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0:37: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举办《社会保险法》培训的通知
2011年06月01日
各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为帮助各用人单位系统学习《社会保险法》,掌握社会保险政策,规范社会保险工作,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社会保险法》宣传培训工作的要求,我报社将举办三期《社会保险法》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用人单位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社保经办人员、工会负责人等。
二、主讲老师及培训内容
(一)上午主讲老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主任、高级法律顾问杨永琦。
主讲内容:
1.《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及立法目标介绍;
2.《社会保险法》及新政策方向解读;
3.现行五大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等保险的新要求及新规定;
(二)下午主讲老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吴晓军
主讲内容:
1.新《社会保险法》关于保险费征缴有哪些变化;
2.社会保险基金剖析;
3.新《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实操经办社会保险有哪些变化: 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解读与企业注意事项; 5.社会保险法颁布对企业规章制度设立的影响; 6.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三、开班时间(每期一天)
第三期:2011年8月30日
第四期:2011年9月27日
三、培训地点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南校区南楼6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四、培训费用
280元/人(含资料、午餐等费用)
五、报名地址及电话
(一)市府大楼2号楼101室(宣武区槐柏树街二号,国华商场往南300米槐柏树街路口向西)。
联系电话:63021445
(二)朝阳区惠新东街1-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2层203室、205室。
联系电话:63015787 64890878 63010646
北京劳动就业报社
2011年6月
人人范文网 m.inrrp.com.cn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