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协议

2020-03-02 15:38: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还款协议书

债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 (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人: (以下简称丙方)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丁方)

保证人: (以下简称戊方)

乙方向甲方申请贷款,双方签订了借贷合同(合同编号: )并签署了《借款凭证》(借据),借款的期间、数额、利率及还款期限双方均有明确约定。为保证乙方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本协议中的各担保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经协商各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愿意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各方共同确认

甲方按照《借款凭证》(借据)的记载向乙方发放借款后即履行了全部义务,双方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实际借款数额和期限以《借款凭证》(借据)为准,各方对此均无异议。

二、关于还款期限的约定

乙方必须按借贷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或各方达成的新还款期限,足额还清借款及利息。

三、关于还款方式的约定

1.乙方应向借贷合同中指定的账户偿还欠款及利息; 2.乙方通过公证机构提存账户偿还欠款及利息后,由公证机构向甲方支付乙方偿还的款项;

3.甲方要求的其他还款方式偿还欠款及利息。

乙方应按照以上任意一种方式向甲方进行还款,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的方式进行还款,则视为乙方未还款,协议各方对此均予以认可。

四、关于保证担保的约定

丁方和戊方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阶段性保证责任解除以相关保证条款为准),并督促乙方按期归还上述借款。丁方和戊方为乙方承担此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保证担保的债务数额为借贷合同中载明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乙方如不按约定的期限偿还上述债务,甲方有权要求丁方、戊方承担保证责任并依法从丁方、戊方在甲方处开立的保证金帐户中扣划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如帐户资金不足,丁方、戊方用财产折价偿还甲方。

五、关于抵押担保的约定

丙方愿用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财产做为乙方还款的抵押物(抵押财产情况与抵押的具体约定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另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甲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抵押物或将抵押物协议交由拍卖公司依法定程序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将用以实现债权。抵押担保的债务数额为借贷合同记载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

六、关于贷款提前到期的约定

1.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宣布借贷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借贷合同中关于还款期的约定,出现借款本息一期或一期以上逾期未足额偿还的;

(2)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甲方有权宣布借贷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情形。

2.依前款规定甲方宣布借贷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时,到期日为甲方向乙方在本协议第八条中的信函寄送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之日起第三日。

七、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公证程序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并承诺:如出现乙方未按借贷合同约定还款或甲方宣布借贷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情形时,甲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凭此公证债权文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后,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丙方、丁方、戊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已到期且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

2.前款所列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

(1)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公证费:按执行标的额的3‰收取;

(2)邮寄费:以特快专递报价为准;

(3)保全费:以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或公证处实际收取为准; (4)法院强制执行费用:以强制执行法院实际收取为准; (5)律师费:由代理强制执行案件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按不低于执行标的额的5%收取;

(6)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等一切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

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丁方、戊方自愿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八、关于核实债务履行情况的约定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采用以下方式核实:

1.公证机构通过提存账户核实债务履行情况。

如乙方未通过公证机构提存账户向甲方偿还欠款或通过公证机构提存账户偿还的欠款不足以支付乙方拖欠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时,则视为乙方未还款或未足额还款,公证机构有权就乙方拖欠甲方的款项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甲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2.公证机构信函核实债务履行情况。信函寄送地址如下:

乙方:

丙方:

丁方: 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未填写上述信函寄送地址,则以留存在公证机构的居民身份证住址或营业执照住所地地址为信函寄送地址。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应当在公证机构发出核实信函之日起五日内回复公证机构,并提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的证据。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拒绝接受核实信函、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则视为认可核实函件,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甲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3.公证机构上门核实债务履行情况。

公证机构上门核实债务履行情况时,应以前款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所留地址或其他能够联系到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的地址为准,派员向乙方、丙方、丁方、戊方送达核实信函。如无法联系到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时,也可向其配偶、父母、子女中的任何人送达核实信函或在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所留地址的门上粘贴核实信函。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应当在公证机构送达或粘贴核实信函之日起两日内回复公证机构,并提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

4 戊方:

的证据。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拒绝接受核实信函、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则视为认可核实函件,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甲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4.公证机构电话或短信核实债务履行情况。联系电话如下: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此处应提供手机电话,如无手机电话提供固定电话。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应当在公证机构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核实债务履行情况之日起两日内回复公证机构,并提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的证据。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则视为认可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甲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一致同意公证机构在电话核实债务履行情况时,对电话进行录音。

5.公证机构电子邮箱核实债务履行情况。电子邮箱如下: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应当在公证机构发出核实信函电子邮件之日起两日内回复公证机构,并提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的证据。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则视为认可核实函件,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甲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6.其他方式核实。其他方式以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另行约定或司法部门、公证协会出台的规定为准。

九、关于核实方式的选择与变更

1.公证机构选择适用第八条中的任意一种方式核实债务履行

情况时,均视为已履行了核实义务,协议各方对此均予以认可。

2.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如变更第八条第

2、

3、

4、5中的任意一种联系方式,应书面通知甲方和公证机构。如未将变更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公证机构,致使公证机构以约定的方式核实债务履行情况,不论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是否收悉,均视为认可核实函件。

十、其它事项

1.与本协议有关的合同和《借款凭证》(借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有关合同和《借款凭证》(借据)中载明的内容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除借款数额、期限外均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根据法律规定需办理登记及特殊手续后生效的条款依法律规定。

3.本协议经公证机构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此页无正文) 签署:

债权人(甲方) : 代表人:

债务人(乙方) :

抵押人(丙方) :

保证人(丁方) :

保证人 (戊方) :

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签约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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