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康复岗位职责

2020-03-03 00:35: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篇1:产后康复中心工作制度

盆底康复治疗工作人员职责

1、开展盆底功能检查、盆底康复治疗工作;

2、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3、根据患者康复情况提出合理的康复指导意见,实施相应的康复治疗项目,并做好门诊登记。

4、盆底肌力测定仪、盆底康复治疗仪等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保管、维修、使用制度。

5、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盆底功能康复知识,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6、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产后康复门诊工作人员职责

1、开展产褥期常见病防治、盆底功能测定、产后康复治疗、产后按摩、母乳喂养咨询等项目;

2、对产褥期妇女进行宣教,提供多种健康促进方式,如产后按摩、产后康复治疗、盆底康复治疗等,促进产妇健康;

3、严格执行产褥期保健技术操作规章、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医疗保健质量;

4、认真填写各项检查及复查结果,提出合理诊疗意见;

5、宣传母乳喂养知识、产褥期保健知识和产后康复知识,提高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6、做好门诊登记,按时完成资料统计、分析和归档。 篇2:产后康复制度与职责

产后康复室工作职责

1、保障母亲及新生儿的身心健康,仔细观察产褥期生理恢复过程,临床表现,主动进行卫生宣教和指导。

2、给予产妇饮食指导,建议产妇食用易消化、富有营养的食物,指导产妇建立平衡,合理的饮食习惯,以确保有充分的乳汁供给予婴儿。

3、鼓励和支持4—6个月母乳喂养,并做好母乳喂养知识,并做好母乳喂养知识宣传教育,定期到病房指导。

4、积极预防产后各种异常情况,促进产妇早日康复。

5、做好产妇精神,心理护理指导。

6、帮助产妇选择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予以避孕指导。

康复治疗室工作制度

1、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理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

2、凡需康复治疗者,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经康复科医师检诊后,确定治疗方案与疗程,再由治疗师执行治疗方案。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认真记录。

4、康复治疗工作人员应经常与病人沟通交流,了解病情,观察疗效,介绍康复治疗方法、作用及注意事项,更好地发挥康复治疗作用。对不能搬动的住院病员,可到床边会诊及治疗。

5、初次进行治疗的病人应仔细进行初次康复评定,明确功能障碍,确立治疗目标,严格执行康复治疗方案,治疗过程中病人出现不适应及时通知康复医师。

6、疗程结束后,应及时作出康复评定,存入病历供临床科参考。需继续治疗时,应与康复理疗科研究确定。因故中断理疗,要及时通知康复理疗科。

7、进行运动疗法时,应掌握好适应症,循序渐进,在治疗时要因人而异、因病而异,在运动疗法实施后,要定时评定,了解运动处方是否合适,及时调整,再次实施,直至治疗方案结束。下班时,要清点所有康复器械和切断设备电源。治疗中病员不得私自使用治疗师安排外的设备。

8、爱护康复治疗设备,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拭,定期检查维修。

产后康复按摩的好处

? ? ? ? ? ? ? ? ? ? 促进产后各系统、器官的恢复; 可预防和治疗腰背痛、腹痛; 预防和治疗痔疮、便秘; 可预防治疗产后耻骨联合分离症、缺乳; 可预防和治疗尿闭、尿潴留、尿失禁; 可预防和治疗产后出血; 可帮助恢复体力,消除疲劳; 美容、美体; 能够恢复阴道紧缩度,提高性生活质量,加深夫妻感情; 有利于防止产后慢性病症。 篇3: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指南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指南(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产后母婴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产后母婴护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参考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是指服务对象为刚分娩出院的产妇及其婴儿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包括婴儿的喂养、健康保健和产妇的集中食宿、产后护理、形体恢复等。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开展母婴护理与保健服务的产后母婴康复机构。

第四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运营应经有关部门许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以“为产妇提供助其康复的科学服务和良好环境,指导产妇学习科学喂养和护理婴儿的方法、培养其做一位合格的母亲”为功能定位,由经资格认定的护理人员帮助并开展服务工作。

第二章设施设备与环境

第五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并取得相应的工商、食监、消防等许可。应选址于交通方便、环境安全卫生的区域,须远离污染区和危险区,距离最近的综合性医院或妇幼保健专科医院应不超过15分钟车程。

第六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可以为独栋建筑,也可与其他场所如宾馆共用一栋建筑。如为后者,产后母婴康复机构与共用的其他场所之间应有必要的隔断设施,保证严格的独立性;电梯和楼道也应独立,不得与其他场所共用。

第七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床位设置在12张以上。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建有居室、食堂、洗衣房、功能活动室、办公室等基本场所;建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排污设施。

第八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每间居室和功能活动室应具备恒温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居室和功能活动室在使用时,室温应保持在22-26℃,相对湿度在55%-65%,每隔几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15分钟。冬季注意保暖,夏季注意降温。

第九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需配置的基本设备为: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经皮胆红素检测仪、儿童体格测量用具(体重计、身长测量仪)、紫外线灯、奶瓶清洗消毒机(符合iso15883)、电冰箱、洗衣机(可升温至90℃-93℃持续5min功能)、氧气瓶、应急药箱、轮椅车等,此外还应配置与开展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第十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并且仅在公共区域、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施。

第十一条 居室不应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人员出入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

第十二条 居室应通风、采光、整洁、安全,居室之间应有良好隔声处理和噪声控制。每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只可居住一位产妇。母亲床单位占地不少于5平方米,婴儿床单位占地不少于2平方米。

每间居室还应具有独立的盥洗卫生间,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配设坐便器、毛巾架、梳妆镜、洗漱盆、废纸桶、淋浴器、防滑浴垫、换气扇等。

第十三条 每间居室应配设单人床、床头柜、桌椅、衣柜、衣架、毯子、褥子、被子、床单、被罩、枕芯、枕套、枕巾、时钟、夜灯、暖水瓶、面盆、污物桶等。床头还需有电话与呼叫器,确保每床均能与工作人员随时联系。母婴同室和家庭化房间应增加相应设施和物品如24小时冷热水供应、电视、微波炉(可公用)、电热壶等。

第十四条 餐厅应配设餐桌、座椅、时钟、公告栏、废物桶、洗手池、消毒设备和防蝇设备等。厨房应配设相应的炊具、用具、食品分类存放设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水电气控制设备等。

第十五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内部可以设置医务室,但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配有专职医护人员。医务室应备有常用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物资及急救药箱、吸氧设备和轮椅车。

第十六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各类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时维修保养、更新改造,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第三章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文化在高中以上,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行业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十八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设立护理、康复、营养、餐饮、消毒、保洁、感染控制、质量管理、市场推广等部门。

从事与母婴护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育婴师证和家政服务师证,并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康复、营养、餐饮等部门也应配备具有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康复师、营养师、厨师。

第十九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部门,明确服务质量管理职能,规定其余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服务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相关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服务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服务部门和服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二十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为产妇及婴儿配备固定的护理人员,护理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产妇及新生儿需要并能提供服务项目为原则,建议一名护理员只服务一对母子 ,最多不得高于三对母子。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用工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并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档案。

第二十二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经常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第四章服务

第二十三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产妇和婴儿的健康状况评估。应当要求产妇提供分娩时的出院小结,并了解产前记录(如本次妊娠经过、妊娠期胎儿生长发育及其他监测结果)、分娩记录、用药史,特别注意分娩时异常情况及其处理经过,如产时出血多、会阴撕裂等;了解孕期胎儿情况,产程中是否有新生儿窒息、新生儿出生体重、性别、apgar评分及出生后即刻的检查结果等。对于处于传染病传染期的产妇,建议暂不予收住。

第二十四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在接收服务对象入住时应当与其签订服务合同,依法维护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和产妇、婴儿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对产妇及新生儿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第二十六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对婴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

1、婴儿系手碗条,并注明母亲姓名、房间号、婴儿性别等。便于婴儿的操作前后核对;

2、对父母进行婴儿安全教育。母婴同室应用安全锁。有房间号、床号。

3、婴儿床上不放危险物品如锐角玩具等。

4、婴儿护理操作尽可能在母亲的居室内进行,减少母婴分离,降低交叉感染的机会。

第二十七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鼓励产妇多饮水、多吃含纤维素食物,以保持大便通畅。营养师应根据产妇的身体情况提供科学、合理的、个体化的营养方案。

第二十八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值班、早晚交接班等制度,保证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夜间值班护理人员必须在值班岗位值守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值班人员唤视时应立即前往探视。每日晨,夜间值班人员将夜间情况在早交班上报告。

第二十九条 产妇护理服务:

1、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每日对产妇的生理、心理状态和恢复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并做相关记录。具体内容包括:

1)一般情况: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产后宫缩痛、疲劳、心理、进食等。体温、脉搏、呼吸应每日测量一次;

2)生殖系统:每天评估子宫复旧、恶露情况及腹部或会阴伤口情况。应对宫底高度、恶露的量、颜色、气味情况进行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就医。

3)乳房:包括乳房的类型、乳汁分泌情况、乳房肿胀及乳头皲裂等。

2、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仔细评估产妇剖宫产及会阴切口,有无渗血、血肿、水肿及感染等。剖宫产伤口如有异常渗出应及时就医。应指导产妇在每次如厕后均用清洁温水清洗会阴,如有会阴切口感染者应进行常规会阴护理。

3、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协助产妇做好个人卫生及卫生宣教如:清洗外阴、刷牙、洗脚、洗头、洗澡等。

4、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贯彻 “24小时母婴同室”的观念,母亲与婴儿每天的分离时间不超过1小时,鼓励按需哺乳。应帮助指导产妇进行正确的母乳喂养,促进母乳喂养成功,争取做到纯母乳喂养以满足新生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及促进产妇康复。

5、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帮助指导产妇做好乳房护理,促进乳汁分泌,保持乳腺管通畅以减轻乳房肿胀,防止乳汁淤积,预防乳腺炎的发生。 篇4:中医的产后康复

中医的产后康复

女性在经历妊娠、分娩后,无论从生理和心理上,还是从体形到容貌上都会发生一系列变化,如皮肤粗糙、色素沉着、脂肪堆积、腰围变粗等;在激素水平变化影响下可能会进一步出现腹胀、缺乳、恶露不尽、便秘、产后身痛等产后病,如不及时调理恢复可能会影响终生。 中医养生历来都非常注重产后调护。对于产后这一特殊体质、特殊阶段的健身养生都有着独特的理论和方法,并强调个体差异及整体观念来调理。因而,在现代产后护理中,中医调理在产后恢复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被人们关注和推崇。

1产后恢复的现状及问题 从胎儿娩出到产后的六周叫做产褥期,民间俗称“月子”。中国人非常重视传统的“坐月子,将“坐月子”视为产后恢复,恢复的重点放在产妇的产后营养和休养上。大多数“坐月子”的习俗都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对产妇的身体修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误区,如紧闭门窗、不刷牙,不洗澡等,使传统月子存在大量的健康问题,如产褥感染、母乳不足、过度肥胖、甚至出现内分泌失调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女性一生的健康。

2中医对产后体质的认识 自然分娩时,产妇消耗体力、出汗与出血,中医认为阴血骤虚,元气耗损,阳气易浮。妇女产后有独特的生理病理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产后气不足而血亦虚。②产后易伤损奇经八脉。③产后多瘀血为患。总之,产后元气大损,阴血骤亏,百脉空虚,又多瘀血,乃产后之病理生理特点,故有“产后多虚多瘀’’之说。

3产后恢复中常用的中医调理方法

3.1 药物疗法源自《钱氏世传方》的生化汤,主要治疗产后瘀血腹痛、恶心呕吐、胞衣不下、产后寒热等症,应用广泛,成为产后调理的第一方现代临床上也多用于子宫复旧不良、胎盘残留、产后恶露不行以及子宫内膜炎。经中医师结合患者体质、病情进行加减,调理产后缺乳、恶露不绝、大便难、小便不畅、胃肠胀气等产后病效果显著。 3.2经络疗法经络疗法是通过针灸、推拿等方法刺激人体的经络和穴位,来激发人体的经气,促进气血循环、调理脏腑功能,.达到防治疾病的方法。其适应症为产后缺乳、乳胀、产后肥胖等。

3.5五行音乐疗法产后抑郁症是产妇分娩后出现的症状,主要表现为悲伤、沮丧、焦虑、易怒、自责、不能履行母亲的职责、对生活缺乏信心等,同时伴有头晕、乏力等躯体特征,更为严重者有自杀倾向。祖国医学将之归属于“郁证”。 五行音乐疗法是利用五音内动五脏,五脏外应五音的原理,五行音乐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的情绪和脏腑功能,辨证选择曲目进行治疗。

4中医调理产后恢复整体思路探讨 产后恢复的中医调理不是简单的一方一术的“月子护理”,而是集中药、针灸、推拿、穴位埋线、药浴、食疗、五行音乐疗等多种中医疗法、以及生活方式指导、心理疏导、康复运动、美容美体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模式。

产后恢复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4.1 产褥期(产后42天)生殖器官的恢复和产后体质的调理。如通过药物、推拿等方法调理产后恶露、便秘、腹胀、出汗、产后身痛等。

4.2母乳喂养期的营养管理、乳房护理。这项管理不仅解决产妇的乳汁质量和营养过剩的问题,同时,对于乳腺管不通,乳房胀痛,后期的乳房松弛、回奶,以及对日后可能发生的乳腺增生问题的都会进行有效的护理,并从源头上加以预防。

4.3产后的脂肪管理、形体管理。产后腹部的松弛,脂肪堆积,都需要有科学合理的产后形体训练指导,循序渐进,以达到理想的训练效果,并配上中医按摩和中医药浴、中药美容去斑,使产后的容貌和形体更快地恢复。

4.4及时进行产后心理疏导、积极防治产后抑郁。

总之,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调理产后恢复这种集药物、心理、养生于一体的绿色、无副作用的治疗手段,具有其它疗法无可比拟的优势。相信中医调理产后恢复的综合模式,一定会受到更多的关注和接受。

产后康复新概念

产后康复工作制度(推荐)

产后康复师培训教材

康复岗位职责

产后康复的护理完全手册

产后保健科岗位职责

康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康复科主任岗位职责

康复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康复医师岗位职责

《产后康复岗位职责.doc》
产后康复岗位职责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