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2020-03-03 02:58: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寒亭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潍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潍坊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内的下列森林火灾事故:

(1)处于县、区级行政区划交界处的;

(2)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

(3)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巨大的;

(4)威胁居民区的。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施救技能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安委会)的指导下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的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组织领导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森林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政府为主,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全力配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与当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森林火灾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寒亭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2.2.1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好玲为总指挥,区林业局局长王书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陈伟平、区人武部副部长徐考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孙宗亮为副总指挥。成员由发改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建设局、乡公路管理处、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区爱卫办、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水利局、团区委、气象局、广播影视集团、山东省胶东调水工程寒亭管理站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

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是负责全区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国家护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领导森林火灾扑救;进行护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护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区林业局、安监局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负责协同当地街道、开发区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区公安分局负责警戒保卫工作;区卫计局负责医疗救护工作;区林业局、区民政局配合当地街道、开发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区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负责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火灾事故对大气、河流、农田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提出处置建议,提出环境污染信息发布建议;寒亭气象局负责提供与扑火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工作;区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工作;电讯公司负责通信联络;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3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迅速落实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构成和主要职责是:

(1)现场指挥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林业局、区安监局负责。现场指挥组应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制定具体扑救方案,决定灭火作业方式;组织调动专业消防队;协调驻寒部队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保障火场各种需要;扑火结束后,负责火场清理及检查验收。

(2)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

持现场秩序。

(3)灭火救援组。由林业、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扑火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4)技术保障组。由林业局、区安监局牵头,区消防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寒亭气象局、有关街道、开发区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由医疗单位组成火场救护组,根据火场情况保证足够的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护器械,对现场一般伤员进行急救;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转诊收治;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7)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交通运输局、供电、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灭火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电力供应、通信联络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调动其他单位和部门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增援时,由区交通局负责及时调配车辆,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扑救物资、人员快速到达指定位置。区电信分公司负责传达指挥部命令,接收各部组反馈情况;沟通各部组之间联系;提供火灾现场所需通讯工具,保持联络畅通。

(8)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林业局、区民政局、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3预警、扑救措施

3.1基本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准确地将火场情况报告给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人民政府。火情报告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火场面积、火势强弱、扑救情况等。

(2)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扑救,主要领导要靠在一线指挥。

(3)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及时向区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对火灾情况做详细记录。

(4)区政府接到报告后,由区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预案要求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组织领导扑火灭火工作。

3.2扑火注意事项

(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观察火场地理环境、天气变化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确保扑火救灾人员安全。

(2)现场指挥员应在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3)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森林消防突击队、公安消防支队、驻寒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中小学生参与。

4、后期处置

4.1社会救济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区民政局组织好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伤病员得到及时医治。

4.2火案查处

寒亭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3工作总结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火灾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材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

4.4表彰奖励和惩处

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纪检、监察部门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保障措施

5.1通讯信息保障

各级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建立火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

5.2后备力量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监督和管理,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必须建立专职森林消防队,村庄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保证足够的扑火力量。

5.3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抢险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部门解决。

5.4宣传教育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大力宣传有关护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的主要路口,设置醒目的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护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使护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

5.5培训与演习

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每年组织1—2次防火灭火培训,提高防火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作战能力,普及防火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的护林队伍要配备必需的扑火器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各自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适合本地扑救森林火灾的方法,增强扑救能力。

6、预案管理

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可及时对本预案进行必要的更新、修订和补充、完善,并报区政府批准。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预案。

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要参照本预案,组织制定本辖区森林防火预案。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

海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总体预案

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国家处置重 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寒亭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doc》
寒亭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