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2020-03-01 15:58: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2.2社会经济 2.3洪涝风险分析 2.4洪涝防御体系 2.5重点防护对象 3 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2应急联动机构 3.3工作机构 3.4其他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2预警级别划分 4.3预防预警行动 4.4主要防御方案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5信息发布 5.6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 6.2抢险物资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保险与补偿 6.6调查与总结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抢险与救援保障 7.3专业保障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7.5物资与资金保障 7.6社会动员保障 8 监督管理 8.1公众信息交流 8.2培训 8.3演练 8.4奖惩 8.5预案管理 9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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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上海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2 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上海东濒东海,西临苏浙两省,北依长江口,南傍杭州湾,是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的一部分,境内除西南部有少数丘陵山脉外,全为坦荡低平的平原,地势总体呈现由东向西低微倾斜。全市陆域总面积6340.5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域总面积的0.06%,南北长约120公里,东西宽约100公里。全市平均海拔为4米左右。大金山为上海境内最高点,海拔高度103.4米。市区地面高程多在3.0米至4.0米,中心区的黄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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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地方财政收入2540.3亿元,比上年增长7.7%。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273.33亿元,比上年增长9.2%。

上海沿江沿海地区大工业密集,国内许多知名的大企业和工业区都坐落于此,如宝山钢铁(集团)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临港新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洞口电厂、外高桥电厂及浦东国际机场等,对防汛防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0年世界博览会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行,预计参观人数将达7000万人次。世博园区位于南浦大桥和卢浦大桥之间,沿上海城区黄浦江两岸进行布局,且上海世博会会期跨越整个汛期,“安全世博”对防汛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3洪涝风险分析 2.3.1洪涝灾害特征

上海地处环太平洋沿岸的主要自然灾害带, 又是中纬度和海陆相过渡带, 每年自然灾害很多,尤其是洪涝灾害最为突出,对社会经济影响也最为重大。据史料考证,从明朝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至1949年的580年间,上海地区有记载的重大洪、涝灾害达91次。

由于受海陆效应、热岛效应的交替作用,加上地面沉降、海平面上升, 上海地区灾害频次、强度呈增大趋势;尤其是局部性灾害比以前增多。

一是台风的多发性。自1997年11号台风严重影响上海之后,除1998年14个台风基本没有影响上海外,1999年17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2000年23个台风,有5个影响上海;2001年26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2002年25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2003年21个台风,有1个影响上海;2004年30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2005年23个台风,有2个严重影响上海。2006年24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2007年25个台风,有2个严重影响上海;2008年22个台风,有4个台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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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黄浦江部分防汛墙存在安全隐患,实际防御能力因海平面上升和地面沉降等影响已较设防标准有所降低,318公里市区段中有4段、1.3公里险段和62段、12.5公里结构损坏、强度不足的薄弱段。

三是内河调蓄、排涝能力严重不足,在暴雨和高潮双重影响下,苏州河、虹口港、杨树浦港、虬江、新泾港等内河水位猛涨,迫使沿河排水泵站一度停机,加剧了市区积水,内河多处防汛墙也出现了险情。

四是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规划的361个雨水排水系统,有139个尚未建设;已建成的排水系统中有11个低于一年一遇的标准。在暴雨和特大暴雨情况下,普陀、长宁、宝山、闸北、杨浦、徐汇等区部分道路和低洼地带经常出现严重积水,给社会秩序和居民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五是部分流域防汛工程标准不高,黄浦江米市渡水位在台风“麦莎”影响期间超过历史最高记录,上游大泖港水位甚至超过设防标准而发生局部漫堤,金山区朱泾镇、松江区泖港镇严重受涝。

六是部分地下空间的防汛能力不足、措施不力。近几年每逢暴雨,地下车库等都会出现雨水倒灌现象,甚至个别地铁车站也出现类似险情。

2.4洪涝防御体系 2.4.1工程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防汛防台工作。全市建起了防汛防台的四道防线,使上海的防汛保安体系初步形成,并在抗击强台风和暴雨、天文高潮等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减灾效益。

目前,上海防汛已经基本构筑了四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千里海塘,全市已建成沿海堤防523公里,基本达到抵御百年一遇高潮加11至12级风的标准。其中,城市化地区115公里达到200年一遇潮位加12级风标准。第二道防线是千里江堤,511公里黄浦江堤防已形成封闭,其中,中下游294公里防御原千年一遇潮位,上游217公里防御五十年一遇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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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黄浦江市区段和109公里苏州河沿线防汛墙是需要重点设防的岸段。

2.5.4市区低洼易积水区域

黄浦区迎勋北路龙门村、卢湾区龙华东路南园、长宁区剑河路、仙霞西路等24处低洼积水区域是市中心区防汛排涝的重点。

2.5.5地下工程设施

已建和在建的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是地下空间防汛的重点。

2.5.6大桥和港区

黄浦江上的松浦、南浦、杨浦、奉浦、卢浦、徐浦6座大桥和长江隧桥(大桥段)、东海大桥及外高桥、洋山深水港区等是本市防台防汛的重点。

2.5.7其它

危旧房屋、高空构筑物、空调室外机、户外广告牌、行道树等,也是市区和城镇防汛防台的重点。

3 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1.1《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

3.1.2上海市防汛指挥部是市政府领导下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市防汛防台工作。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上海警备区分管领导、市水务局局长、市建设交通委分管领导、武警上海市总队分管领导等担任,本市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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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行动;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资金的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3.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3.2.1市发展改革委

(1)负责防汛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年度计划安排;

(2)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资金;

(3)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3.3.2.2市建设交通委

(1)检查、监督本系统各建设单位及全市建设工地的防汛安全; (2)检查、监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下立交及其附属设施的防汛安全和预案的实施,努力保证汛期通行正常;

(3)负责本市公路绿化树木和城市高架道路悬挂绿化的应急抢险;

(4)负责本市燃气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保证正常供应。 3.3.2.3市国资委

(1)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汛安全措施,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防汛预案。

3.3.2.4市经济信息化委

(1)检查、监督全市工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协助做好电力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加强日常巡查,落实抢险措施,消除故障隐患;

(3)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生产和筹措。 3.3.2.5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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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对内河航运秩序的管理,对危及防汛设施安全的运输船舶依法处置。

3.3.2.8市农委

(1)检查、监督市农口系统的防汛安全;

(2)及时掌握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本市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3.3.2.9市教委

(1)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落实防汛防台措施;

(2)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协调落实有关学校作为汛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

(3)督促、指导教育系统的防汛防台宣传教育,组织教育系统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

3.3.2.10市公安局

(1)受台风、暴雨等袭击后,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3)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防汛物资的犯罪分子。 3.3.2.11市气象局

(1)负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适当加密预报时段。

(2)归口管理本市天气实况、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

(3)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分析及预评估。

3.3.2.12市民政局

(1)及时掌握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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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当地排水通畅。

3.3.2.17市财政局

按照有关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分级承担的原则,负责以下工作:

(1)安排公共防汛防台经费;

(2)落实公共防汛设施运行管理经费;

(3)根据公共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需要,筹措安排所需资金; (4)管理和监督防汛防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3.2.18市卫生局

检查、督促卫生系统做好汛期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及时为灾区提供医护和防疫服务。

3.3.2.19上海海事局

(1)负责本市海域、长江上海段和黄浦江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对危及防汛设施安全的船舶依法管理和处置;

(2)在台风等预警信号发布后,加强对船舶的防护引导,必要时对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等管理措施,并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3.3.2.20市通信管理局

组织、指挥、协调本市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对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

3.3.2.21市民防办

(1)负责全市公用民防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检查督促非公用民防工程做好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2)依托本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平台,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全市普通地下工程防汛防台工作。

3.3.2.22民航华东管理局

(1)负责本系统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2)组织协调机场、航空公司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疏导、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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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本市大型应急抢险设备的保障任务; (3)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 3.4其他

3.4.1区县及街道乡镇

各区县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或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

3.4.2各有关部门、单位

相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或明确职能部门,负责防汛工作。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汛情紧急时,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确保安全度过汛期。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与海洋环境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和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时,市和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和台风暴潮来临时,水文和海洋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至市防汛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水利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与沿海出现超警戒潮位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黄浦江、苏州河等市级河道堤防、水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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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防汛调度方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江河、湖泊、滩涂等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未经审核同意并严重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应当进行防汛专项论证,未进行论证的,责令改正。

4.3.2江河洪(潮)水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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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海塘防守及抢险方案

公用段由所在区县防守,企业段由所在企业防守,在防御标准内务必确保安全。

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沿海各区县、街道(乡镇)应立即组织主海塘外的暂住人员转移至主海塘内的安全地带。当预报风暴潮强度大于海塘防御能力时,塘内人员尤其是长兴、横沙、崇明三岛居民必须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具体方案由崇明县制订执行,当地驻军与武警部队协助。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市民,经劝说无效时可强制撤离。

一旦海塘发生溃决时,沿海区县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段,潮退后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封堵、修复。有关专业抢险队伍和驻沪部队、武警部队按指令投入抢险。

4.4.2防汛墙设防和抢险方案

公用段由所在区负责防守;企业段由所在企业负责防守。当遇高潮位,市区支流水闸关闭挡潮后,因暴雨而使内河水位暴涨时,为防止内河防汛墙发生溃决或漫溢,必须对排入该河的排水泵站进行统一调度,有关方案由市防汛、水务部门会同有关区制定后执行或由有关区制定,报市防汛、水务部门批准后执行。一旦发生溃决、漫溢、渗漏等险情,所在区要立即组织力量封堵,排水泵站要全力抢排,各专业抢险队伍和驻沪部队按指令投入抢险。

4.4.3市区和城镇排水(排涝)方案

市区排水、郊区排涝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设施管理、运行部门负责,并根据防汛防台预警信号,提前做好“预排、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采取措施抢排,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如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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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进行具体管理和质量监督,明确广告经营单位是户外广告安全的责任单位,制订突击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措施,落实安全检查责任人和维修抢险队伍。乍浦路美食街的户外悬空店招店牌,由乍浦路美食街办公室牵头,在发布台风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后,会同警方及时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市民人身安全;其余区域由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进行处置。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防汛工程调度;其他防汛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区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视情由市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向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本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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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市防汛办的要求,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5.2.2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向防汛部门及有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本市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35毫米以上,或已达35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后。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91米的5年一遇的潮位标准)后。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⑤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户以上、3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上、1万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上、50间以下;因汛死亡3至5人等)。 (2)Ⅲ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组织专题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应急联动中心。

②各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区县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县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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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

②各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各区县防汛责任人(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以下同)和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县应急联动中心。

③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④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⑤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⑥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5.2.4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已达6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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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预报可能发生现有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时,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对外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Ⅳ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7)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8)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9)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0)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绿化市容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11)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3)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2 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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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入防(抗)台风状态。 (7)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8)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绿化市容清扫人员提前上岗。

(9)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10)水运、公路、铁路、航空等管理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3)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4 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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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需要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处置的,由市防汛办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

对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及进港避风的船民等,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和建设、房地、渔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教育、公安、卫生、边防等部门要全力协助。

5.4.4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区县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黄浦江、苏州河等市级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闸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4)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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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的,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民政局审核和发布。重大、特大灾情需经市政府新闻办审核后发布。

5.5.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受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6应急结束

5.6.1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6.2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6.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6.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的区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灾后救助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搞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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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对各级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工作。

7.1.2本市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7.1.3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必要时,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2抢险与救援保障 7.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所掌握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汛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7.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及民兵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全市抢险队伍按两个层次建立。

(1)区县抢险队伍

约300支队伍、2万人,由各区县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

(2)市级抢险队伍

①上海城建(集团)公司:组建以隧道公司、市政一公司、上煤一公司为主,落实130人的抢险队伍,并准备150吨汽车吊2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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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所属自来水厂和原水公司所属原水厂要落实两路电,并建立两道防线,第一道防线包括沿江防汛墙、闸门和厂部门口铁闸门,挡潮并防下水道倒灌;第二道防线主要在厂区、水库、泵站内部搞小包围防止积水,确保车间安全生产。在发生灾害时,通过管网调度等应急手段,尽力保证供水。

7.3.3供气保障

市燃气管理处要按制定的预案,督促相关企业建立三级抢险队,落实两路或三路电,各主要生产设备要设三道防线,能防水深1米;坚持厂与车间两级日夜值班,对突然断水、断电、停气等突发事件,尽力确保燃气供应。

7.3.4交通保障 (1)公交

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应当安排应急备车300辆,并具体制定各项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维持公共交通正常运营。遇市区大面积积水或供电故障,电车停驶后由汽车代驶,规定车辆涉水深度,电车为23厘米,汽车为35厘米,超过规定且积水区域长达100米以上时,车辆暂停行驶。

(2)轨道交通

本市轨道交通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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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9、

10、11号线及磁浮线共12条线路投入运营或试运营,运营线路长度400多公里。针对轨道交通目前地下、地面、高架立体式运营构架特点,按照不同线路、不同设施、不同运营条件,制定应急预案。

(3)省际客运

因暴雨或大风等恶劣气候影响省际客运时,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在各长途汽车站点内做好旅客宣传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宣传;在各检查站点加强检查,严禁超载,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在行业内抽调大型客车、货运车、吊车等车辆作为应急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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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水路运输。在台风暴雨期间,一旦水上运输受阻,绿化市容部门必须将居民生活垃圾运往本区域事先确定的临时堆点堆放,不得积压在居住区,水运恢复后,立即组织抢运。

7.3.6生活保障

为确保特大灾害发生时人民正常的生活需要,市、区县商业部门必须备足主副食品。尤其在一旦断水、断电、断煤气的情况下,需保证供应干粮。各区县按实际情况及时备足必要的食品、副食品、燃料、饮用水等。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7.4.1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台风等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防汛抢险现场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同时,采取措施确保运载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和物资器材的车辆快速通行。

7.4.2医疗保障

为保证抢险救灾时的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能适应需要,各区县要建立一支20至30人的医疗救护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级医院组成的医疗救护队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参与灾害时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5物资与资金保障 7.5.1物资保障

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及其组成部门、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应按《上海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和各自的管理范围,落实市级储备、专业储备、区县储备三级防汛储备体系,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掌握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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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8.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3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市级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

8.4奖惩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防汛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5预案管理 8.5.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市政府审定,并报国家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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