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协议

2020-03-03 19:10: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京沪广场物业服务中心

京沪广场地下停车位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京沪广场物业服务中心

住所:京沪广场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4—585799

1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买受北京京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京沪广场___________号地下车位:置业公司委托甲方对京沪广场___________号停车位进行相关服务并代行管理职权:乙方同意甲方对京沪广场___________号地下停车位进行相关服务并代行管理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方乙方就地下车位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2、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遵守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并制止违反《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3、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服务费、采暖费、保质期后的大中型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4、乙方有违反规定自建设施设备的,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并有权拆除乙方自建设施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甲方负责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停车秩序;

6、甲方保证乙方买受的车位能正常使用;

7、甲方负责地下停车场的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

8、甲方负责地下停车场的环境卫生;

9、甲方有权在管理中采取节能措施以降低成本;

10、甲方不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乙方签定本协议之日起,视为乙方明确、承诺、遵守《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中的所有条款;

2、根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相关费用;

3、乙方凭甲方发放的车辆管理卡进入地下停车场;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停放车辆的正副本及有效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5、乙方不得对车位进行封闭,不占用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车辆在地下停车场内发生损坏或丢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

7、地下停车场内禁止停放载有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专用车辆,严禁存放杂物;

8、本协议对乙方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的承租人、受雇人或来访者等(以下称“第三人”);

9、乙方同意甲方在管理中采取节能措施以降低成本。

第二条:相关服务内容

1、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停车秩序;

2、对地下停车场的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

3、环境卫生管理等。

第三条:相关服务费用

1、地下停车位服务费:50元/月/个车位,收费金额:600元/年(按年收取);

2、因乙方原因空置车位的,仍按以上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3、乙方转售、出租车位的,乙方与次买受人/承租人约定由其交纳相关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总体物价水平适当调整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以达到甲方保持相应服务水平的基本经费需求;

5、甲方交纳服务费用的时间:交付时交纳第一年的服务费,到期前十五日内交纳下年度的服务费。

第四条:采暖费

1、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物价涨浮确定。

2、交纳时间及方式:物业服务中心与住房采暖费同时交纳。

第五条:保险

乙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汽车)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自愿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物业服务中心承担秩序维护责任,不承担保管、保险责任。

第六条:甲方通知的送达方式

除双方对送达方式另行约定外,甲方将告之事项张贴在园区的公告栏即视为已送达到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返协议,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照缴费总额3‰ 交纳违约金。在甲方通知后15日内乙方仍不交纳的,甲方可以拒绝乙方使用停车位,并采用相关法律手段催缴相关费用。

2、乙方违反协议,不遵守《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视为授权甲方按规定规范乙方行为,包括代替乙方停止其行为,消除因乙方行为给他方造成的妨碍、恢

复原状等。甲方在行使这一授权过程中,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确保在甲方登记的联系方式有效,如果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因联系不到乙方而给乙方及第三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紧急救助、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附件包括《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违反附件中的各项规定且拒不改正的,甲方可以拒绝乙方使用停车位。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连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甲方:京沪广场物业服务中心(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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