证,按规定进行审核无误后,在“费用报销分类单”上签字,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

2、收入报账程序

(1)支付中心根据卫生局下达的分单位、资金性质、用途、金额拨入的财政补助(包括专项资金)拨款单,进行会计处理。

(2)业务收入和往来资金报账程序。各乡镇卫生院每天应将业务收入及发生的往来款项全部缴入支付中心设立的统一账户,支付中心根据乡镇卫生院分单位存入的缴款单和支付中心内部填制的收入报账单,进行会计处理。

3、费用报账程序

报账员到支付中心办理报账业务时,首先由分管的核算会计接单,先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票据盖章、签字是否与费用开支相符;票据是否合法、真实、完整;单据手续资料是否完备;金额与附件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按责权和程

3 序审批后,由报账员向资金会计报账,资金会计将现金收入、支出分割后送核算会计,核算会计据此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辅助账。

七、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档案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根据支付中心审核的“费用报销分类单”及原始凭证办理资金结算、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月、季、年度的会计报表,保证核算主体不变。支付中心根据“费用报销分类单”登记辅助账,做到卫生院与支付中心同步记账。

全部会计档案,由报账单位统一保管,并按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编目、立卷、归档,以便查帐、审核、利用和管理。

《乡镇卫生院集中支付方案.doc》
乡镇卫生院集中支付方案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