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权管理制度

2020-03-02 18:18: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院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方权的限制:

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①被责令暂停执业。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3-12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 处方权的停止:

1、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2、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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