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0:55: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博湖县2012年艾滋病防治工作
目
标
责
任
书
博 湖 县 卫 生
二○一二年五月
局
2012博湖县医疗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1‟2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新政发„2012‟29号 ),督促检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确保完成2012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由博湖县卫生局与各医疗单位签定2012年度艾滋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年终考核。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进行,对未能按目标责任书要求如期完成任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考核对象:博湖县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考核时间: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三、工作目标内容
(一)、因地制宜,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防治人员能力,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措施,包括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实验室网络建设与HIV检测、CD4与病毒载量检测、艾滋病性病疫情报告、哨点监测与专题调查,各类高危人群干预与检测,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干预与治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保证血液质量安全等。
(二)、落实扩大检测策略,最大限度发现传染源,全县所有住院病人接受HIV检测,鼓励门诊病人自愿接受HIV检测,检测任务见《关于下发博湖县艾滋病检测工作任务的通知》(博卫字[2012]71号)文件。
(三)、全县所有符合搞病毒治疗条件的病人,全部纳入治疗范围。2012年新增成人抗病毒治疗不少于1人。
(四)、完成国家艾滋病性病防治主要措施衬衫质量考
核指标,具体包括:
1、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80分以上。
2、艾滋病哨点监测完成率,不低于95%。
3、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接受结核病检查的比例,不低于90%。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州干预比例不低于90%。在治抗病毒治疗病人(含成人和儿童)按照要求完成随访比例达到90%以上。
(五)、医疗机构不得无故推诿或拒绝患有其它疾病需要诊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初筛阳性结果告知制。建立健全自愿咨询告知制度,对所检测出的阳性结果能按时告知。
(六)、在国际禁毒日“6〃26”、世界艾滋病日“12〃1”、世界献血者日“6〃14”、等专题日前后开展宣传活动,并将开展活动的计划、总结等文件和现场活动照片等资料上报卫生局办公室。
(七)、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组织,有专职艾滋病防治联络员。按时上报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自查情况、季度报表、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及信息等相关资料报县防艾办。每年报县防艾办5篇防艾简报。
四、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考核总分100分的基础上实行加分制。能积极配合防艾办按进度、按质、按量做好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具体为:总分在100分(含加分)以上为优秀,90—99分为良好,80—89分为及格,79分以下为不及格。
博湖县卫生局(盖章)医疗机构(盖章)
(签字)(签字)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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