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的呈阅件

2020-03-03 21:57: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晋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晋政文„2007‟5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小学代课教师 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中小学代课教师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 1管。

(四)定期轮岗原则。合同教师如果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六年,必须实行交流轮岗。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个别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且必须是近两年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晋江籍代课教师)。

2、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3、身体条件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4、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政治审查合格。

5、县级计生证明,证明无违反计生政策或违反计生政策处理到位且已满限制期限。

(二)其他条件

1、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必须具备相应岗位教师资格。

2、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必须具备相应学历。

3、面向社会新招聘的合同教师必须(指尚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代课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其中应届统招统配师范类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生允许应聘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个别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但必须获得相当于县级及以上教育教

- 3的在职教师(含民办)。

(二)调配方式:在坚持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单位编制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统一调配的基础上,鼓励应聘人员与各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三)招聘与调配时间:每年8月份。

五、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聘用单位与合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到各辖区劳动保障事务所鉴证。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一份,一份存入合同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二)采用固定期合同,合同期1至3年。聘用单位应综合考虑今后几年本单位的师资需求与合同教师的实际表现,决定合同期限。原则上,签订3年合同期的不能超过本单位合同教师职数的40%,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不能超过本单位合同教师职数的70%。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聘用单位与合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三)劳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续聘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续聘合同手续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

六、合同教师待遇

市财政每月补助工资标准为: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合同教师1000元;

- 5日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聘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教师:

1、合同教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合同教师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考核不合格或有2年考核基本合格。

4、2010年9月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聘用单位超编、撤并等客观原因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裁减合同教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教师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参加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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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自行约定。合同虽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聘用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者由于聘用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合同教师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聘用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合同教师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教师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受聘期间聘用单位所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聘用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予以补缴完毕。

(二)有下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教师同意解除的。

2、合同教师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3、合同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聘用单位超编、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善安臵人员;不能安臵合同教师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为:合同教师在教育系统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本人1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9应成立合同教师聘用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管理。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参照相关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合同教师的日常管理,尤其是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合同教师学年度考核由市教育局参照晋江市教育系统每学年度的教职工考核工作意见,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应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加强合同教师的日常考核管理,建立个人档案,并实行滚动管理。

(三)要切实激发活力。要通过严格奖惩制度、创新用人机制等,不断激发合同教师的工作活力。教育等有关部门在每年的评优评先中要充分考虑合同教师名额;要积极创设条件,允许和鼓励合同教师积极参与各种教育教学竞赛、业务培训和学历进修。今后,每年的新教师招聘都将适当考虑招聘一定数量的符合招聘条件的合同教师,对长期表现优秀、教学成绩突出的合同教师要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照顾,合同教师经全市统一招聘后即为正式入编教师。

(四)要切实提高素质。要不断抬高合同教师的准入门槛,并重点围绕提高学历层次、提升师德修养、提高教学水平等,切实加强合同教师的过程性管理与培训,切实提高合同教师的整体素质。

十、组织实施

(一)本方案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为方便工作运行,现经市教育局审批的代课教师可以直接过渡为合同教师,但只享受市财政按月工资补助方面的待遇,不办理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劳动合同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过渡期至2007年7月30日。2007年8月根据聘用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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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合同18

代课教师合同

代课教师合同

代课教师合同

代课教师合同

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聘任代课教师合同

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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