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积金处理

2020-03-02 11:40: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比如6月份离职,那么单位当月在网上做转移就行(转移清册),即6月份的不用给上,要到新单位的公积金账号直接转过去就行,如果由于新单位没能及时提供账号造成职工断缴的,可以补缴。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马上到新工作单位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其结余资金转移到新就业单位,由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其结余资金转移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立的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帐户内。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支取条件的,单位应当在中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转入市集中封存帐户。职工与新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由银行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从市集中封存户转入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或者大修自有住房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支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购买自有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持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购房合同或协议,包括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合作建房集资合同书、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购买安置还迁房协议书等。 ②职工购买私产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买卖房产合同、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 ③职工建造自有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区县级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或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④大修自有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区县级房管部门批准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职工支取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关系证明、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建造或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之日起半年内,一次办理支取手续。

(2)离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或同级部门批准的离休审批表及复印件;退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区县劳动局颁发的退休证、县处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职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及其复印件。

(3)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及复印件。

(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区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天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合法死亡证明支取住房公积金。

(6)职工由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单位调入经国家和本市批准单独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单位支取住房公积金,凭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单独实行住房制度改革证明。

(7)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亲属凭司法部门开具的判决书及复印件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支取住房公积金。

(8)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参加工作的,凭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支取住房公积金。

(9)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凭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支取住房公积金。

(10)职工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凭借款合同、还款凭证支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偿还的贷款本息。

(11)房租超过市房改办规定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职工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房租交款凭证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超过比例部分房租,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缴纳了超过比例部分房租。

(12)置换公有住房的,职工凭住房调剂协议书支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置换补偿费。

(13)采取预约方式购买公有住房,未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凭《公有住房预约买卖协议书》和首次付款的收据,支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支取金额不能超过应付房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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