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前廉政谈话

2020-03-03 21:14: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纲)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黄 龙

(2004年2月3日)

根据中纪委和省纪委有关规定,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今天,我们采取集体谈话的形式,对新任职的几位同志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下面,我谈五个问题:

一、带头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廉洁从政意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腐败行为和思想是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格格不入、根本对立的。总结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的教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人理想信念淡薄,价值观和权力观扭曲,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变成了谋私利的工具。作为领导干部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筑牢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经得起权力、地位、金钱、美色的考验。要通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彻底清除各种利己主义思想,解决好为谁当官、怎样用权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群众观、利益观,做到始终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和影响,永葆共产党人清廉本色。1

二、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也要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全面负责。这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决定的。中央于1998年出台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作为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要担负起“领导、教育、管理、监督、示范”的责任,要充分体现“抓全局,负总责”的要求,敢抓敢管,带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干部不论是班子副职,还是从事其他领导工作的同志,都要对自己分管的单位或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任。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不认真抓就是没有尽职责,抓不好也是失职的责任意识。领导干部如果未履行或没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要受到责任追究。市纪委要求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责任制工作中做到“五个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排部署;对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教育课;要听一次所管部门领导的情况汇报;对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两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措施。领导干部做到了这“五个一”,就可以说基本上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一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用“三个代表”统一我们的思想,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落实“三个代表”,首先从自身做起,按照市委、市政府

的部署和要求,一心一意谋发展,扎扎实实抓落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要求,改进作风,真抓实干,廉洁从政,勤政为民。二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重点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要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三是严格遵守经济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不插手、不干预、不介绍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和工程招投标活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不设“小金库”等。四是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不侵犯群众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作为领导干部,自律就要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保得住清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家遇到的诱惑和考验很多,作为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握住自己,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要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古人讲“良田万顷,日食三升;广厦万间,夜眠八尺。”永不满足的权欲、贪婪的财欲都是十分危险的问题,如果抛不开狭隘自私的利益观,一味地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势必会遭到人民的遗弃。“只有失去自由的人,才懂得自由的可贵”,这是许多腐败分子入狱后的真心忏悔,也是对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我们在座的每个人,能走上今天的领导

岗位,党和人民花费了很大的心血,个人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来之不易,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尊重自己的人格,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官之德。要珍惜今天的地位和权力,摒弃私心贪念,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央围绕“房子、车子、机子、筷子、孩子”等先后出台了87个不准。中纪委三次全会又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廉洁自律,年龄大的同志有个平安着陆的问题,年轻的同志有个健康成长的问题。大家要做到不贪污不受贿,不挥霍人民财产,不搞政绩和形象工程。注意个人职务消费,严格按标准规定办事。坚持勤俭办事,反对奢侈浪费,不能认为不装个人口袋就没问题。不以权谋私利,不要在工程项目、人事安排等问题上随意插手,谋取私利。要注意不违反共产党人的道德准则。事实证明,经济上腐败往往在生活作风上都有问题,生活上的腐败必然导致政治上的腐败。要管好自己的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领导干部的职务越高,周围的陷井就越多。因此,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

五、自觉接受监督

历史和现实表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对领导干部而言,权力只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群众把权力赋予给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我们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当

作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勤奋工作,一心一意谋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曾两次郑重表态,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一定以身作则,诚心诚意地接受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监督,为全党树立了榜样。“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领导干部只有一身正气,才能令行禁止;只有两袖清风,才能不怒自威。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公仆,都必须勤政、廉政,都必须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只有这样做,才能树立其作为领导者的权威。要做到这一点,十分重要的前提就是要接受监督。要始终把自己的言行臵于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管理、约束、监督之中。首先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经常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和班子普通一员的身份,带头向机关党支部和党组、党委汇报思想、作风、纪律、廉洁自律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始终把自己臵于党组织和党内同志监督之下。其次,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大、政协、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切实做到按政策说话,依法办事。第三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

以上讲的这些,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大家能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官”,不作平庸之官。为官一任,就应做到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希望大家做廉官,不作贪官。用手中的权利不折不扣地为广大老百姓谋利益,而不能为自己谋取私利。希望大家做善始善终之官,不作中途落马之官。在一时一事上做一个好官并

非难事,难的是自始至终做一个好官。既善始,又善终,才无愧于人民公仆的光荣称号。

同志们,今天讲这些和大家共勉,希望同志们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勤恳恳,廉洁奉公,为宝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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