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0:00: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QB/LSG 2008-1
1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安全操作要求;适用
于港务局范围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
二.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规程与本规程有抵
触时须服从本规程本规程未作规定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下者。
四.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和人工呼吸法。
五.电气工作人员每年对本规程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
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1.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
加工作。新参加工作的实习生、学徒工,必须学习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工作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能单独工作。
2.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
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六.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本规程,严格执行规程的规定。对违反规程的命令或
作业,可拒绝执行,并有权制止或报告上级。
七.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与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
加强教育,分析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予以行政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规程所列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
一、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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